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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男滅門慘案三大疑點

【大紀元9月26日訊】9月13日,深圳市中級法院對周一男滅門案7名被告作出一審判決, 5名主犯均被判處死刑。除吳遠翠外,其他兇手都沒有上訴。按說此案的刑事審判基本結束,然而案中疑點卻不能令人冰釋。

此案3個主要疑點:

1.「超過100萬就殺人」子虛烏有?

此前媒體報道,兇犯在策劃這次慘案的時候曾經約定,如果搶到的錢超過100萬就殺人滅口。在公審中,兇犯一直為誰直接指示殺人這一點而互相推諉。

從前期報道來看,是羅軍在知道銀行卡裡有600多萬人民幣時,電話通知張濤等人,促使他們下了毒手。而看守所裡的羅軍不停地強調,他們在行動前沒有想過要殺人,他也沒有打電話暗示他們下毒手,是張濤等發現黨振江在被毒打意外死亡之後才一不做二不休,製造了滅門慘案。

2.吳遠翠受到人身威脅嗎?

吳遠翠是5名主犯裡惟一對判決不服並且提出上訴的。在開始的幾分鐘裡,吳遠翠反覆哭喊:「我冤枉。我罪不至死。」 她說羅軍作案後告訴了她整個經過,並且到了她家樓下,當時她預感到他們可能想殺她滅口。刑警在抓獲張濤時,張稱只後悔「沒有把她(吳遠翠)一起幹掉」。吳遠翠真的受到威脅嗎?

3.吳主動提供線索還是被逼問?

在這一點上,吳、羅二人的說法截然相反。根據羅軍的說法,他們是在湖南被吳遠翠的電話召回來的,而且他們也沒有做任何準備,完全根據吳的信息來選擇下手機會。而吳遠翠則辯稱是羅軍一直在逼問周家人的行蹤。案發當日他們通了電話,就是在電話裡羅軍等人意識到機會的來臨。關於這幾個關鍵電話的內容,他們各執一詞。@(//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