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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憲前拒向真調會簡報 內政部、法務部遭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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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彭顯鈞、施曉光、楊國文╱台北報導〕真調會爭議持續發酵,監察院完成調查認為,法務部台南地檢署、內政部刑事警察局,在真調會條例遭判定違憲之前,輕率拒絕向真調會簡報,內政部長蘇嘉全也公開表示公務員有抵抗權,均屬失當,昨日決議對法務部及內政部提出糾正。

內政部昨天表示,將在收到糾正案文後提出說明。法務部和檢察總長吳英昭也都表示尊重監委的職權,在收到正式的糾正案文,了解糾正內容和理由後再作回應。

法務部高層官員表示,三一九槍擊案的偵辦屬刑事個案,且由最高檢察署指揮,並非法務部的權責,故並未和台南地檢署檢察長劉惟宗,就是否接受約詢一事作任何指示或討論過,監察院糾正法務部,不知所為何來?

法務部官員指出,台南地檢署曾請示高檢署,有關真調會欲約詢應如何因應,高檢署詢問法務部意見,法務部考量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五八五號釋憲文,已做出真調會條例部份條文違憲的解釋,故基於尊重釋憲案的精神,指示高檢署可依據該五八五號釋憲文的內容辦理。

此案由監委林秋山、林將財及廖健男聯手完成調查,原本只以調查報告指出相關單位缺失,但監察院司法獄政委員會昨天審查此案時,監委呂溪木及林時機認為此案已遭質疑監委不敢在此時提出糾正,為了避免爭議,最好將此案改為糾正,這項提案最後獲得委員會決議通過。

根據了解,部分監委日前收到這份調查報告後,認為相關單位刻意杯葛真調會的運作,做法十分不恰當,不滿提案委員只以調查報告的方式處理此案,昨日委員會審查此案時,提案要求將此案改為糾正。

提案委員表示,既然委員會決議提出糾正,他們完全遵照委員會的決議。

糾正案文指出,真調會在大法官會議解釋文公布前,於去年10月5日函請台南地檢署、內政部警政署分別於10月7日及8日向真調會簡報槍擊案事件偵辦情形。

不過,台南地檢署函覆表示,檢察總長吳英昭向台南地檢署檢察長口頭指示「不前往」;而刑事警察局函覆表示,依行政院長裁示,待真調會條例去除違憲爭議後,應全力配合調查,故該局未前往向真調會簡報。

糾正案文指出,真調會條例係立法院三讀通過、經總統公布施行的法律,在未經釋憲機關判定違憲確定前,行政機關仍應遵循。

此外,內政部長蘇嘉全分別於去年10月8日及10月13日在立法院院會答詢時指稱,公務員要依法行政,但有破壞憲政秩序的行為時,應行使抵抗權。

內政部曾函覆監院指出,蘇嘉全是於非公開場合與公法學者討論該條例合憲性時的對話,並非公開鼓勵同仁拒絕法律之適用。

糾正案文指出,內政部說法完全不足採信,且蘇嘉全部長公開主張行使抵抗權,思慮欠周、引喻失義,若自依法行政角度來看,行政機關輕率抵抗的結果,將導致各部門動輒主張行政抵抗,將造成政令無法貫徹,政務無法推行之結果。

糾正案文指出,行政機關主要權限及職務就是忠誠且全力地執行法律,行政機關對於法律不論支持或反對,都必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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