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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政院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草案」

【大紀元9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嘉慧台北8日電)為遏阻盜賣個人資料的不法行為,台灣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草案」,除了擴大保護範圍,不再以電腦處理的個人資料為限,另外將非公務機關也納入規範,對違法盜賣個人資料者,處罰刑度提高為五年,罰金提高為一百萬元。

草案並明定,有關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等五類資料為特種資料,除符合要件者外,原則上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

為遏阻盜賣個人資料不法行為,草案中對意圖營利販賣個人資料者,由現行二年刑度加重至五年,並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罰金,較原罰金四萬元加重二五倍。

由於法務部現行「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適用主體有行業別限制,僅適用徵信業等八大類行業,一般行業及個人均不受規範,保護客體僅限於經電腦處理之個人資料,不包括非經電腦處理之個人資料,對保護個人資料隱私權益規範不足,因此予以修正。

此次修正重點為擴大保護範圍,不再以經電腦處理之個人資料為限;同時擴大規範對象,除為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目的而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外,皆須適用本法。

草案明定目的外利用個人資料,需當事人書面同意者,不得以概括方式取得其同意,法案規定應另以單獨書面同意方式為之,以確保當事人權益。另外不論直接或間接蒐,除符合免告知情形外,均須明確告知當事人蒐集機關名稱、目的、類別,利用方式及資料來源等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