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瑪斯號求償纏訟三年 台灣僅獲賠近千萬元
【大紀元1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鈞凱台北十一日電)纏訟三年、造成墾丁海域嚴重污染的希臘「阿瑪斯號」跨國求償官司,今天有了初步結果,挪威法院判決Gard(船東責任互保協會)及船東僅需賠償台灣新台幣近千萬元的環境監控費用,至於台灣要求的珊瑚及漁業復育費用則全數遭駁回;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表示遺憾,不排除再提上訴。
希臘籍貨輪「阿瑪斯號」於二00一年一月十四日,在墾丁龍坑海域擱淺漏油,造成鄰近的龍坑生態保護區、珊瑚礁及潮間帶嚴重受污染,至於生態和漁業損失更是無法估計。
環保署於二00二年一月正式跨海提出訴訟,並具體求償包括珊瑚復育、漁業復育、觀光收入損失及稅收損失共三億五千萬元;但於協商期間,因雙方對賠償金額認知差距過大,談判宣告破裂,阿瑪斯號船東更搶先一步反控告台灣,環保署今天上午收到判決結果。
挪威法院一審判決,認為Gard及阿瑪斯號船東雖須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僅需賠償台灣約九百五十三萬元的環境監控費用,其餘復育及觀光損失要求,則因缺乏明確的因果關係,全數遭法院駁回;台灣還應分擔法官及訴訟費用近一千六百八十七萬元。
儘管獲得法院對阿瑪斯號須負損害賠償責任的正面判決,但面對如此不利台灣的求償結果,環保署水質保護處處長呂鴻光除表示遺憾外,也強調會在收到正式判決書後,儘速邀集相關單位研商,不排除再提上訴。
不少環保署實際參與訴訟過程的內部人員感嘆,訴訟的結果對台灣而言,無礙是「贏了面子、卻輸了裡子」,不但復育求償無門,還倒賠七百萬元的律師費用;至於失敗的原因,除了對歐美的訴訟制度不了解外,缺乏國際認可的專家、學者佐證,也是一大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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