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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東方:「下崗再就業服務中心」與上訪制度--兩個大騙局

【大紀元9月2日訊】大約從1995年開始,各地政府以進一步深化企業改革為名,以各種方式強迫國有企業職工離開工作崗位。開始的時候名目繁多,有的叫放長假,有的叫待崗,有的叫下崗,有的則叫停薪留職。然後等到朱鎔基上台做了總理之後,全中國的工人突然被告知,每個企業都得成立下崗再就業服務中心,每個工人都得到中心登記,下崗後將可領取三年下崗生活費,可以獲得中心提供的三次再就業機會,三年後與企業解除一切關係。從此,各種形式的失業的名目統一叫「下崗」。雖然,最近政府又要以「失業」取代「下崗」這一記錄了中國勞工痛苦的歷史名詞,並逐漸取消了「下崗再就業服務中心」,但這個實際上是一個騙局的所謂的「服務中心」,我們不能忘記。它造成的後果,十分惡劣。

三年再就業服務中心的安排聽起來到還是滿不錯的,可等工人們到「中心」登記之後才發現,原來,自願登記進入「中心」其實就等於是自願放棄工作,從登記之日起,白紙黑字簽字畫押便成了鐵證,證明你是在沒有人強迫下自願放棄工作崗位的,既然是自願的就得「一切後果自負」。各地各企業的這些「中心」後來的表現充分證實了,當初的這個「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安排,就是為政府和企業獲得工人自願選擇放棄工作崗位的證據,最終推卸責任的手段罷了。絕大部分企業的工人進入中心之後,別說很少有人得到過任何再就業機會和協助,就連按國務院規定比照當地最低生活標準應發的下崗生活費,也很少有人按月足額拿到手。事實上,對於政府和企業來說,當把工人弄進「中心」並獲得了工人「自願」下崗的證據之後,「中心」的任務便完成了,至於說什麼下崗生活費,什麼提供最多三次再就業機會這些承諾就都可以不管了;而對於「自願」簽字進入「中心」的工人們來說,只有一點是真的,即,三年後與企業解除一切關係。

包頭二機廠六千多工人受騙

前不久,我們接到原兵器工業部直屬企業,內蒙古包頭市第二機械總廠工人的電話,工人們投訴說,1998年被要求下崗進再就業服務中心,到現在為止快六年了才明白,原來就是一個騙局。工人介紹說,當初廠裡發了個346號檔,說好三年內提供三次再就業機會,按月發放下崗生活費,但至今為止也沒有一個工人得到過哪怕是一次再就業機會,而且,下崗生活費也被拖欠,拖欠最長的達十五個月之久,最少的也被拖欠了五個月。

一年後的1999年,企業領導開始通過企業內部閉路電視勸工人買斷工齡,領導在電視裡說,企業快不行了,趕快買斷離開還能得到些錢,如果等到企業徹底完了再走,就什麼都撈不到了。而各分廠領導在所謂做工人思想工作時,則採取的是另外一套手法,即,威脅。他們以強硬的態度在會上對工人們講,企業改制是大勢所趨,買也得買,不買也得買,如果不主動買斷的話,到時候什麼都不給你也得走。就在這軟硬兼施的思想工作壓力下,沒有組織處於一盤散沙的二機廠工人便一個個就範了。到今年五月,在連蒙帶騙下先簽字同意下崗又簽字同意買斷工齡的工人們看來,企業不但沒有像領導們當初所說的那麼差,而且效益反而越來越好,買斷工齡的工人感到受了騙,便集體要求返崗。在二機廠企業改制過程中失業的六千多工人當中,還有近一千人是企業領導請他們體諒企業困難,建議辦理停薪留職的工人。這部分工人於1997年辦理了停薪留職,到了1998年4月,工人們覺得不對勁,陸陸續續開始要求回廠復工,但是,廠裡給他們的答覆卻很簡單,不准。同年九月,廠裡突然給停薪留職的工人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都是:停薪留職到期後無故不復工,超過合同期限15天。

全國:受騙工人何止數千萬!

從1997年到2003年的6年間,全國各地有數千萬職工就是這樣被像趕羊似的被趕進了這個圈套。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和國家統計局的資料顯示,1996年城鎮國有和集體經濟單位職工為一億三千九百零三萬人,可到了2003年,全國城鎮單位在崗職工人數為一億零四百九十二萬人,減少了三千四百多萬人,而這一時期,正是全國各地政府和企業打著進一步深化企業改革的旗號,使出各種包括欺騙、威脅等手段將職工下崗最瘋狂的時期。我們相信,這三千四百多萬隻是進入統計視野的部分,而現實中在這一階段真正失業的工人絕不只此數。而且,我們更相信,其中絕大多數都是被欺騙和迫於威脅下不得不選擇下崗的。另外一個直接證據便是,在這段時期裡,勞動爭議,尤其是集體勞動爭議的統計數字每年都呈台階狀跳躍上升,而一窩蜂式的強迫工人簽字「自願」進入下崗再就業服務中心而又不提供任何服務的做法,每個企業的受害者都是幾十、數百、數千甚至數萬人。

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統計局每年發出的《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各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立案受理勞動爭議,1997年為7.2萬件,2003年達到22萬5千件,六年徒增三倍多!尤其是這期間集體勞動爭議案件出現大幅上升,1998年全國受理的集體勞動爭議案件6767件,比1997年上升近百分之六十五;1999年上升到9043件,再升百分之三十三;而到了2003年,全國共受理一萬一千多件集體勞動爭議。也就是說,從1998年到2003年這五年間,集體勞動爭議案上升了近百分之六十三。如果說勞動爭議案件的台階狀跳躍上升顯示了勞工權利遭受侵害的情況急速惡化的話,那麼,集體勞動爭議案件以同樣的速度上升的趨勢則告訴我們,越來越多的侵害個案的受害者為集體。這又與1997年至今各地工人集體抗議行動迅速蔓延的趨勢相吻合。

這裡需要指出的是,上述這些勞動爭議和集體勞動爭議數字,只是進入了統計視野的部分,而且是「受理」了的部分,而被各地各級政府以他們的傳統造假手段人為減少了的勞動爭議案件到底有多少?被各地各級政府以非法手段公然不准受理的集體勞動爭議案件又有多少?這些數字恐怕沒人能搞清楚。

政府不准工人尋求專業法律意見和協助

上個星期,在我為一家廣東外資企業工人找律師的時候,曾經跟一名在廣州執業的律師在電話裡進行過一次長談,這名律師表明不能接受工人集體委託,他語帶不滿的告訴我,大約1996年,廣東省司法廳便向各律師事務所口頭傳達一份官方檔,嚴禁任何律師代理企業工人集體勞動仲裁和集體勞動爭議訴訟案,違者吊銷律師執照。這名律師還告訴我,他本人曾經為某市一家國有企業不滿買斷工齡的20多名工人代理集體勞動爭議訴訟,但後來居然收到該市市長和公安局長通過第三者轉過來的口頭警告,威脅他再繼續代理這樁案子的話便對他按「煽動工人聚眾鬧事,製造社會不安定因素」論處。這位元律師在電話裡感慨地對我說:「我們把潛在的工人街頭行動引導到法庭,嘗試通過法律途徑協調各方利益,解決各種矛盾,這明明是在消除社會不安定因素,怎麼就成了製造不安定因素呢?」

別以為迫害律師的威脅是說說就算了,地方政府對敢於主持正義的律師下手是決不手軟的。政府前面提到的內蒙古包頭市第二機械廠一名工人在被解除勞動合同後,曾經於1999年找到當地一名律師尋求協助,這名叫許健的律師接受了委託並向二機廠勞資員去取證,勞資員在證詞中明確表示,這名被以停薪留職超期不復工為理由解除勞動合同的工人,的確曾經於期限內要求過復工,但是廠裡有檔規定不准復工。工人找到許健律師並非偶然,許律師當時在當地工人當中已經小有名氣,原因是他看到當地工人在企業改制過程中被欺騙侵害的情況太嚴重了,由此引起的工人們憤怒情緒也日益高漲,於是,許律師便想到自己編寫的一本勞動法宣傳手冊,以通俗的語言向工人們宣傳勞動法,以自己的專業知識為社會服務。許律師把這本小冊子命名為《工人可以說不》。許律師為這名工人代理的官司一審輸了,可到了二審的時候,即99年底,許律師被捕,最後以陰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四年。

其實,類似這種不准律師代理工人集體訴訟案件的省、市甚至縣政府司法部門的口頭檔,在全國各地都有,這是公開的秘密,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民庭便曾經發出過一份指引,要求北京市的地方法院,對於由於政府政策變化引起的勞動爭議,原則上不予受理。北京如此,廣東如此,全國其它地方如何我們沒有遇到過不敢說,但要想證明並不難,只要工人們一起簽名向當地法院提出集體勞動爭議訴訟,看看法院是否受理便清楚了。而迫害律師的個案並不少見。陝西法律工作者馬文林因代理農民告鄉鎮政府非法橫徵暴斂,自己卻被判刑,上海律師鄭恩寵因接受拆遷戶委託為拆遷戶據理力爭合法權利而被判刑… …。

當法庭不依法保障公民權利卻反過來制裁那些拿起法律伸張正義的人的時候,被侵害者還有什麼選擇呢?

有壓迫就有反抗!

1997年以來的深化企業改革的過程,其實就是權力擁有者瓜分國有資產的過程,說白了就是,在擁有權力的政府官員和能夠通過金錢途徑接觸權力的國有企業領導人的主持下,以最小的成本把工人趕走,再通過直接的和間接的私有化把企業據為己有的過程。1997年和1998年搞股份制,強迫工人入股做企業「真正主人」,他們一陣風便剝了工人一層皮,並為自己大撈了一筆;1999年之後至今搞企業強行破產,通過低估企業資產值再轉手把企業賣給私人,他們從中拿了中間的差價,又發了一筆;有些政府官員和企業領導人則更加明目張膽,乾脆把估值只相當於實際資產值十分之一甚至更低的企業買下來,搖身一變,從官員和國有企業領導人變成了企業老闆。還有很多地方政府官員和國有單位領導人,把搞企業改制、強迫工人下崗買斷工齡作為掩蓋自己貪污腐敗的罪行,打擊報復揭發檢舉者的手段。

本期電子報附有2000年遼陽鐵合金廠工人給江澤民的一封公開信,通過這封公開信大家可以看到,中國工人對貪官污吏有多痛恨,對中國共產黨的信任有多深,期望有多高。但是,令人遺憾的是,工人的希望有多高,失望也就有多大。鐵合金廠的工人在等待中抗爭了兩年,也在抗爭中等待了兩年,終於,大家忍無可忍了,於2002年3月走上街頭,要求政府懲治腐敗,歸還拖欠工人的工資和醫療費。但是,工人代表肖雲良和姚福信卻被分別判刑5年和7年,罪名是陰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就在兩個星期前,我們收到遼寧棉麻公司工人代表吳光軍代表公司職工到北京上訪的消息,隨後我們又收到了職工們共同起草的一封控訴信,控訴單位領導貪污腐敗、以權謀私,並用強迫買斷工齡的手段打擊報復揭發檢舉他們罪行的職工的行為(控訴信附後)。在過去的國有企業改革改制過程中,國有企業的工人,尤其是大型國有企業工人受到的打擊最為沈重,反抗情緒也最強烈。之所以說大型國有企業工人受到的打擊最為沈重,是因為工人幾十年工齡積累的福利待遇,包括養老退休待遇和醫療保障待遇,一夜之間全沒了,再有,企業拖欠工人的大量工資和醫療費,以及住房公積金等各種費用也泡湯了,這對於幾十年來不計報酬拿低工資作貢獻的工人們來說,怎麼能接受的了呢?更為嚴重的是,作為國有企業職工,他們想都沒敢沒想過政府和企業居然會用如此卑鄙下流的手段欺騙他們,尤其是,那些用盡下流手段騙走他們一輩子福利待遇的原企業領導人們,如今搖身成了企業的老闆。試想想,那些幾十年來一直拿低工資只知道為企業做貢獻的工人們,眼看著自己不計報酬辛勤勞動積累起來的企業,被這些官員以偷天換日的手法據為己有,而工人們自己卻不但在臨近退休時沒了工作,就連老來依靠的養老金都沒了,心裡能不憤怒嗎?近年來各地工人的遊行示威行動不但沒有因為鎮壓而減少,反而與日俱增,無論是作為一個負責任的政府,還是作為一個負責任的普通公民,對此都不應該無動於衷。

除了上訪、遊行,工人也在嘗試其它的抗掙方式

前面提到過的內蒙古包頭二機廠工人,從今年五月開始給我們打來電話尋求協助。當時是五月底,工人們已經決定要派大約100人到北京集體上訪。其實,工人們也知道,上訪根本不是解決問題的途徑,但是,當初找過律師,卻把律師連累坐了四年牢。面對這種情況,中國勞工通信的法律專家給工人介紹了相關的民事訴訟程序,及需要尋找準備的相關證據。同時,我們建議工人們暫時不要百人進京上訪,原因有三,一是因為集體進京上訪的太多了,真正能解決問題的少之又少;二是,上訪制度體現的是封建帝王制度下的喊冤邏輯,與現代法治原則背道而馳;三是,上訪代表的法定身份沒有訴訟代表那麼鮮明,上訪代表被抓被

迫害的可能性比訴訟代表大,而一旦上訪代表被抓,無論是引起工人更激烈的反彈,還是在工人當中形成不敢再說話的恐懼情緒,都對最終解決問題沒有好處。工人們答應按照我們建議嘗試去說服工人,而我們的法律專家則負責為工人們尋找一個包頭市以外的,不會受到包頭市或者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迫害的律師做本案的訴訟代理。第二天,工人們再打來電話說,百人上京的計畫暫緩了。我們立即建議工人趕快通過哪怕是簡單的選舉程序選出訴訟代表准備訴訟,另外,被代表的工人要集體簽署一份授權書明確代表的權限和責任。

為了爭取時間,也為了將來的律師能夠準確把握案情,確定適用法律和制定訴訟策略,我們希望工人們盡量搜集與本案有關的證據,其中包括,1,當初企業發出的承諾提供三次再就業機會和發放下崗生活費的346號文件;2,勞資員在接受許律師取證時提到的企業內部不准停薪留職工人復工的檔;3,企業誘騙工人買斷工齡的證據(企業領導在內部閉路電視上的對全廠工人講話的錄像帶;4,買斷工齡協議;5,準備一份集體證詞,表示當初自己並非出於自願而是受到欺騙和威脅才決定簽字買斷工齡的,在集體證詞上簽名的人越多越好,簽名的人越多越有利於法院立案;6,當初企業拖欠職工工資的相關證據(最好有欠條);7,當初企業拖欠職工下崗生活費的證據(最好有欠條);8,停薪留職職工被解除勞動合同前申請復工的申請書;9,收集保留下來的可以證明職工們一直在就領導的欺詐行為表達不滿或者上訪的證據,可以是信訪辦接訪的收條等(這項證據主要是為了擔心法院可能會以過了訴訟時效拒絕受理而準備);10,今後每次去找領導上訪或表達不滿,要記住兜裡裝個小答錄機,把現場對話錄下來,作為證據。

政府踐踏破壞法制的社會後果過了幾天工人再打來電話表示,由於工人們對政府和企業太信任了,雖然被欺騙了一回,內心卻還有信任和期望,不相信政府和企業就真的這麼撇下大家不管了,所以,這些年既沒有留意保留證據,甚至也沒有堅持到政府去上訪主張自己的權利。這下便為難了,沒有證據怎麼找律師談呢?就算是找到律師,律師又依據什麼起訴呢?不過工人們表示,不要緊,反正我們也沒指望法庭會為工人主持公道,現在工人們已經准備好百人上京了。

此時此刻,我們真的幾乎沒什麼可說的了,當初把工人的代理律師抓起來判刑,對法律的信心早就在工人心目中破滅了,政府和企業領導欺騙威脅工人,並一再出爾反爾,我們還能期望工人對法律有多少信心呢?不過我們還是進我們最大的努力嘗試說服工人不要百人上京,我們建議工人們,就是上京也不要超過5個代表,理由有三個,一來不給政府口實抓人,二來省些路費,再有,百人甚至千人進京上訪的應該留作最後的一條路。工人們再次接受了我們的建議,只派了4個人到北京上訪。4名代表到北京後先後去了國務院信訪辦和兵器工業部信訪辦,不出所料,最終還是像皮球一樣被信訪官僚們例行推了回來。不過,工人代表們認為這趟北京也沒白來,信訪辦門前人山人海的場景,以及來自全國各地的上訪者大部分都是集體上訪,但沒有人像他們那樣按照規定只派不多於五人的上訪代表的,每個單位都是少則幾十人多則數百人一起來。

四名進京上訪的工人代表返回包頭之後,馬上安排跟工人開會向大家匯報北京之行的情況以及在北京的所見所聞,隨後,對於今後的抗爭爭取行動應該怎麼做,工人當中便出現了三種意見。一是,再聚集多些人員一起上北京,二是,每天在廠門前集體聚集,直到問題得到解決為止,三是,為派代表進京上訪籌的款還剩下一些,用這筆錢請一名外地律師通過訴訟途徑爭取權利。對於下一步行動,工人最後將做出什麼決定我們不得而知,而一直以來,工人們中間要組織百人進京上訪的聲音是最強的,其次是繼續集體在廠門前聚集請願,希望採取法律行動並對此有信心的人則佔絕對少數。

上訪制度必須廢除有一個看起來令人費解但又在情理之中的現象值得注意:目前全國各地聚集在北京的集體上訪群眾,進京的原因當然都是由於對本地政府的徹底失望,但當他們千里迢迢風餐露宿花錢費力聚集到北京之後,卻都逃不出被推回去的命運,問題能得到解決的少之又少。當然,被推回去的形式還是有所不同的,有的什麼都得不到,只是知道了北京官僚們的冷眼跟自己家鄉的沒什麼差別,而幸運一點兒的則可能可以從北京某部門得到一封「復函」,上面寫著請當地某某部門認真處理等字句。那些能夠拿到北京某部門「復函」的上訪者們,拿著這張紙返回本地再找當地政府官員時,卻想不到原來那些本地官員對這種「復函」根本不在乎,有的官員還會摔給你一句話:幹嗎不留在北京接著告呀?不是還得回來,還得到我手裡嗎?因此,這些拿到「復函」的人,他們進京上訪時滿懷希望而去,拿到「復函」時信心十足,但是,當看到當地官員臉上的冷笑之後,他們是多麼絕望。

從上訪制度多年來的實踐看,上訪只會積聚矛盾甚至會加劇矛盾的激化,大部分普通的本可以通過協商或者法律手段解決的矛盾,在當事人經過了多年上訪之後,往往激化為衝突甚至更糟。最好的結果恐怕也就是推遲矛盾的爆發,等到爆發時,這種遲來的經過積累的矛盾爆發,程度更激烈。

另外,一方面上訪制度根本沒有給予接訪人員解決問題的權力,而另一方面,這個制度的設計者卻又給了有冤屈的人們不切實際的過高期望,再加上我們中國社會政治文化中百姓盼青天明主為民做主的封建傳統,致使帶著過高期望開始上訪的人最終都免不了過度失望,甚至完全絕望。記得陝西省銅川礦務局兩千多名家屬工因為退休金待遇被非法剝奪的問題,在過去的五年中曾不知多少次派出代表到銅川礦務局、銅川市政府、陝西省政府、北京中央政府上訪,5年裡,家屬工上訪代表們曾經被堵、被打、被抓、被羞辱,最後,一位家屬工感歎地對我說:「對上訪制度我們算是看透了,其實就是一場大騙局。」

既然上訪制度不但不能解決問題反而卻又在不斷激化舊矛盾和製造新矛盾,既然這個制度對公民,對政府,對社會都不但沒有任何好處反而卻害處無窮,那麼,為什麼還要保留這個制度呢?剷除這個上訪制度才能為新制度的建立和發展騰出空間,這個新制度便是法制。從50多年上訪制度的歷史來看,上訪制度就是妨礙法制建設和發展的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因為,上訪制度不單只佔據了法制建立和發展的制度空間,更以其給公民的不切實際期許而持續麻痺毒化公民的思想意識,使人們有事除了解決不了問題的上訪之外,其它什麼都不想了。

不徹底剷除上訪制度,就沒有建立法制的空間。

只有依靠工人自己的團結力量遠的不說,就說前五年間,在各地政府官員和企業領導人的欺騙和威脅下失去工作的國有企業職工達數千萬之眾,而且,這些人中的大多數都是在自己青春少年風華正茂時,不計報酬的拿著低工資為企業做貢獻,為什麼呢?因為當初國家和企業給過他們一個承諾:老有所養!但誰知道吭哧吭哧的苦幹了一輩子,到老了不但沒給子女留下什麼,反而連自己的工作和養老都沒了,而且,過去的苦幹再加上年紀大了,各種疾病也都來了,可就是在這個最需要照顧的時候,自己卻一下子一無所有了,自己已經實實在在的成為了兒女們身上的沈重負擔,而在殘酷的現實中,兒女們連他們自己都顧不過來!

無論你是大權在握的政府官員還是春風得意的企業領導人,無論你是已經分得了一小杯羹的「中產階級」小康俱樂部成員,還是已經被剝奪的一無所有並被稱為「無業人員」的原國企職工,讓我們大家都心平氣和的靜下心來好好想想,無論怎樣,這數千萬人總不可能一夜之間從人間蒸發了吧?如果大家都承認這一現實的話,那麼,他們每天總得吃飯吧?病了總得上醫院看病打針吃藥吧?如果這數千萬曾經為國有企業貢獻了(其實是被剝削了)幾十年的人連吃飯看病這點最基本的需求都得不到的話,我們的社會還會有安寧嗎?就算包頭的工人不鬧,呼和浩特的工人也會鬧,就算東北的工人不鬧,甘肅的工人也會鬧,就算廣東的工人不鬧,湖南的工人也會鬧,就算50歲的工人不鬧,45歲的工人也會鬧… …。

就前面包頭二機廠工人目前的情況來看,我們認為,通過工人推舉工人代表的過程,通過對法律的進一步瞭解,通過工人代表與工人之間的互動過程,如果不發生當地政府對工人代表的迫害,逐漸形成工人中的理性爭取意識並不難。雖然現在工人組織百人進京上訪的可能性仍然很大,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工人們已經初步具備了做出理性的集體決定的某些必要條件。一是有了工人代表,雖然是上訪代表,但他們是經過工人推舉產生的,具備代表的合法性;二是,工人代表向推舉他們的工人匯報工作進展的做法顯示,代表與推舉代表的工人之間已經形成了初步的問責關係,而工人對代表的問責關係同時也應該理解為工人對代表們安全保護的責任承諾;三是,通過具體的行動,包括幾個月來不間斷的集會請願行動和推舉代表進京上訪等行動,工人們正在學會重大決定要集體作出,而不是把所有的事情都交給代表去管的民主運作習慣,這一點無論是對工人運動的形成和發展還是對建立一個健康的公民社會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隨著上述這些條件在今後的行動中逐步完善和成熟,相信工人們能夠最終體會到通過組織團結理性爭取權利的重要性。

不過,我們需要反覆強調的是,由於全國各地在這五年間被欺騙威脅變得一無所有的人達數千萬之眾,而且,由於種種原因,包括不懂法律,這些人當中的大多數人就算是想通過法律途徑爭取權利,恐怕訴訟時效都已經過了。面對這一現實,負責任的法院便不能只發出一紙拒絕受理裁定就完了,要知道,這些人沒有一個基本保障是不會有完的,除非等他們都死光了!可是,等得到那天嗎?解鈴還須繫鈴人。

政府必須面對自己一手製造的這個「國企改革改制」騙局帶來的社會惡果,或者說,政府必須面對自己政策改變造成的這一巨大社會成員群體利益受到的損害,並通過有效程序確認這些人依法應該享有的養老和醫療這兩項基本待遇。而不是迴避假裝看不見,更不應該向律師事務所發出指引檔,禁止律師接受這類案件的委託。這種荒謬政策不但嚴重違背法制精神,更對誰都沒有好處,包括政府,社會,國家的長遠發展,當然,受害最直接最深的是工人。

--轉載自《北京之春》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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