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2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杜偉莉╱台北報導〕台灣華視新聞部昨日發表「自律與淨化宣言」,由新聞部總督導朱立熙鄭重向社會宣示,基於電子媒體做為社會公器所必須善盡的社會責任,將全力為全國觀眾打造新的視窗,在「新聞自律」上堅守新聞專業及價值、不追逐畫面聳動罔顧社會公益與新聞倫理、不為奪取獨家犧牲國家利益;「新聞淨化」則是不搶拍、不濫問、不灑血。
華視自從總經理江霞上任,力邀新聞專業人士朱立熙擔任新聞部總督導,並挖來資深新聞人陳季芳擔任新聞總監,兩人昨日發表「自律與淨化宣言」,朱立熙表示:「我們誓言把華視新聞作成『可以讓全家人一起收看的新聞』,希望藉由這次行動,能夠拾回新聞人的尊嚴與自信,重建媒體與觀眾、新聞對象之間的信任與尊重。讓華視新聞成為最真誠的報導表率,做為新聞同業互相期許與規範的標竿。」華視新聞自昨日晚間開始全面淨化,不再過度追逐收視利益,以更適合全家收看、改善台灣社會風氣為目標,最後並公布以下九大避免播出的畫面 –
一、不追逐病患急救:採訪時絕不阻礙救護車與擔架的救人行動,也不進入醫院急診室採訪,更不去干擾病患,強行採訪。
因為如此不僅侵犯病患的隱私,若因而延誤救治、造成病情惡化,非常不道德。
二、不拍攝嫌犯的容貌:基於最根本的「法治」觀念,除非已被法院宣判定罪,任何被偵訊的嫌犯都應假定是「無罪」的,在警局裡拍攝嫌犯是侵犯隱私的行為。
三、車禍與自殺現場:不拍攝簡單覆蓋著紙張的車禍或自殺死者的屍體,不拍攝家屬號啕大哭、念經奏樂、在旁燒冥紙,或路人對車禍或自殺狀況的描述。
也不長時間現場直播自殺的過程,這是侵犯隱私的行為。
四、路邊酒駕臨檢:不採訪路邊遭酒測的違規駕駛人,這是侵犯隱私的行為。
五、家庭糾紛:不拍攝與報導純屬私務、完全無關他人或公眾利益的家庭紛爭。
這是侵犯隱私的行為。
六、不拍刑案現場模擬:不採訪也不報導警察押解嫌犯重回現場模擬命案過程,更不拍攝嫌犯遭死者家屬施暴或毆打的畫面。
這不僅侵犯隱私,更不是法治國家所應該有的「以暴易暴」行為。
七、不報導「怪力亂神」或「助長迷信」的社會新聞。
也不報導標新立異的作秀場面或舉動,類似柯賜海、許純美、王筱嬋、呂文琬等人的行為。
八、不報導不願具名的消息來源(要求馬賽克處理)對有名有姓人物的指控。
九、如果我們報導出錯,一定更正,並向當事人及觀眾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