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允卿編譯報導)警政署署長沃特金斯(JohnWatkins)於21日聲明,紐省警察局將在省議會通過新的法案條例,對全省3000個私人監控機構,討債公司和債務追討人進行監管。
澳新社報導,新立法的《商業仲介和私人偵信仲介法案2004》提出了包括監禁刑法在內的懲罰措施,其中涉及的行為有,騷擾,討價過高,欺騙性操作和其他的粗暴行為。沃特金斯先生還說,「欺騙,違法操作,討價過高和另外的一些劣行已遭到大量投訴,所以也是特別被禁止的行為。」
他在一份正式聲明中說,那些有犯罪記錄的,沒有澳洲公民身份的,沒有經驗或受訓人員將被禁止在此行業中從業。」
新的法案的主要針對的仲介機構有,債務追討,程序順暢服務,難題解決者與借款回取人,爭議調解與債務重組等機構,還有找尋失蹤人士、目擊證人與債務人,特別商業詢查如:前工作資歷查核者,個人事務詢查等行業人士都必須遵守新的法案規定。
所有合法的商業和私人查詢仲介商都可能隨時受警察專員的審查。對於大型法人公司的罰金最多為$22,000,個人犯罪的罰金最多是$11,000或6個月監禁。
根據犯罪行為不同,處罰措施也有所不同。其中包括拒絕出示執照,阻礙員警辦公,允許工作人員和債務追討人把自己的開銷加在債務人的身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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