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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法初審通過 開診斷書應力求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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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顧恆湛台北十二日電)台灣立法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醫療法第七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醫院、診所開給各項診斷書時,應力求慎重,尤其是有關死亡的原因。

親民黨籍立法委員高明見(不分區)表示,根據統計,約有八千多名往生者的死亡診斷書只籠統寫「老衰」、「猝死」或「呼吸衰竭」等死因,沒有說明確實死因,約佔總死亡人數的百分之七,是美國的八倍,顯示國內開立死亡證明相當草率。

他說,有正確的死亡原因,作為醫學統計研究資料,才能瞭解國內重要疾病的分佈與變動情形,作為國家醫療政策方向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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