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李衛平:郎咸平的局限與不足
【大紀元9月6日訊】最近,一篇《警惕民企夥同國企合法吞併國有資產》的文章使郎咸平火爆神州,網路論壇上有關郎咸平的話題更是熱鬧非凡。儘管郎咸平自稱對此問題做過研究,而且是以學者嚴肅客觀的態度進行工作的。但通觀其文和隨後的發言,發現並非如此。事實證明郎咸平不僅缺乏學者應有的理性,而且認識分析事物缺乏最基本的邏輯。
應該承認,郎咸平立論的基礎是正確的。在國有企業改制的過程中,國有資產的流失不僅普遍而且數額十分龐大。國有資產總量的增長並不能否定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只能說明增量的比率高於流失的比率。郎咸平的問題在於對造成原因和對策的認識。
在郎咸平看來,“法律缺位下的合法”與自議自定價格是國有資產大量流失的原因,並根本否認“所有者缺位”的事實。“法律缺位下的合法”與自議自定價格的確是國有資產流失的重要原因,但它卻決不是“本”,而是郎咸平堅決予以否認的“所有者缺位”之果。名義上看,國有資產由全民所有,但實際上其處分權卻只掌握在某幾位具體責任人手中。這是一個典型的“所有權陷阱”。正因為“所有者缺位”,賣者經手的不是自己的財產,才會發生自議自定價格賤賣國有資產的事件,還是因為“所有者缺位”,相關法律失去了約束物件,其才會成為一紙空文,相應違法行為才會“合法”。
郎咸平以在香港上市的上海實業控股、招商局、中國遠洋、中海油等國有企業近幾年的經營狀況為例,認為國有企業比民營企業效益更好,從而得出產權制度改革沒有不要、應該立刻停止的結論。這實在是謬之遠也。首先,該樣本不具代表性。上述企業都是超大型壟斷企業,與絕大多數國有企業沒有可比性,更不用說其將不良資產轉給了國內的母公司;其次,取數時間過短。短短二、三年的良好發展不足以得出某類型企業更具活力的結論。蘇聯東歐和中國等以國有企業為主體的國家的數十年歷史證明,國有企業效率低下,發展成本奇高。這些國家所以走上“國退民進”的道路,正是因為國有企業沒有活力,國家不堪重負,經濟長期處於低迷衰退之中。私有經濟在所有這些國家都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這已為世人所見。郎咸平妄圖以極其有限的幾個特例推翻定論,說明他不僅缺乏學者的嚴肅性客觀性,而且缺乏邏輯性,或者根本就是沒有學養。
國企產權改革中伴隨著大量的國有資產流失,滋生了眾多尋租行為,令人不能容忍。那麽,我們是應該就此停止產權改革,還是應該配合政治體制改革,完善法律和制度,消弭這類罪惡,更為有效地進行民營化工作呢?!停止國企產權改革無疑是因噎廢食之舉。改革產生的問題應該通過更進一步的改革來解決,停步不前,接受維持國企普遍的低效率,勢必導致國家經濟陷於長期停滯甚至負增長的泥潭中不能自拔;只有積極進行政治體制改革,建立起有效的監督體系,才能既消除這類醜惡現象,又達成提高資源利用率的目的。
郎咸平強調,產權改革應該以國家利益為前提,應當以民為本。儘管這過於抽象,不容易把握,但我仍願意贊成。不過,對於郎咸平將盤活資產和提高效率與前者對立起來,卻不能苟同。難道盤活資產、增強經濟活力、促進經濟發展不符合國家利益?難道提高生產效率、加快發展不是以民為本而是以民為讎嗎?郎咸平的邏輯是混亂的,目的令人費解、讓人擔憂。
今天,即使如中共這般頑固地堅持馬克思教條的政黨都已經接受了按生產要素進行分配的原則,郎咸平這位自稱“喝資本主義奶”長大的“專家”卻緊緊抱著剩餘價值這條一百多年前的裹腳布不放,不禁令人瞠目結舌;更讓人迷惑的是,在日本經濟連續十數年衰退,尤其是97年亞洲金融危機後,所謂國家干預的大政府的東亞經濟發展模式已經被證明失敗的情況下,郎咸平卻逆歷史潮流而動,堅持繼續走短視的、必然對經濟的長遠發展多有遺害的大政府道路,其居心何在?!誠然,離開國家力量的保障,任何經濟的發展都是不可能的;但是,國家的作用也僅限於此,只是為經濟發展營造公平安全的環境,而不是直接參與經濟的運作。否則必然對經濟發展造成嚴重的傷害。郎咸平並沒有就此停步,而是進一步主張實行中央集權,公然為獨裁專制唱讚歌。此刻,他已經渾身散發著騷臭氣,令人作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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