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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人民幣 印刷廠量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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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金城、楊政郡、孫義方╱綜合報導〕檢調昨天在台中市查獲昱翔印刷廠涉嫌印製百元面額的人民幣及美元偽鈔,偽造產品種類繁多,歷來罕見,且偽造技術精良,幾可亂真,一般人很難辨識真偽,印刷廠形同各種偽造有價證券的代工廠(OEM )。

檢調人員當場攔下已封箱準備出貨的五十二箱人民幣偽鈔,逮捕負責人林來讚(四十七歲 )、司機王威振(二十二歲 ),林嫌供稱是受屏東的周姓男子委託,以八十萬元代價印製人民幣。

檢調並在現場查獲一批幾可亂真的偽造人民幣成品一億零四百萬元、人民幣版模五十五塊、五十八張CB版百元偽造美鈔及美鈔版模七塊,並起出五百多張彰化銀行及玉山銀行偽造支票、五十餘張金門高粱酒偽造商標及印刷機具一批。

檢調初步了解,幕後的偽鈔集團涉嫌將偽鈔走私到中國洗錢,並追查是否有其他共犯,據了解,昨天先收網破獲人民幣和美元偽鈔印刷工廠,僅是檢調追查的一條線而已,真正鎖定的是另一尚未現蹤的美元偽鈔工廠,辦案人員形容後續查辦的才算「大腳仔」。

檢調並進一步發現偽鈔集團近年與販毒、販槍集團有合流趨勢,以偽鈔在對岸洗錢、購買槍毒回台。

台南縣調查站費了一年多時間佈線,三、四個月前接獲線報,指偽鈔集團在台印製人民幣及美元偽鈔後,走私到中國地區,透過賭場、特種行業、鄉下地區洗錢,經循線追蹤,發現位於台中市精忠街的昱翔印刷廠涉嫌重大,昨天會同台中市調查站,向台中地檢署聲請搜索票,對該印刷廠進行搜索。

昱翔印刷廠是合法營運中的印刷廠,平常就受委託印刷一般印刷品,印刷機具一應俱全,檢調人員並查扣二台雙色印刷機、一台裁紙機、製版機和人民幣、美鈔網版模。

林來讚供稱,他從事印刷工作已經有八、九年,雖然知道印製偽鈔及商標是違法的,可是景氣太差,他一直沒有接到工作,為了支應家中費用,本月初在綽號「阿不拉」的友人引介下,與年約四、五十歲的周姓男子認識,周某親自從屏東北上商談,言明紙張、印刷版都由周某提供,他只是代工印製而已,因而才會接下整個印刷偽鈔工作。

他說,原定在昨天把印刷好的偽鈔,載運到屏東交流道,屆時就會有人將貨取走,不料卻在裝車出貨時被查獲;至於其他偽造的美鈔、銀行支票及金酒標籤,都是別人拿來給他參考的,他還沒有開始印製。調查人員連夜將林某押回台南縣調查站偵訊。

擾亂金融 判刑過輕

﹝記者賴仁中、楊金城╱特稿﹞偽造人民幣集團常選擇在台灣或東南亞設廠,這使中國政府抓到口實,每回台灣治安單位破案,對岸就習慣性地,誣指台灣人偽製人民幣,是意圖擾亂中國金融,內行人卻知,集團不在中國設廠的因素之一,其實是為了保命。

據了解,新台幣防偽功能強,比較起來,偽造人民幣和美鈔反而容易許多,且因台灣偽造新台幣的刑責比偽造人民幣、美鈔的刑責來得重,中國地區查獲偽造人民幣判死刑,目前偽鈔集團大都偏向偽造人民幣及美鈔,使台灣成為偽造人民幣和美鈔的重要輸出地之一。

中國政府對於偽造人民幣案件,向來嚴厲,動不動就祭出極刑,像九年前,一艘台灣漁船載著三千萬元偽造人民幣海上丟包,被中國公安逮獲陳正德等三名台灣船員,結果三人中有兩人已被處決,犯行較輕的陳安靜運氣算好,被處緩執行二年後下放勞改。

人民幣在台灣,並非國幣,所以台灣執法人員查獲偽造人民幣案,被告觸犯的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偽造有價證券罪,也就是情節再重大,頂多也只被判處十年之刑;被關十年和要你命,有天壤之別。

因而偽造人民幣集團寧可麻煩一點,選擇在台灣或靠近中國較近的第三國設廠,這樣就算被抓,就可逃過死劫;至於把人民幣送往中國「銷贓」部分,集團核心會找外圍或下游分子去幹,或把偽鈔送交與之勾結的中國籍人士即止,自身則儘可能不踏進中國大門一步。

前述「海上丟包案」就是典例,該案爆發後,台灣也循線追蹤,認定在台的周姓等三名男子涉及同一案,將他們逮捕,三人只被依偽造有價證券罪起訴,最後還因證據不足,被判無罪確定。

但若被台灣執法人員查獲偽造新台幣,觸犯的是「妨害國幣懲治條例」,將被處五年以上至無期徒刑之刑,若進一步造成嚴重擾亂金融情事,也可能被處死刑;但一般偽鈔集團犯行要達到「擾亂金融、情節重大」的構成要件,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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