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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要聞

神明不能持有土地

【大紀元1月1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美芬╱台北報導〕台灣有些百年老廟、土地公,或是一些日據時期的會社、組合、或是一些不知道是誰的土地,台灣內政部已經擬訂「地籍清理條例草案」,已經送到立法院審議,如經立法程序完成,一些神明所有土地,都可以變更為現有會員、或是信徒所有。

內政部業已擬具「地籍清理條例草案」,主要清理內容包括以神明會名義登記的土地、日據時期以會社、組合、其他不明主體或不動產物權名稱申報登記的土地權利、或依日據時期土地登記簿記載內容登載於光復後土地登記簿者。

如經完成立法程序,未來土地登記簿登記為神明會所有的土地,將可申請更名為經會員或信徒依法成立之法人所有,或依規約或經信徒過半數同意,申請登記為現會員或信徒分別共有或更名為現會員或信徒公同共有。

內政部地政司指出,臺灣地區的神明會,淵源於明末清初,尤以日據初期為多。

日據初期實施土地調查,多數神明會都是申報當時值年爐主為管理人,經查定登錄於土地台帳而成為神明會代表人。

神明會並非法人,依法無權利能力,自不得為權利主體。

台灣光復初期辦理土地總登記時,因人民不諳法令或因當時主管登記人員素質不齊,致目前土地登記簿上有許多沿自日據時期以神明會名義申報登記之土地,不僅影響土地有效利用及稅收,也妨礙政策推行及人民財產權利之行使。

針對這些問題,內政部業已擬具「地籍清理條例草案」,包含以神明會名義登記的土地、日據時期會社、組合、其他不明主體或不動產物權名稱申報登記之土地權利或依日據時期土地登記簿記載內容登載於光復後土地登記簿者。

另外,在臺灣光復前後登記的所有權外,還有一些地上權設定,又找不到設定人;也有法院沒有資料可查者,根本無法辦理塗銷;又或是共有土地各共有人登記權利範圍錯誤,無證明文件可稽,且相關共有人因故未能申請更正登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