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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女印勞 自首求奔喪

【大紀元1月1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李信宏╱桃園報導〕逃逸一年多且非法打工的印尼籍女勞工妮阿敦(譯音 ),昨天向桃園警分局自首,她哭訴父親在大海嘯中罹難,請求警方儘速遣返,讓她返印尼奔喪;警方同情之餘也懷疑她說謊,想以「假奔喪、真省錢」方式提前返國,警方表示要查明實情後,再考慮是否提供人道協助。

三十二歲的印尼籍女外勞妮阿敦,昨天中午到桃園警分局武陵派出所自首,她說著還算流利的國語,坦承在九十年5月來台灣宜蘭工作,但從九十二年9月逃逸至今,逃逸期間在台中縣市非法打工。

妮阿敦哭著說,今年初看電視才知道印尼家鄉發生大海嘯,她打電話回家,得知在海邊工作的父親已經喪生,她考量自己是逃逸外勞且非法打工,返國前必須先接受台灣警方調查,無法迅速返國,這幾天考慮後鼓起勇氣自首,請求警方儘速遣返,讓她能在最快時間返國奔喪,她並表示全身上下只有九千元,付不起機票及罰款。

這是桃園縣警局首度接獲逃逸外勞,以「海嘯奔喪」為名的自首案,由於妮阿敦提及喪父時哭得很傷心,警方一度同情她的處境;但員警們後來暗中觀察她,發現她有時又若無其事甚至有說有笑,因此也懷疑她說詞可疑。

警方指出,桃園縣是外勞大縣,將近有七萬名外勞,其中大多來自印尼、泰國等南亞國家,自從南亞大海嘯後,外勞仲介業及外勞們都口耳相傳,表示印尼、泰國駐台單位已和警政署協調共識,請求台灣各縣市警方對於想要返國奔喪逃逸外勞提供人道協助,包括儘速遣返、免罰金及免付機票等。

警方指出,已向警政署求證,警政署表明並無此事,但這項傳言甚囂塵上,有許多逃逸外勞都想利用這個管道,以「假奔喪、真省錢」方式提早返國,這至少享有三項好處,第一是回國時間比較快,第二是節省數萬元機票錢,第三是不用繳交一千元到一萬元不等的罰金。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二條相關規定,外勞逃逸十天內罰款一千元,逃逸十一天到一個月罰款三千元,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罰款五千元,逃逸三個月以上罰款一萬元,妮阿敦已逃逸一年多,依規定要繳交一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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