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舵:真相與和解
【大紀元9月5日訊】“六四反思”這個沈重的題目已經爭論了十五個年頭,至今仍然聚訟紛紜、莫衷一是,也許,這就意味著首先應當對這一反思進行反思,因為,自由社會的意見多元並不等同於主流意見和共識的缺位。以下所說仍然是個人的粗淺意見,僅供參考。
六四反思,如何反思?
兩千多年前的古代希臘哲學就已經明確區分了“意見”和“真理”,由此産生了科學精神。現在已經很少有人否認,至少在認知領域內,科學是獲取真理的最有效方法。然而,承認科學的價值是一回事,善於運用科學是另一回事。
C.P.斯諾提出的“兩種知識份子間的鴻溝”早已是個老話題——鴻溝的一邊是人文精神缺失的科技工匠,另一邊是缺乏起碼科學思維方法訓練的浪漫文人。我們中國的情形更糟,就連意識到這是個問題的人恐怕都不多。
於是我們永遠只是在作“意見”即個人私見之爭。
這至少包含兩層意思:首先是,我們不遵守“議事規則”。科學真理從有成效的辯論中産生,但我們就連怎樣辯論、甚至怎樣開會都不懂——七嘴八舌,互相插嘴,誰的聲音大霸氣足誰就有發言權,擅長踢人不擅踢球,習慣於把事實論據之爭引向道德人品之爭……不一而足。我們是一個癡迷於深究他人道德動機而道德境界每況愈下的民族。
其次,我們口頭上把科學當作祖宗牌位般供奉著,然而在爭論中,個人情緒、利益、價值偏見、片面狹隘的個人經驗和想當然的粗淺常識很多,系統性的科學知識和訓練有素的科學方法卻很少。
我們還以為,所謂自由、平等和民主的討論就應當是如此,因為“真理面前人人平等”。
實際上,“真理”和“自由”的關係很密切,和“民主”及“平等”的關係則不然。
自由,照哈耶克所說,是把來自他人(包括政府、社會和大眾輿論)的強制減少到最低限度,這是科學賴以生存發展的生命之所系。而科學所要求的平等,是科學共同體成員之間的平等,不是內行、外行一律平等。在科學問題上,外行沒有、也不應當有發言權,因為外行發了言也沒有用;沒有什麼能比“外行領導內行”對科學的殺傷力更大的了;這和在利益問題上,自由主義堅持“每個人是自身利益的裁判官”完全不同。而民主,照其實踐意義說,是多數意志、多數意見的統治,這和科學簡直就是衝突的——科學真理可以、而且往往是在少數人、甚至一兩個人手裏。從科學和民主的矛盾關係中,我們也可以得出“民主必須受自由(和其他價值目標)的約束”這一結論。
六。四反思當然是、但不僅僅是一個怎樣運用科學方法,對政治事件作系統研究的科學認知問題,它要複雜得多,還涉及倫理、哲學甚至宗教的層面。但不管怎樣,我們必須按照科學規範,首先需要瞭解在相關領域內,迄今為止已有的研究成果。這個“相關領域”,從某個角度看,可以稱之為“如何處理舊政權留下的反人道罪行歷史遺産”問題。筆者在這裏擇要介紹兩部相關著作的內容如下。
首先,不存在簡單化的、標準劃一和一勞永逸的解決方案。沒有一個絕對權威的模式,但是,存在著一些可取的路徑、可供參照的樣板、原則和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這是在許多個案研究的基礎上,用科學方法歸納概括出來的。
一位學者(A.Rigby)劃分出了三種處理方案的主要類型:“遺忘”、“懲處”和“真相與和解”。
“遺忘”
遺忘(“忘記過去,既往不咎”),典型個案是20世紀70年代民主化進程中的西班牙。大多數西班牙人之所以贊同這一選擇,原因如下:1、時間久遠。內戰和弗朗哥的殘酷清洗是四十年前的事了,當事人大多都已故去。
2、民主化是因獨裁者弗朗哥死去、各方達成妥協而啓動的,舊政權的機構和社會基礎未受觸動,他們同意民主化轉型的條件就是既往不咎,否則新生的民主政權隨時可能被右翼政變推翻。主流民意充分認識到,民主轉型是壓倒一切的目標,其他一切都要服從這一目標。
3、人民大眾願意忘記過去。他們當中的大多數要麼參與和支援、要麼寬容和默認了舊政權的專制統治,形成了一種“逃避主義”的集體政治文化,人們關心的是生存和逃避懲罰,對政府的反人道罪行假裝看不見、不知道。認真追究責任的話,幾乎每個人都難辭其咎。“英雄難覓,每個民族都一樣”。
4、創傷太重,徹底治癒不可能。由此形成了共識:為避免新的流血衝突,不能報復、追究和懲處,只能本著妥協與和解的現實主義精神,共同制定“遺忘公約”。
5、摩尼教式“非善即惡”的衝突論不適合民主社會,必須以悲劇眼光看待歷史,內戰的責任雙方都要承擔;甚至可以說,悲劇有時並沒有責任者,它是命運對人類搞的惡作劇。
西班牙“遺忘”模式的最大收益,是民主化和平轉型的順利實現,與此同時,卻讓“正義”付出了太大的代價——沒有人受審定罪,沒有罪犯,也就談不上“寬恕”,它只是“忘記‘而已。這就涉及到了哲學層面:”和平“、”正義“與”真相“三種價值目標之間,存在著糾纏不清的、甚至是相互衝突的複雜關係,不像科學理性所要求的,理論的邏輯一致那樣簡單。
“懲處”
懲處(“追究責任,懲罰罪人,以伸張正義”),典型個案是紐倫堡審判,和蘇聯解體後的某些東歐國家。這一模式的適用條件是:1、 勝方和敗方截然分明,敗方被公認負有毋庸置疑的罪責。
2、 絕大多數人強烈要求懲處。
3、 新政權有足夠的能力伸張正義而不致引發政治和社會動蕩。
4、 責任是明確的,並且可以歸於極少數人,不會傷及許多無辜,不會造成混淆不清的無窮爭議。
最困難之處,是如何區分和明確責任:要對那些侵犯人權的事件進行審判,就必須嚴格分清有罪和無罪、作惡者和受害者。但是,這種善惡分明的摩尼教範式並不能反映壓制社會中生活的複雜性。正因如此,1989年的天鵝絨革命後,捷克總統哈韋爾從一開始就不願意采取任何清洗行動。他充分意識到舊體制所産生的影響,人們在長期生活中,不知不覺地成了國家鎮壓機構的幫兇。
雅斯柏斯(K.Jaspers)曾經區分過四種罪責:確有違法行為的人應負刑事責任(比如六。四清晨在六部口無端壓死十幾個大學生的坦克手),幫助犯有刑事罪的責任者獲得權力的人負政治責任(比如鄧小平、李鵬等人),聽任罪行發生的人負道義責任,一切沒有盡到捍衛人類文明標準的人負抽像責任。按照這一標準,就只有極少數冒險犯難、挺身抗議的持不同政見者可以免除責任,對於其他絕大多數人,“懲處”的界限劃在何處,勢必是個有爭議的問題。
懲處模式的另一個棘手問題是處理“通敵者”——類似民運圈裏盛行的“抓叛徒”、“抓特務”。
“通敵”的前提是社會分裂成兩個勢不兩立、善惡分明的敵對陣營。問題在於,這種情況僅僅在所謂“正義之戰”的戰場上存在,並不完全適用於比如二戰期間的被納粹佔領地區的一般平民,以及前共產黨國家。事實上,在任何地方、任何時候,“多數人選擇生存而不是英勇就義”,“大多數人既不是積極的抵抗者,也不是懦弱的通敵者,而是表現出各種各樣的立場:半通敵、默認、必要的屈服、中立主義、低調零碎的抵抗。”更何況,共產黨的統治甚至得到多數人的積極支援。
並不存在“抵抗”和“通敵”的截然二分。
通敵行為實際上是一段連續光譜:從與敵人的積極合作(政治的或軍事的),有條件的合作,與佔領軍發生性關係(所謂“社會通敵”),直到在佔領當局的工廠和各種機構中工作。在共產黨國家,大多數人與政權達成了一份契約——放棄民主和自由,換回基本生存需要和經濟安全:……上文已經提到,哈韋爾是唯一真正意識到極權主義實際上己滲透到人們日常生活中的人,每個人都是制度的合作者與同謀。因此,他上臺後即指出,違反人權的曆史不應忘記,但作惡者應該得到寬恕。……總之,當人們在某種程度上都成為制度的合作者,在這樣的社會裏,誰是罪犯,誰有資格擔任審判官?
在蘇聯垮臺後的東歐(這些國家實際上相當於“邪惡帝國”蘇聯的被佔領國),復仇的怒火集中燒向國家安全部門的秘密警察,和充當線人的告密者,人們認為這些人是極權暴政道德整體墮落當中尤其惡劣的一部分,罪不容赦。但隨之而來的質疑是:那些黨和政府的各級官員、尤其是高級官員呢?給秘密警察下命令的不是這些人嗎?其他公務員,以及廣大共産黨員又怎麼樣呢?難道不正是他們積極支援和參與了所有這些壞事嗎?通敵者有罪,敵人本身難道不是罪惡更大嗎?他們的那些持贊同、至少是默許態度的親友,難道就沒有責任了嗎?……為了實現正義,我們必須沒完沒了地追究下去。
這還不算完——二戰後,多數要求懲罰通敵者的人,往往是那些最擔心對佔領時期的曆史進行深入細緻調查的人……那些主張進行清洗、要求公佈所有通敵者名單的,恰恰是從來沒有動過一根手指頭去反對舊政府的人。……共產黨的大廈崩塌了,……如何處理自己過去無所作為的羞愧呢?有人開始想到,應該由殘酷的秘密警察機關對此承擔責任,是它控制著國家的所有方面,操縱和脅迫人民服從。……這就不難理解為什麼前持不同政見者可能成為特殊的被打擊目標——只要他們(和秘密警察)沾上了邊,只要他們確實“談話了”,只要他們經常為此付出代價。
對前持不同政見者的誣陷還可能成為一種政冶鬥爭策略:在追求政治權力的過程中,(右翼的)市民民主黨存在著一個不利因素,即在舊政府倒臺前,黨內傑出人物中沒有一個人是反對派人士。……因此,作為削弱政治競爭對手的一種政治策略,該黨宣稱,秘密警察已完全滲透到持不同政見者運動中去,並且掌握了運動的控制權,那些名義上的持不同政見者實際上是通敵者。
“真相與和解”
由於懲處模式不可避免地存在種種弊端,南非的“真相與和解”模式因而得到了越來越多的人們的贊同。
真相與和解,這是一條避免了紐倫堡審判或全民遺忘兩個極端的“第三條道路”:赦免個人罪責以換取相關罪行的真相,“必須寬恕但不能忘記”,申請大赦的犯罪嫌疑人必須證明他們已經披露了全部事實,行為必須出於政治動機、是代表某個政治組織或執行其命令,手段必須與目的相適配,對受害者實行足夠的賠償,等等。“懺悔”不是獲得大赦的條件:南非模式的設計者們認為,對嚴重侵犯人權的罪人實行大赦,是揭露真相必須付出的代價。…南非沒有集體大赦,大赦必須以個人名義進行,赦免的基礎建立在個人徹底坦白自己的罪行之上……在性質上,這些罪責是政治原因所致,而不是出於個人利益和怨恨。……成立一個“補償與平反專門委員會”,……以確保補償、平反和恢復受害者的名譽和社會地位。 南非模式在世界範圍內日益受到廣泛讚譽,越來越多的人們認為,這一模式應當被其他分裂社會所仿效。
南非模式能夠得到多數人支援,有賴於幾個重要條件:基督教信仰——激勵我們的不是政治動機,而是《聖經》的信念。……(真相與和解)委員會常常為人可以邪惡到如此地步而深感震驚,我們大部分人都會說,具有這種行為的人是魔鬼,因為他們的行為就如同魔鬼。但我們必須區分行為和罪犯、罪孽與罪人,應當痛恨和譴責的是罪孽,而對罪人則要滿腔熱忱……神學認為,儘管他們行為可憎,但他們仍然是上帝的孩子,能夠懺悔、能夠改變。……在這門神學中,我們不能放棄任何人,因為我們的上帝為罪人保留了特別柔軟的心腸。……如果有人認為這為道德墮落打開了方便之門,那他一定是沒有愛過,因為愛比法律要求得更多。……我們每一個人實際上都能夠做出可怕的邪惡行為——我們全體。誰也無法預見,如果受到同樣的影響,處在同樣的境地,我們就不會成為和罪犯同樣的人。這不是縱容或原諒他們的行為。這是要讓心中充滿更多的上帝之愛,為看到他所愛的人走上這樣的悲傷之路而哭泣。……儘管有許多現實不如人意,但邪惡、不公和壓迫無論如何不會最終占上風。
班圖精神——Ubuntu……意味著我的人格和他人的人格緊緊相連,密不可分。我們綁在同一種生活之中。……社會和諧是最大的善行,……氣憤、反感、渴望復仇,甚至於通過惡性競爭獲得的勝利,都會侵害這一善行。寬容不只是利他,而且是最好的利己形式。使你失去人性的東西必然也使我失去人性。寬容使人堅韌,使人在經歷種種剝奪其人性的行徑後能夠生存下來,並保持自己的人性。Ubuntu意味著種族隔離的支持者也是其實施和狂熱支援的制度的受害者。無論暴行實施者願意與否,其人性和受害者的人性糾纏在一起。在以非人的方式對待他人、對他人施加難以名狀的痛苦時,施行者也必然失去了人性。
領導人的榜樣——“真相與和解”的靈魂人物是曼德拉總統和圖圖大主教
1984年諾貝爾和平獎獲得者圖圖大主教本身就是基督精神的化身,作為“真相與和解委員會”的主席,圖圖發揮了不可替代的核心和領導作用。而曼德拉,圖圖這樣描述他:如果遇到的是一個因身陷囹圄而滿腔仇恨、誓死復仇的人,德克勒克先生很可能不會宣佈他的改革計劃。幸而他遇到的這個人,是被造就成有良知和卓越品質的囚犯…他看到的是一個有著高風亮節、寬宏大量的人,是一個渴望獻身於讓種族隔離、不公正和種族主義離間了的人們實現和解的人。他成了和解與寬容的英雄化身,讓我們所有的人都驚異不已。
前總統德克勒克和曼德拉分享諾貝爾和平獎是當之無愧的:德克勒克當時的言行為他帶來的巨大功績,是無論如何都無法抹殺的。…我相信,如果他沒有做出他已做的一切,我們就會經歷許多人預測的、使南非在劫難逃的血腥屠殺。要說服白人社會,讓他們接受通過談判交出其獨攬的大權,是需要極大勇氣的。很少有選民會擁戴要把政權交給世仇、並以此為政綱的候選人。
還有一些激進組織的明智領袖:還有其他政治組織力圖表現得比非國大更激進,反對任何與“敵人”談判的建議,並視此為軟弱的標誌。……曼德拉必須和所有這些人競爭。他需要極大的政治勇氣、技巧和權威,才能領導其組織與他同行。幸運的是,他和其他領導人都認為該走這條路。曼德拉先生也得到了黨內對年輕黨員具有號召力的一些激進分子的幫助和支援。例如,頗受尊敬的共產黨總書記喬。斯洛沃就堅決支援整個談判、妥協與和解的進程。
對比之下,這些至關重要的條件,在我們這裏似乎一樣都不具備。我們能夠創造出這些條件嗎?我心情沈重地問自己。
--轉自《北京之春》04年9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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