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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逸:為自由而戰

【大紀元9月5日訊】伏爾泰常被援引的一句話,大意是:我反對你的見解,但我要用生命捍衛你發表這見解的自由。這是為自由而戰。自由需要有人為之而戰,十八世紀如此,現在仍然如此。不僅為我的自由,而且為他的自由而戰。只要世界上還有人利用暴力佔有政權,鎮壓反對者和自由言論,不准反對,不准競爭,不准更疊,為萬世尊,那麼他“治下”的千千萬萬本來獨立自由的個體,便被踐踏了。正常情況下,他們會為自由而戰。反常情況下,他們只是潛在的為自由而戰者。

踐踏人的自由,便是踐踏人的生命。如果踐踏一個嬰兒的自由,他要哭的時候不准他哭,他要笑的時候不准他笑,他要動的時候不准他動,他要如何偏不准他如何,那麼這個嬰兒,即使不死,生命也會萎縮。生命的本真便是自由。然而認識到這個事實,需要歷史時間。現時人類中的相當一部分已經認識到基本自由權利是些什麼。聯合國人權公約有那麼多國家簽字,便是證明。但簽字的政府可能意在掩人耳目,並不打算認真遵守。只有同時有高效的法律程式和社會輿論支援,才有實現的條件(權利)。真正實現則需要人的行動。然而出於人性弱點或對利益的錯誤理解(偏見),世界上總會有人反對自由,或擴張他自己的自由而損害他人的自由(所謂不公平或不平等),故恒常需要有人為自由而戰。

言論自由是一切自由權利中最基本的自由。如果沒有言論自由,其他自由權利甚至無從表達,甚至無從提出問題。言論自由的生死攸關重大意義,可以從反面得到證明。凡是暴政對國民進行大規模鎮壓或屠殺,必先肅清言論。這類事不可能在自由輿論的呼聲中進行,只能在萬馬齊喑中,“殺人如草不聞聲”。納粹的屠殺如此,史達林的屠殺如此,科索沃的種族屠殺如此,文革中的“階級屠殺”亦複如此。文革初期,在一個城市裏,一夜之間屠殺幾千和平居民,全無聲息。“困難時期”餓死幾千萬人,全無聲息。每個人只知道身邊的事情,沒有人知道大規模的同類被屠殺或被餓死,因為沒有自由輿論告訴你真相。暴政者輕而易舉地,各個擊破不知真相的盲衆。你要做一個盲衆?還是做一個自我判斷的人?那就需要為自由輿論而戰。如果在一個國度裏投反對票便失蹤,或從社會生活中消失;如果說了統治者不愛聽的話便失業,或失去一切進取的機會;如果反對現行“國策”便被請進監獄,或終身禁錮在家裏;如果發表不同意見便被停刊毀版,勒令“檢查”(而且往往向非立法非司法非行政的某個部門檢查);如果國際資訊任意被政權篩選或封閉,媒體被改造成某人某派的喉舌;如果沒有民意的獨立載體,沒有民間的媒體——在這樣一個國度裏,人類現已達到的些微文明準則,能夠實現麼?人的生命力和創造力,能夠發揚麼?從專制的計劃經濟向自治的市場經濟過渡,能夠完成麼?生存在這樣一個國度裏的知識者,如果我不感到十分壓抑,反而感到很舒服,那我是不是魯迅所稱的奴才?或者是無頭腦的白癡?或者是喪失獨立性和思考能力的既得利益者?即使是既得利益者,如果還有思考能力,也會認識到這類社會的基本運作方式是如此違反生命原則和違背人類文明。這樣的社會如同沒有安全閥的高壓鍋,根本不可能穩定。凡有思考能力的現代人,皆可認識到自由輿論的重大意義。

自由輿論的生存條件,不僅需要政權認可自由,而且需要民衆認可自由。如果社會習慣於一邊倒,不習慣於少數聲音和多數聲音有同等權利,只准合唱不准獨唱,那麼也可能形成暴民專政,沒有自由輿論。一種聲音壓倒一切,致使迫切的問題得不到充分討論,得不到冷靜的分析和長遠的權衡,而作出錯誤決策,貽誤民族的情況,應引為前車之鑒。自由輿論的重大意義之一,便在於它給社會更多時間,更多餘地,更多可能,去達成更合理的共識,減少社會的內耗,造福民族人類。自由本身是生命的自主無礙,生命的弘揚;自由輿論是在表達個人見解方面,使全社會所有個人的生命得以弘揚,發揮社會的最大認識潛力。因此,自由輿論也是高效管理社會的必要手段。於此可知,自由,既是精神價值,也是社會安排或制度原則。

認識自由輿論的重大意義,關鍵之一,是理解言論與行動的分立。社會言論不等於社會行動。言論屬於精神、設想、語言、交流的層面。一個人腦子裏的判斷或設想,以語言向社會表達出來,只說明他有這種判斷或設想,不說明他已經或即將將其付諸行動。想法與行動,容易區別。但言論與行動,往往被混淆。人們常常以“言論也是社會行為”為理由,懲罰言論。這是由於不理解,言論的社會後果,不是這言論,而是某些人的行動。以誹謗為例。張三誹謗了李四。這誹謗的言詞本身,不可能傷害李四。有下列行動之一,可以造成對李四的傷害。一、李四生氣,生病甚至死亡。二、張三採取傷害李四的行動。三、王五、趙六聽信誹謗而對李四歧視或採取其他傷害李四的行動。這些傷害,皆由某人或某些人的行為造成,不是誹謗本身造成。李四是不是對誹謗生氣,取決於李四本人。不可能證明同一誹謗必然造成所有人同樣生氣。這等於建立一個心理學定理。既然不能建立因果關係,法院若判決張三有誹謗罪,便沒有根據。同樣,王五、趙六是不是歧視、傷害李四,也取決於他們本身。舉這個例子,也許近於極端。這裏並非絕對否定誹謗罪,而是說,原則上,懲罰言論在邏輯上站不住腳,在實際上往往有害。大概可以說,一個社會越成熟,則越能意識到言論與行為的分立,越能珍視自由輿論,越能寬容言論的放肆。孔夫子所謂“邦無道,危行言遜,”其中“危”的詮釋歷來有分歧,與上半句不一致。如果只論這後半句,以《易。震》的通俗意義解“危行”(“有危險行為”),倒頗符合本文的意思。傳說堯立誹謗之木(後世發展為建築裝飾物華表),舜設敢諫之鼓,曾特意邀請國民公開誹謗自己的施政。

自由行為不是要如何便如何,而是在可能中自主抉擇認為合理的方式。人類的社會自由,大抵可歸結為社會權利,如人身自由、財産自由、宗教自由等。人權公約之類文件所羅列的自由權利,只是初步的共識,需要進一步探討。例如“免於匱乏的權利”,既是自然資源的問題,又是社會分配的問題,籠統定為權利,非常抽像,難以操作。然而基本權利,如人身自由、言論自由、財産自由、貿易自由、選舉政府的自由權利等,在現代人類中受到普遍支援。從中國農村選舉來看,“沒有文化的”農民對這些權利有很好的理解。倒是知識界普遍表現冷淡,甚至提出“文化”來反對人權。

據說各國有獨特的文化,不可能接受普遍人權。那麼,人權究竟由什麼機制來實現,由政治制度,還是由“文化”來實現?本文要探討的一個問題便是文化與政治制度的分立。廣義的文化指文明,凡非自然生成的人類創造,皆是。在此意義上,政治制度當然也是文化。然而如果留意於文化的層次,則不難發現,通常所謂的文化,指民族傳統中以精神價值為核心的生活方式(包括文獻及廣義社會制度等)。日常用法中,如“文化館”“文化宮”“文化人”“文化參贊”“文化程度”“文化學習”“文化課”等,其中文化皆與政治制度以及為政治制度辯護的意識形態,是分立的。我們的用法如此,說明我們的遊戲規則實際上是如此,只是被我們忽略了而已。政治制度與文化屬於兩個不同的意義體系,如何在它們之間建立邏輯蘊涵(因果)關係?誰能證明,穿和服不穿西服,吃日餐不吃西餐,信神道教不信基督教,說曖昧的日語不說直白的西語,過日本節日不過西方節日,保有日本神話和生活態度不代以希臘神話和西方生活態度,以及諸如此類,便“必然”不能實行西方的民主憲政?同理,誰能證明,保留儒釋道生活態度(而不是保留“儒家”政治制度及與此緊密相關的政治意識形態)便必然不能實行議會民主?沒有這樣的邏輯必然。在現實經驗中,卻有許多相反的例證。近在咫尺的日本、韓國、臺灣,皆有鮮明的民族特色,卻皆實行西方式的民主政治制度。或者認為日本明治維新是全盤接受西方文化的結果,其實只要將日本文化與任何西方國家的文化相比較,便不難發現日本文化有鮮明的東亞特色。西方的日本研究者頗有這方面的著作,可資參閱。明治以來,日本文化固然有較大變化,世上豈有不變的文化!然而那是自然演化或現代化,而不是變成“西方文化”。而且變成哪個西方國家的文化?文化是具體的,沒有抽像的“西方文化”,雖然西方各國在語言文化源流方面有親緣關係。於此可知,以所謂民族文化為理由拒斥普遍人權和憲政民主,實無根據。這個命題的反面形式,即必先接受“西方文化”才能實現憲政民主,同樣沒有理據。本文見解的根本論據,便是對文化層次的分析,或曰政治制度與精神文化的分立。

政治制度的價值,是權利價值,不是一般的倫理價值。類乎做人道德和安身立命的風俗信仰,不屬於政治價值。故二者可以分立,也應該分立。假使混為一談,便會導出政治與文化必然一元的荒謬結論。凡實行議會民主制的國家必有一模一樣的文化,而極權國家皆有同一的樣板文化,等等。經驗事實並不如此。而且,假使民主制只允許單一模板文化,那還叫什麼民主?民主制之為民主制,恰在其對人的自主多元的尊重。人權普遍與文化多元,正是民主制的理想。中國農村選舉,也印證此理。中國各地的亞文化差別極大,在同一地區生活的農民也往往有不同的宗教信仰,然而他們在選舉中表現的對普遍自由權利的關懷和認同,卻頗一致。於此可知,普遍人權和民主制度,與任何文化或多元文化並無矛盾。現實中的所謂文明衝突,其實是不理解文化價值與政治價值分立,而導致的錯誤過激行為。如果坐下來冷靜思考探討,詳細考察自古以來便存在的異質文化和諧共處的情形(如中國),便不難明白,文化本身沒有理由導致衝突。真衝突來自政治價值,來自安排資源和人的地位,讓人這樣活還是那樣活或者不讓人活的那些制度。一旦弄明白這個道理,一旦弄明白,民主制和自由市場雖然不是什麼好東西,畢竟能使更多的人更少恐懼和壓抑地生活,而且絲毫不影響人們敬拜什麼上帝或真主,向南還是向北磕頭,吃什麼穿什麼讀什麼經典以及把宇宙幻想成什麼東西。

根本不存在“文明的衝突”。兩個社會之間的衝突,不可能是整個文明體系之間的全面衝突,例如衣食住行對衣食住行,風俗信仰對風俗信仰,語言對語言,經濟對經濟,政治對政治,等等。不可能。人類沒有那麼多精力,那麼強的注意力,去進行那麼全面的衝突。而且文化之間也沒有絕對不能相容的問題,人類文化從來是相互交流的,如上述。如果伊斯蘭、猶太教、基督教、儒釋道和各種民間宗教能夠長期在中國這塊土地上相安無事,共同發展,為什麼在全地球上不能?國與國之間的衝突,總是發生在政治經濟利益方面。所謂現代“文明”之間的衝突,實屬於政治價值的衝突,即統治(治理)方式的沖突,簡言之,即要不要自由的衝突。在理論上將這衝突籠統地定為文明的衝突,屬於邏輯錯誤,即將“文明”這個集合內的一個因數(政治價值)與整個集合混淆了。

現代人類是經歷了一整個歷史時期,經歷了不知多少痛苦磨難和流血犧牲,才醒悟到自由是人類社會最根本的超越文化而又能與任何文化結合的普遍價值。唯一能夠滿足人類物質需要,使人類能夠生存和發展的經濟體制,便是市場經濟。市場經濟的基礎是契約和法治,而契約和法治的基礎,是有能力而且能負責訂立契約、制訂和遵守法律的個人主體。使個人成為主體的是他的自主抉擇權,即自由。因此自由不僅是生命的本真,而且是現代社會結構的基礎和命脈。維護這個基礎的,便是政治制度,亦即統治或治理的方式。現代國際爭端大體可以分為兩類:國與國(或政府)之間的經濟政治利益衝突;以及所謂文明衝突,實際上是政治制度的衝突。對於自覺的現代人而言,為自由而戰是關乎人類生存的頭等重大事業。

為什麼需要捍衛自由?因為目下世界上還有讓人活不下去或活得很壓抑的制度,還有那些實際上或心裏想把自己的頭像貼到每一個角落,自己住在皇家園林裏有若干宮邸有若干後宮,任意處死處置別人,騎在別人脖子上指導別人應該知道什麼不應該知道什麼,應該發表什麼不應該發表什麼,應該說什麼不應該說什麼,而且窮兵黷武征服別的國家或地區將極權強加於人的那種人。憲政民主雖然不是什麼理想的制度,畢竟給我們一種可操作的方法和程序,可以或多或少或成功或失敗地控制這種人,使他們常常冷靜下來發現自己原來和別人差不多(而且常常缺乏普通人的氣度和智慧)。使他們知道他們並不是什麼強人超人也並沒有掌握什麼神意或歷史必然的奧秘以至於他們有權利驅使所有人去實現他們掌握的真理。使他們知道他們的巨大權力不是來自上帝真主天意歷史必然或什麼科學的主義,也不是來自暴力槍桿子便可以萬世萬萬世地占山為王。不,他們的權力不是來自任何他們自己認可就行的任何理由任何理論任何信仰任何意願。他們的權力僅僅來自他們“治理”的那些普通人的有條件的認可。權力不是被搶奪被佔領而是按照法定程式被競爭被選舉被授予被監督被質疑被定期或不定期收回的,不是屬於一人一派而是屬於全社會的公共職能。許多人還不明白這個事實僅僅是暫時受蒙蔽,越來越多的人正在明白過來。農村選舉說明“沒有文化”的農民很容易明白他們自己的權利是什麼。既然權力的合法性來自公民納稅人的認可,每一公民個體便是自由的權利主體,他的自由便是社會契約和以契約為基礎的社會制度的根柢和命脈。自由之用大矣哉!然而世界上總是有那種以暴力佔領公權力而壓制公民自由以滿足自己極度的支配欲表現欲享受欲的狂人;總是有那種被動茫然不知自己生來是自由人而“百分之百”擁護極權者跟在他們屁股後面高喊誓死保衛祖國卻實際上保衛奴役自己的制度的那些人;在不完備的民主制度下總是有那種利用法律空隙和人性弱點而侵犯他人自由以滿足無限膨脹的私欲的那些人——以此之故,一切自覺的自由人皆不能高枕無憂放鬆警惕而必須時時刻刻守衛自己的珍貴的自由權利去為自由而戰!

然而自覺的自由人既然認識到自由生命的珍貴價值,也就絕不會動不動抄起槍桿子去進行暴力革命或侵犯他人的領土主權。他們深信理性秩序和法律程式是實現自由權利的必要條件,而理性秩序的生存條件是冷靜的探討耐心的等待合理的讓步。他們對人的理性仍然抱有信心。他們深惡一切動亂和毀壞秩序的不負責任的行為。同時他們也知道世界上還有獨裁者在殘暴鎮壓乃至屠殺無辜,以致急需外部援助。而且獨裁者必窮兵黷武製造大規模殺傷武器征服其他主權國家。諸如佛朗哥治下國際縱隊參加內戰或反法西斯戰爭那樣的戰鬥有時不可避免。自由無祖國。不是工人無祖國,而是自由無祖國。人類的普遍價值和根本利益是自由。自由權利是個人主體的自由,不是民族國家的集體自由。如果一個國家治下的個人全是被奴役被侮辱被損害的,民族國家的獨立有什麼意義?反之,如果民族國家是被侵犯被壓迫的,則必害及這個國家的所有個人。由此可知,衡量一個國家是否自由的終極標準是國民個人。不是國家或工人階級,而是所有公民個人的自由,才能衡量國家的自由。因此只有在愛自由的前提條件下愛國才有意義。愛家園鄉土和民族傳統是自然情感,但愛的主體是自由的個人,只有自由人所愛的國,才是有尊嚴有意義的國。愛是一種情感的決斷,只有個人主體是自由的有抉擇權的,才能決定愛不愛或愛什麼。如果生下來便被派定必須愛什麼擁護什麼,那只不過說明他一出生便已淪為奴隸。脫離自由這個人類普遍的價值去建構什麼抽像國家或神聖國家,是一個騙局。跟在獨裁者或極權統治者後面保衛祖國的人其實是在保衛做奴隸的地位。

這便引出人權主權孰輕孰重的問題。其實人權與主權的邏輯次序,十分明瞭。人權是人的基本權利,而最基本的權利是自由抉擇權,即自由。只有自由的個人主體,才能抉擇(愛國是一種抉擇)。凡作出抉擇的人,實際上在他的抉擇行為中已涵有他對自由權利的使用和認肯,不管他知道不知道。這樣的人所愛所擁護的國家主權,已涵有人權這個前提條件。因此,人權先於主權,或曰人權重於主權。只有兩個前提條件可以否定這個邏輯次序。一、愛國的人不是出於主體的抉擇而是如機器人或奴隸那樣被設定的;二、國家主權不是來自國民的認肯,而是來自暴力、神授或絕對理性的建構(包括所謂歷史必然和科學的主義)。除此而外,只要你承認國家主權來自民意,你便不得不承認人權重於主權。而目下的政客連極權者在內皆不得不承認民意(“百分之百的擁護”)。因此,所謂絕對不可侵犯的國家主權,是一個荒謬的(邏輯上自我否定的)陳舊觀念。它常常被殘暴鎮壓國內自由人並侵犯征服其他國家的獨裁者或極權者所利用。以此之故,當自由人或若干受自由輿論影響的國家不得不以武力制止獨裁者或極權者大規模屠殺或侵略(不管是以國家出兵的形式還是以大規模恐怖活動的形式)的時候,首先必須弄明白的便是人權與主權的關係。首先要弄明白你的立場的前提是什麼,你是主張人是主體還是機器人或奴隸,你是主張國家主權來自民意還是來自暴力或神授?如果你主張國家主權來自民意,而人有抉擇權,你便不得不承認人權重於主權。這裏是以國家的性質(合法性)來論證人權重於主權,不是以“好政府”的功能論證(國家是為公民服務的,公民的權利是人權,故人權重於主權)。性質先於功能。如果國家的性質是暴力而不是民意,也就談不上為國民服務。對於這樣的國家,由於國民沒有人權,當然談不上人權重於主權。但只要它的統治者口頭上承認民意(說什麼“百分之百擁護”他或“代表大多數人的利益”之類),他便不得不承認人權重於主權。國際力量便有理由制裁他,必要時以武力制裁他。

然而自由人骨子裏厭惡一切戰爭,對一切戰爭以悲哀泣之以喪禮處之。這個立場出於生命原則,戰爭必摧毀生命。而自由價值同樣出於生命原則(自由是生命的本真無礙)。獨裁或極權也摧毀生命,有時甚於戰爭。極少數獨裁者或極權分子出於狂妄狂熱狂想狂欲,利用暴力的優勢和陳舊觀念的流行,肆無忌憚地踐踏多數人的生命;極權管制國民從身體到精神的一切,這本身便是對生命的摧殘,對異見者則常常摧殘致死。以致有的時候自由人不得不為自由而戰。捍衛自由的日常形式是言論,交流,探討,啓蒙,至多是輿論上的抗議,期望假以時日,多數人的共識引導穩健的改革。然而國際上的情形未必盡如人意。有的時候瘋狂的侵略或瘋狂的內部屠殺,迫使多國武力介入。也有的時候案例不是那麼分明,在政府之間,各國輿論內部以及各國輿論之間,可以發生嚴重的分歧乃至爭吵。當此之時,自由人應采取什麼立場?

這裏有幾個問題需要厘清。首先,要知道自由是根本價值,是不可渡讓不可假借不因其他考慮而退居其次的價值取向。凡遇政治問題,首先要考慮的是自由權利在哪一邊?誰是支持自由的誰是反對自由的?一個自由人首先站在自由一邊,首先反對踐踏自由的那一邊。然後才考慮其他價值取向,如人道,和平,環保等等。因為假使自由被踐踏了,其他價值也就沒有意義了。人道是自由人之道,不是奴才之道,不是獨裁者任意屠殺無辜之道;環保是保護自由人的生存條件,不是保護獨裁者屠殺的環境,等等。

其次,不得不考慮值得不值得的問題。武力必致毀壞生命,大規模戰爭可能造成人道災難,以這些犧牲換取一個國家的自由(而且能不能成功還不知道),值得麼?這只能由作出犧牲的國家的國民來回答,他們有權抉擇,別人沒有。如果僅僅獨裁者治下的國民有犧牲,則任何外國人(除非被本國國民邀請)制裁法西斯或獨裁者皆是沒有理由的了。然而制裁者也會有犧牲,與被制裁國的國民的犧牲,孰大熟小,尚在未知。制裁者還有其他犧牲,如受恐怖主義的攻擊和威脅。還有一種潛在的犧牲,難以估量,便是自由人受專制或極權國家的精神威脅。譬如甲乙兩家為鄰。甲家的子弟全部經商,乙家的子弟有個別經商。乙家的家長嚴厲禁止子弟經商,百般折磨,殘酷已極。該家長還整天對著甲家痛駡經商,威脅要徹底消滅經商的人,還不時往乙家扔爆炸物。如果世界上只有兩家這麼大空間,無處可逃,乙家能坐視嗎?這種犧牲是無法估量的,實際上是你死我活的問題,至少照這樣發展下去早晚有一天會成為你死我活的問題。自由人與極權或獨裁者的關係,歸根結蒂是這樣一種關係。我是熱愛自由的人,他摧殘的人剛好也是愛自由的人,而且他窮兵黷武,製造大規模殺傷武器,征服鄰國,我能不悚懼警惕嗎?所謂唇亡齒寒,休戚相關。如果他的實力發展下去,早晚鎮壓到我頭上。如果他更往我家裏扔爆炸物,造成戰爭般的犧牲,我能不起來為自由而戰麼?然而傷及無辜怎麼辦?跟著獨裁者誓死保衛祖國的國民和民兵,怎麼辦?他們的真實意圖難以判斷。以法西斯為例,在希特勒當政時,德國人大多數似乎是真擁護他,打仗賣命的,而一旦戰敗,這些人又是要自由,反對法西斯的。(獨裁治下民衆受到的非人恐怖和自存心理,應予理解。例如一個在美國生活了十幾年的中東移民至今不敢對本國的獨裁政治表態,因為她的家裏人還在那裏而她還要回去作國際工作。)而且,武力能不能取得自由,還不知道。會導致多大犧牲,也不知道。這一切屬於經驗事實,只有事後才能得知。以事後得知的事實,預先判斷戰爭值不值得,如何可能?因此,判斷戰爭值不值得或者是不是正義,唯一可行的標準,便是價值標準。我的價值標準是自由,所以我認為這場戰爭是正義的。

果真如此麼?如果我從來沒有剝奪過對方的自由,從來是清白無辜的,也許可以這樣說。然而我曾經是帝國主義者,侵略壓迫過人家,而且我利用強權剝削過人家,我目下的強大和富足,來源不那麼公平正義,人家痛恨我是有理由的。這樣一來,問題便複雜化了。更何況我動武還有其他目的(如國家安全等)?判斷並不是只有一個標準。我用自由標準,認為戰爭正義;他用公平標準,認為戰爭不正義。其實,公平可以化約為自由,不公平其實是一方剝奪對方的自由權利。如果這樣化約,雙方便可以用同一標準,來判斷這場戰爭,而得出相反的結論。其所以相反,乃由於立場不同。所以需要弄清楚,是誰在什麼時候剝奪誰的自由。殖民者剝奪弱小民族,屬於歷史問題,需要強國深自反省並援助窮國迅速發展。利用強勢剝奪弱小,也是如此。富國富人的窮奢極侈,以及世界範圍的貧困問題,必須解決。這是關乎人類存在的大問題。然而這些不能構成恐怖主義和製造大規模殺傷武器征服鄰國的理由,更不能構成實行獨裁踐踏國民自由生命的理由。所以從自由的立場而言,既要批判強國的獨斷,也要主張解除獨裁者的威脅人類安全的武裝和政權。動武的強國並非正義(可能懷有自私目的),但獨裁者踐踏人類自由生命的強權被解除了,屬於正義。有的時候,對於因和果,要分別判斷,不是認為果好因必好。你出了車禍沒趕上飛機,這飛機失事了,你活了,這結果好,並不等於車禍永遠是好的。對於一場戰爭,並不是非擁護便反對。擁反邏輯,屬於幼稚園習慣。

根本問題在於,你的價值立場是什麼?而根本價值在於,你要自由還是要奴役?你要不要一出生便被派定必須熱愛和擁護一個什麼東西,一出生便被代表被領導被組織,永遠沒有抉擇和反對的權利?你要不要一輩子走到哪里都被一個頭像注視著,被他的走狗監視著,投反對票便失蹤?你要不要一輩子屬於那“百分之百擁護”一個什麼東西的一分子?你要不要有個東西站在你頭頂上,自稱代表神意或掌握了歷史必然所以全人類必須服從他否則便鎮壓你而且拚命擴張實力意欲征服人類?你要不要一輩子恭恭敬敬學習“重要講話”和“重要文件”,永遠不能獨立思考發表獨立見解包括反對的見解?你要不要有一個什麼部門,想封閉報紙刊物便封閉,想剪貼新聞便剪貼,想禁止出版便禁止,想銷毀圖書便銷毀,想讓你知道什麼你便只能知道什麼?

你要不要有一群非你選舉與你無關的人在製造一些往往對你不利的法律?你要不要在日常生活受到種種諸如暴利、暴力、僞劣、強勢、橫徵暴斂、貪污浪費、錢權結合的欺淩而無處伸張正義?價值是人的決斷,你必須決定你要什麼。基本價值取向是統領行為的主導力量。如果一個人要做自由人,他便不得不維護人的自由權利,反對一切踐踏自由權利的勢力。這種勢力絕非僅僅存在於獨裁、極權、後極權國家,在民主國家也存在。“民主”並不是完美無缺的制度,權勢者總是利用人性弱點、法律空隙、社會偏見、錯誤判斷、先天優勢等條件,百般剝奪他人的自由以擴張自己的“自由”(其實是過度的欲望)。有的民主政府,昨天還支援獨裁政權,售予重要武器,甚至核設施,今天又為自由而戰,如何令人信任?權力這東西總有自身的目的和利益。自由的個人應對一切權力保持獨立,持批判質疑的態度,只在必要時有限地合作。再者,對“自由”“欲望”“利益”的片面錯誤的理解,是當代人類的最重大的理論問題。許多有危害的社會理論和實踐,皆與此相關。而對自由的認識,首當其衝。中國歷來實行的是政治價值一元而文化多元的制度模式,這與現代政治模式(普遍人權與多元文化)十分近似。這是我們的寶貴傳統。我們中國人歷來懂得什麼是自由,只不過我們過去理解的是文化自由。現代中國人需要做的是將文化自由擴展為政治自由。這是一個懷有文化自信的偉大民族能夠做到的,也是我們能夠為人類做出的貢獻。自由的中國人,為自由而戰!

在民主國家也存在。“民主”並不是完美無缺的制度,權勢者總是利用人性弱點、法律空隙、社會偏見、錯誤判斷、先天優勢等條件,百般剝奪他人的自由以擴張自己的“自由”(其實是過度的欲望)。有的民主政府,昨天還支援獨裁政權,售予重要武器,甚至核設施,今天又為自由而戰,如何令人信任?權力這東西總有自身的目的和利益。自由的個人應對一切權力保持獨立,持批判質疑的態度,只在必要時有限地合作。再者,對“自由”“欲望”“利益”的片面錯誤的理解,是當代人類的最重大的理論問題。許多有危害的社會理論和實踐,皆與此相關。而對自由的認識,首當其衝。中國歷來實行的是政治價值一元而文化多元的制度模式,這與現代政治模式(普遍人權與多元文化)十分近似。這是我們的寶貴傳統。我們中國人歷來懂得什麼是自由,只不過我們過去理解的是文化自由。現代中國人需要做的是將文化自由擴展為政治自由。這是一個懷有文化自信的偉大民族能夠做到的,也是我們能夠為人類做出的貢獻。自由的中國人,為自由而戰!

--轉自《北京之春》04年9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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