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問答(64) H-1B延長到第7年的前提條件
【大紀元9月26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多年,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tvsmo.com,P.O. Box 3481,Gaithersburg MD 20878。
問題六十四: 我的H-1B身份已經延長到了第7年﹐如果勞工証(Labor Certificate)進展順利的話﹐應該在第7年結束之前就可以批准﹐在我得到打工許可卡(EAD)和回美紙(AP)後﹐還有必要延長H-1B到第8年嗎?
解答: 繼續維持H-1B身份直到I-140批准後較保險。
在勞工証批准後﹐你可以同時報上I-140/I-485。基於I-485﹐你可以申請打工許可卡(EAD)及回美紙(AP)。然而I-485 的審理是在I-140批准與否之後﹐假如I-140被拒﹐I-485也會被拒﹐打工許可卡及回美紙也都會立刻失效。但H-1B不會立刻失效﹐因為只要I-140在上訴中﹐你的H-1B就可以申請到第8年﹐第9年……直到I-140有了最終的結果。
所以﹐除非你另外有一個LC是在H-1B進入第6年前申請的﹐否則I-140最終被拒絕﹐也就沒有H-1B了﹐換句話說﹐維持H-1B是為了在I-140上訴期內繼續使用H-1B工作。
所以﹐許多人在第5年內報上另一個勞工証(普通審理程序﹐非RIR﹐較慢的一種)﹐讓H-1B能夠延的更長﹐以防止萬一I-140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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