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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松藩
【大紀元9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錫璋台中市7日電)親民黨籍立法委員劉松藩因背信案今天被台中高分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定讞,其委任律師團將研商是否要聲請非常上訴。
曾任立法院院長的劉松藩 (不分區)於民國八十七年間,提供財務狀況不佳的知慶公司給前台中廣三集團總裁曾正仁做為人頭公司,向台中商業銀行超額貸款新台幣十五億元,並從中獲取佣金一億五千萬元,造成台中商銀重大損失。
這起背信案上午被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及併科罰金三千萬元定讞,檢察官接獲判決書後就可執行。目前人在美國的劉松藩是否回國接受法律制裁,仍有待觀察。因此案不能再提起上訴,劉松藩的委任律師劉錦勳表示,律師團近期將開會針對是否聲請非常上訴進行研商。但他目前尚未與劉松藩連絡,未能確定人在何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