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大為被告欠款案”有新進展 蔣誣告原告?
【大紀元9月27日訊】曾被多家媒體報道過的「蔣大為被告欠款案」又有新進展。9月24日上午,在第5次到有關機關詢問自己的刑事案件有無進展沒有得到明確答覆之後,「犯罪嫌疑人債主」姚女士向海澱法院遞交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希望以刑事自訴的方式,請求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蔣大為誣告陷害罪。
蔣大為舉報姚女士「敲詐」法院中止審理「欠款案」
據中華網9月27日報道﹐今年1月自稱是蔣大為經紀人的姚女士向海澱法院起訴說,蔣大為欠她90萬元錢不還。她請求法院判令蔣大為還款。「欠款案」審理中,蔣大為提出:90萬元欠條是姚女士脅迫他寫的,姚女士涉嫌敲詐勒索,他已經向有關機關報案。7月21日,海澱法院收到了有關部門《配合工作的函》,稱已經對姚女士涉嫌敲詐立案偵查。海澱法院根據有關機關的函,於7月26日裁定中止「欠款案」。
「嫌疑人」5次詢問「敲詐案」尚無結果
姚女士說:7月26日她收到法院中止審理「欠款案」的裁定後,當天下午,她就主動到有關機關詢問對她涉嫌敲詐立案偵查的證據是什麼,有無法律手續?但是有關機關接待人員只是讓她自己「談」,並沒有給她出具諸如《傳喚通知書》等手續,對證據情況也稱保密。此後,姚女士又於7月28日上午、下午,7月29日下午,9月24日上午5次上門,詢問「敲詐案」的進展,但是每次結果都是一樣。姚女士的刑事自訴書認為,我國《刑法》規定,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構成誣告陷害罪、誹謗罪,應依法承擔相應刑事責任。
9月24日上午,記者在有關機關見到了承辦姚女士涉嫌敲詐案的趙警官。趙警官表示按照紀律要求他不能接受記者採訪。
昨天下午,記者又電話聯繫上了正在外地演出的蔣大為。蔣大為告訴記者,他舉報姚女士敲詐勒索案,一直由有關機關在進行調查,目前的進展情況他也不清楚。記者把姚女士起訴他誣告的情況告訴蔣大為後他說,有關機關既然立案偵查,就說明有一定證據,所以誣告不誣告要看有關機關的調查結果,在有關機關沒有結論之前她(姚女士)愛怎麼告就怎麼告。
此類立案偵查案件結案時間無明確規定
昨天,記者就此案涉及的法律問題採訪了刑訴法專家———中國政法大學宋英輝教授。宋教授告訴記者,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案件,在沒有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情況下,目前法律上對結案時間還沒有明確規定。
宋教授同時表示,沒有結案時限的要求並不意味著可以一直拖下去。宋教授認為,由於目前「先刑後民」的法律規定在刑事案件是否可以無限期拖延民事案件審理的立法方面有空白,所以不排除有些人利用「先刑後民」拖延當事人主張自己的民事權利。宋教授說,目前還沒有更好的途徑解決這個問題,如果犯罪嫌疑人自己認為有證據能夠證明自己無罪,應該盡量配合公安機關把案件事實搞清楚,爭取盡快結案。(李罡)(//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