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電廠延役 台電「專」心推動
【大紀元1月1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許敏溶、歐祥義╱台北報導〕有關核電廠延役爭議事件,據可靠消息指出,台電早在去年9月內部會議中,即通過由台電核能部門提出的核電廠延役規劃案,台電核安處已在核能法規課下設一專責單位,配合原子能委員會的「核能電廠執照更新」申請辦法,進行核能電廠延長運轉年限相關事宜。相關人員去年並曾到美國見習過,由於整個案子相當複雜,台電將請求核研所及工研院協助規劃延役案。
對於行政院新聞局否認核電廠延長廿年運轉年限的作法,台電高層噤若寒蟬,只表示已與原能會就技術與管理法規層面進行協商。而台電已於去年將「核能再造計畫」一書呈送行政院及總統府,高層要否認此事,台電主管認為背後一定有不得已的苦衷。
台電主管強調,如果審議中的「非核家園推動法」草案完成立法,台電會根據法律內容調整相關作業。
根據美國核電廠延役案例,為了相關作業方便,核電機組在使用二十五年時,即應提出申請,儘管台灣社會氣氛傾向反核,但台電核能部門在去年9月舉行的一次內部月會中,即向台電高層提出核電廠延役的構想。
該次會議中通過後,台電特別在核電部門之下新設立一個「股」,負責所有相關延役工作,這個股的成員去年曾前往美國,觀摩美國核電廠提出延役時必須準備的各項工作,並帶回幾個已經通過的案例,著手準備延役申請案。
由於延役申請案工程浩大,單靠台電內部人力無法完成整個申請案,據指出,台電未來將請求原能會核能研究所、工研院等單位協助,希望未來二至三年內,首先完成核一廠延役申請案後,再向原能會提出核一廠延役審核,若社會氣氛許可,緊接著再向原能會申請核二、核三廠延役。
倘若未來台電提出延役申請案,將由核能管制處負責審核,原能會表示,目前沒有接到任何申請案,原能會只是負責審核單位,無權也無法要求台電提出延役申請案,台電可根據現有「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提出申請案。
原能會指出,為因應台電提出的延役申請案,當台電正式提出申請案之際,原能會將同時進行相關審查準備工作,請求美國核能管制委員會協助,借重他們審查美國核電機組延役的經驗,制訂相關審查規範,這應足以應付台電的申請案。
台電原本規劃的「核電廠老化管理計畫」,係安排於九十八年底前,交叉完成現有三座核電廠老化管理評估,目前已進行中的工作,包括建立核能電廠維護法規、老化整體安全評估、時限老化分析、安全分析及運轉規範修改、環境影響檢討報告等。
不過在與原能會初步協商後,為簡化管理流程、契合原能會執照更新法規及美國已延役核電廠實務作業要求,台電將依核一、核二、核三的順序,分開執行電廠老化管理及延長運轉年限作業,其中核一廠是九十三到九十六年,核二廠是九十六到九十八年,核三廠是九十八到一百年。
由於這是台灣第一次從事核電廠延長運轉年限作業,相關管理法令也付之闕如,台電核安處將與原能會共同研商執照更新執行細則及環境法規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