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問答(63) 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H-4簽証
【大紀元9月25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多年,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tvsmo.com,P.O. Box 3481,Gaithersburg MD 20878。
問題六十三: 我的先生在美國是持有H-1B的﹐他去年11月回中國和我結婚﹐然後又回到了美國。我本想去年12月在中國搞一個婚禮﹐我先生去了美國駐墨西哥領館申請H-1B簽証﹐但領事館還要到華盛頓去調查﹐結果他沒有得到簽証﹐費了好大勁又回到了美國。我們近一年沒有見面了﹐我想去美國看他。我考慮用B-1﹐在填DS-156時﹐我是否應該填上我的先生在美國﹐已經沒有H-1B簽証﹐填上會不會影響我的簽証的批准?
解答: 我的客戶中存在的最大的誤解就是簽証與身份之間的關係。他們總是說要轉”簽証”﹐延期簽証﹐其實是轉身份或延期身份﹐所以﹐你先生的H-1B簽証的申請未批准﹐並不影響他在美的H-1B身份。那麼你應該申請H-4身份﹐而不是B-1﹐H-4更容易些。登記了﹐就算從法律上結婚了﹐換句話說﹐你們有結婚証了﹐如果在中國﹐你就可以辦H-4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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