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要犯
【大紀元9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二十四日電)有報載「薛球、陳益華押返,中國領走台方二千萬獎金」,警方上午鄭重澄清。刑事局偵查科指出,這筆線民獎金目前尚未核發,一切都得依照「行政院獎勵提供線索緝獲重大案件通緝犯要點」規定來發給。
刑事局偵查科也首度證實逮捕通緝犯薛球、陳益華的始末,是先由台灣線民提供情資,經警察機關查證屬實後,轉介線民向大陸相關主管部門報案後,緝獲倆嫌到案,再依「金門協定」遣返。
至於有關新台幣二千萬線民獎金核發的問題,偵查科指出,依照「行政院獎勵提供線索緝獲重大案件通緝犯要點」規定,除台灣情治機關外,無論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或機關,只要提供線索因而逮捕查緝要犯歸案,政府同樣會核發獎金。
不過,領取獎金必須符合該要點規定要件,也就是必須向台灣治安機關或駐外單位檢舉並製作筆錄,始得發給。因此,這筆獎金是否發給,還得依法處理並按法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