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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子軍
【大紀元1月1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台灣「中國童子軍總會」使用數十年的著名團體標章,雖於七年前向智慧財產局註冊,但面臨被撤銷註冊的危機。一旦被撤銷註冊,此一童軍標章就不再為童軍總會所專用,任何人均可使用。
最高行政法院近日在一項判決中,考量童軍總會使用的著名標章,其中含有青天白日國徽、類似國際童子軍標章的圖樣,依商標法規定,這類圖案不得被註冊而專用,遂廢棄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並撤銷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訴願、原處分決定。
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已要求智慧財產局重新作出評定,若智財局也接受法院判決見解,則會撤銷童軍總會的註冊。
根據相關刑事判決資料,本案原告是連姓男子,他以製造台灣童子軍衣服為業(附有童軍總會標章 ),再賣給其弟對外販售,兩人遭童軍總會檢舉涉嫌違反商標法,連某提出行政訴訟。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修正前、修正後的商標法均規定,團體標章不得使用相同或近似中華民國國徽,或是著名組織的徽記、標章,去用以註冊,以避免損害國家尊嚴或組織聲譽;考量童軍總會團體標章具有國徽、國際童子軍標章等圖樣,故改判智財局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