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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劉松藩被判刑4年定讞 行刑權時效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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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錫璋台中市七日電)台灣立法委員劉松藩提供人頭公司供人向台中商銀超額貸款,並從中獲取巨額佣金。今天被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二審依背信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定讞。檢方接到判決書後就可以執行,行刑權的時效長達十五年。

台中高分院庭長陳紀綱表示,劉松藩 (親民黨,不分區)於民國八十七年間擔任台中商銀董事長時,與財務狀況不佳知慶公司負責人熟識,基於協助台中廣三集團總裁曾正仁貸款,提供知慶公司做為人頭公司,再運用職權讓台中商銀貸款新台幣十億元給知慶公司,並從中獲取一億五千萬元的佣金。這項貸款案讓台中商銀蒙受重大損失。

這起巨額超貸的背信案在台中地方法院一審時,劉松藩被判刑五年,現二審定讞,被判刑四年,併科罰金三千萬元。

由於檢察官接獲判決書就可執行,台中高分院因此裁定,從今天上午十時起,限制劉松藩出境。

劉松藩目前人在美國參加共和黨全國代表大會台灣觀摩團。陳紀綱希望,劉松藩能夠回國接受法律制裁。陳紀綱並說,如果無法執行,將會透過通緝等方式將他緝捕到案服刑,追緝執行刑期的時效長達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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