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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導護 中縣教師抗議

【大紀元9月1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謝鳳秋、黃以敬╱綜合報導〕為了抗議台中縣府逕行擬定「國中小學執行交通導護工作實施要點」,兩百多位教師昨天遊行抗議,要求縣府對教師各項權利與義務等工作要求,應與教師會對等協商;教育局則強調,台中縣雖是全國唯一訂定導護工作要點的縣市,但該要點也明確保障教師權益。

對此,教育部國教司指出,除教學備課外,類似導護工作基於基層教育係屬地方縣市職權,目前均授權由縣市協調教師及家長團體訂出合宜辦法,部分學校採取「輪值」,由校長帶頭,所有學校職員、教員及家長代表輪流站崗導護,另有學校則採「累積時數補休」,凡是擔負導護工作的教師,累積一定時數即可另外補休,抵減工作教學時數,均可作為參考做法。

由於中縣教育局日前公佈「國中小學執行交通導護工作實施要點」,明確訂定教師有責任維護學生上下學安全,不得拒絕,引發縣教師會強烈不滿,昨天動員兩百多位教師到縣府抗議。

昨天參與抗議行動除教師代表外,其他縣市教師、中區公營事業工會代表、全國教師會代表也來聲援,高喊「工作條件要協調!」、「粗暴條文應廢止!」、「局長下台!」等口號。

台中縣教師會理事長林樵鋒指出,教師要求的是合理的對待,資方經常自行訂定規則要求勞方遵守,卻要求勞方「不要計較」,南投縣曾有學生發生車禍、當時導護教師被依公務人員執行業務過失起訴的案例,在此種情況下,如何保障教師的權益。

教師會並提出教師版「執行導護週工作約定書」,要求縣府無條件代付學生發生事故的賠償責任,且教師若因判刑導致被解聘,縣府必須給付五百萬元。

教育局長王銘煜指出,該實施要點中,明訂教師執行導護工作可以累計時數給予補休、行政獎勵,至於教師最擔心的交通導護可能涉訟問題,要點中也規定「校方應積極協助並比照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規定辦理」,教育部已委託學術單位研擬導護問題解決辦法,未來全國統一辦法出爐再進行修正,但學生安全不能出現空窗期。

國教司也建議,縣市學校應考量將導護工作比照在校教學工作,提供相關保險或餐點補貼費用,就如協助午餐督導教師,應可獲得免費午餐補助,在街頭協助導護的教師,也應提供導護意外保險,以免除教師的後顧之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