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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密帳案 徐炳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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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前國安局少將會計長徐炳強所涉「國安密帳」貪污案,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宣判,遭檢方求刑十五年的徐炳強獲判無罪;同案另一名被告前國安局出納處長劉冠軍,因潛逃國外,法官已發布通緝。。

徐炳強昨天並未出庭聽判,得知獲判無罪後,透過友人表示,自己沒有犯罪,感謝各界的關心,並表示會在收到完整判決書後,再對外公開說明。

判決書指出,八十三年5月間,前總統李登輝訪問南非時,答應捐贈該國執政黨「非洲民族議會」約一千零五十萬美元,用以鞏固雙方邦誼(即「鞏案」 ),隨後由國安局以被指為國安密帳的「奉天」專案經費,代外交部墊付南非一千零五十萬美元。

國安局於八十七年9月間發文要求外交部返還「鞏案」墊款,當時的國安局長殷宗文與總統府秘書室主任蘇志誠,也曾多次要求時任外交部長的胡志強返還代墊款,外交部遂於八十八年間將款項歸墊。

據檢方起訴指稱,國安局收到外交部歸墊款後,從中撥款台幣兩億五千萬元,由徐炳強將七百五十萬美元換購旅行支票,交付給劉泰英,供台綜院購買辦公房舍之用;此外,檢方也認為,徐炳強另指示外逃的國安局出納處長劉冠軍,自國安密帳專戶中提領廿九萬美元,再予侵占入己。

去年11月7日,檢方認為,徐炳強、劉冠軍兩人所為已涉及違反商業會計法及貪污治罪條例中的侵占公有財物罪,故將兩人起訴,徐炳強遭求刑十五,劉遭求刑十二年。

此案因涉及國家機密,台北地方法院歷經十個月的秘密審理,傳喚過前總統李登輝、前國安局長丁渝洲、前國安局長殷宗文之子殷志卓與胡志強、蘇志誠等十六名證人,並調閱殷宗文生前手札後,昨天宣判。

判決書指出,上述七百五十萬美元屬正常公務用途,徐炳強雖未依正常會計程序撥款,但這也僅屬於行政責任,並無貪污等違法。

至於劉泰英收受款項後,是否有用在第四所以外的用途,是否涉不法,法官認為這是劉泰英的個人行為,與徐炳強無關;至於劉冠軍領取廿九萬美元部分,法官也認為,這筆錢雖去向不明,但無證據證明是遭徐炳強侵占,故判被告無罪,至於劉泰英涉案部分,仍由檢方偵辦中。

2億5千萬元 人間蒸發?

〔記者蘇恩民╱台北報導〕徐炳強一審獲判無罪,台北地檢署承辦主任檢察官薛維平認為法院「被騙了」,並強調,兩億五千萬公款未入國安局帳戶,有關帳冊亦無顯示實際資金流向及用途,鉅額公帑形同「人間蒸發」,國安局總該有人負責。

檢方表示,時任國安局會計長徐炳強未經正常會計流程,僅因殷宗文口頭指示,即擅自挪用七百五十萬美元,不僅有違常理,也違反會計原理,且國安局宣稱,撥款目的是委託「台綜院第四所」進行專案研究業務,但事後證實,這筆鉅款被挪用他處,法院仍相信徐炳強單純依上級指示進行公款轉移,並無不法犯意,等於是為國安局的犯行背書。

薛維平強調,檢方對於事實的認定,不受一審判決影響,他相信公訴檢察官應會上訴。

檢方指出,依國安局作業程序,業務單位對於類似經費運用,均需事先提出「研究計畫」,報請主管簽准後,會計單位再行撥款,並於事後核銷;但本案國安局向外交部索回台幣兩億五千萬元的「鞏案」代墊款時,未經正常會計程序,反而透過農民銀行私設帳戶接收,過程顯有違常情。

薛維平指出,依照相關作業準則,徐炳強不可能在毫不知情下,僅因前國安局長殷宗文的口頭指示,即輕率將鉅額公款轉交給劉泰英,法官若相信徐炳強的說詞,凸顯法院不夠了解國安局實際經費運作,檢方對同案其他被告的後續偵辦作為,也不會受到這次無罪判決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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