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tvsmo.com

立院初審通過 法醫師限法醫研究所畢業報考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1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舒棠台北十三日電)立法院司法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法醫師法草案」,明定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檢驗及解剖屍體等業務應由法醫師執行。法醫師的考試資格,限各大學院校法醫研究所畢業才能應考,將法醫師與醫師徹底分流。

若完成立法,未來法醫師的考試、證照、執業制度等,將自成獨立體系,制度上與醫師徹底分流,解決目前法醫師人才短缺的困境,提高法醫鑑定的品質與水準。

草案重點包括,法醫師的考試資格,限於各大學院校法醫研究所畢業才能應考。取得法醫師資格後,無任何途徑可轉任醫師,使法醫專心於法醫工作。具醫師資格欲轉任,須經法醫師考試及格,非現行可任意轉任。

法醫師如故意犯罪,受一年有期徒刑以上的裁判確定、施打毒品等,不得當法醫師,避免影響人民權益及司法正義。

由於法醫學科技進步,專業分科是時勢所趨,草案也規定法醫師分科制度,法醫師及專科法醫師名稱為專業的象徵,未取得兩資格,不得任意使用其名稱。

草案明定,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檢驗及解剖屍體等業務,應由具有法醫師資格者執行。現行由醫師、檢驗員執行的檢驗、解剖屍體業務,醫師在該法施行屆滿第六年起、檢驗員在屆滿第九年起,不得繼續執行。

解剖屍體是鑑定死因的利器,將規定在死者的配偶或直系血親請求解剖、可疑為暴力犯罪致死等九項情況下,有建請檢察官解剖的責任。

草案中也規定,未取得法醫師資格而執行法醫師業務,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並沒收器械。

目前法醫師適用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在該法改採醫師、法醫師資格分流後,行政機關法醫師任用、奉給等,應改依公務人員相關規定。

親民黨籍立委周錫瑋(台北縣)說,就算是通過法醫師法,薪資也無法吸引具醫師資格的人擔任法醫。法務部長陳定南回答說,現行法醫月薪比照檢察官約十萬元,未來可調整職等、待遇,吸引人才從事法醫師工作。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