昝愛宗:國家元首身兼軍委主席並確定任期應是修憲新內容
【大紀元9月28日訊】修憲並期待走進憲政時代,早已不是一個新話題,但每年都會因爲不同的政治形勢的變化而延伸出一些新的內容來。自2004年9月19日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胡錦濤擔任中共中央軍委主席一職起,國家元首、執政黨最高領袖、全國武裝部隊最高領導人歸於一人之身,憲法應該就此增加新的修改內容,明確三職歸於一人之身的制度性原則。
按照歷史慣例和法定程式,2005年3月,胡錦濤還將出任國家軍委主席一職,該職務與黨軍委主席是由同一人出任的。新的修憲內容應該由此進入程式,明確全國武裝部隊最高領導人必須由國家元首和執政黨最高領導人出任,並明確任期。現行的憲法規定國家元首、人大領導人、中央政府內閣成員的任職不得超過兩屆,也就是十年。但對軍委最高領導人的任期沒有作出限定。這一點也是應該需要憲法進一步明確的。
江澤民選擇退休,是遲早的事情,現在在身體看起來還可以的情況下選擇退休無疑是明智之舉,當年毛澤東臨死之前才選定接班人,死後才放棄權力,這樣就容易使國家陷入一個政治混亂的困境。鄧小平吸取了毛澤東身上發生的經驗教訓,沒有把悲劇重演,就在1989年晚些時候把軍委主席職務交給他的接班人,選擇退休,雖然那個時候他還有很大的政治影響力。現在,江澤民走的也是鄧小平之路,當了15年軍委主席後把“接力棒”傳給新的接班人。江澤民已經78歲了,胡錦濤則61歲。江接鄧的班時也是60多歲。
2002年的時候,胡錦濤接任執政黨總書記,2003年接任國家元首,2004年接任黨軍委主席,2005年接任國家軍委主席。如果憲法明確這些職務全部歸於一人,並明確任職期限,以後就不會出現不是國家元首的人掌握全國武裝部隊總司令職務的可能。真正掌握國家軍隊的人只能應該是國家元首和執政黨最高領導人。如果鄧小平時代憲法修改就對此進行明確的話,就不會出現鄧小平以普通執政黨黨員出任党和國家軍委主席的可能,江澤民也不可能擔任執政黨和國家軍委主席15年之後。如果現在的接任者不注意這個問題,以後仍然會出現類似的問題。
一個國家的最高領導人的任期,只能由憲法確定。憲法是一個國家的根本大 法,是最高的權威。依靠憲法治國,是憲政時代的原則和標誌。沒有憲法治理下的國家,是不能稱之爲憲政國家的。領導人治理國家不能得到憲法的保護和制約,同樣公民的政治權利也不能得到憲法的保護和制約,這個國家也就不可能形成憲政時代的公民社會。
鄧小平時代讓中國人由長期饑餓貧困的非常狀態下吃飽肚子,讓一部分先富裕起來,比起毛澤東時代是進步之舉,但對於建立憲政國家和公民社會仍然有很大的距離,因爲鄧小平比較贊同後人的智慧,認爲自己這一代人不能解決的問題,後人自然能夠解決,不能一步到位。如解決香港問題,目前的解決方式是一國兩制,澳門問題也是這樣。對於臺灣問題,也是相同的思路。我想這就是鄧小平思想的局限性,眼前看還可以,但從長遠看沒有大的突破。再如解決姓社姓資問題,也是不爭論,“幹了再說”。雖然眼前看是“幹了再說”不錯,其實這是回避矛盾,因爲這個問題仍然存在,只不過眼前不重要了,不是重點了,不需要馬上解決了,但這個根本問題遲早是要解決的。自己不解決就推給後人,如果後人有更好的政治智慧那麽會有一個比較圓滿的結果,但如果後人不能解決再依次往後推,什麽時候才是一個結果呢?
所以我想,倡導憲法修改,應該就根本性的問題進行研究和突破,儘快地確定下來,不要再推給後人。中國政治社會吃了太多人治高於法治的虧,權大於法,權力制約機制不健全,一把手權力太大等等問題的暴露,都是深層次的制度問題,如果不從源頭解決問題,僅僅解決眼前問題,頭疼醫頭,腳疼醫腳,恐怕會引發更大的政治危機,弊遠遠大於利。
--源自《議報》165期 //www.chinaeweekl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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