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務部指為積案主因 最高法院:並不公平
【大紀元1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十二日電)法務部發行的「真調會條例釋憲案特刊」中,「認識法務部」單元指稱法院積案問題,將矛頭指向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今天發佈新聞指出,積案成因甚多,例如檢察官未善盡調查責任、當事人潛逃海外及證人出國等多種原因,法務部未經查證即予指摘,對最高院並不公平。
雖然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去年十二月十五日即就「真調會條例釋憲案」做成釋字五八五號解釋文,但法務部仍在解釋文出爐後分送「真調會條例釋憲案特刊」,希望能對簡任級以上公務員施以廣泛的法治教育。
今年一月十日「真調會特刊」送達最高法院分送各法官,但附錄「認識法務部」單元卻引起最高法院法官不滿,今天發布新聞稿回應。
引起最高法院法官不滿的為「認識法務部」單元中,有關「法院為何積案?」的提問與說明。根據法務部的說明,最高法院案件積案的原因在於最高法院採取「結一案,再分新案」的限量分案制度,以致二審上訴三審案件,大約要排隊二年才有機會被法官審理。
最高法院表示,為配合司法院裁併三終審法院規畫,最高法院自九十年七月起遇缺不補,至今已有三位庭長、四位法官、行政業務科長四人、書記官四人辦理退休、離職或轉調,在人力短絀情形下,九十年至九十三年的結案量均相當,努力不容被抹煞,但因民刑事案件繼續上訴案件仍持續增加,使得積案抵銷並不明顯,「非可歸責於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進一步指出,積案成因甚多,刑事部份包括檢察官未善盡調查證據責任、當事人潛逃、證人出國、遷移或證據送鑑定等,法務部為介紹部門業務,未經查證即一味苛責最高法院與各級法院為積案主因,對法官並不公平。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