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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投書

【投書】蘇寶勇錯判搶劫罪和官黑勾結罪犯施國太

逍遙法外的情況反映

【大紀元9月18日訊】我叫蘇殿華,我叫王素琴,我們倆是老夫妻,年齡將近七十歲。蘇寶勇是我們兒子。1998年官黑勾結誣陷我兒子搶劫,被判刑14年。我們己經連續上訪五年沒得到徹底解決。再一次向領導反映,請領導爲民申冤,使錯判得到糾正,對真正罪犯繩之以法。

一、蘇寶勇沒有搶劫,是正常索要債務。

幾年前我兒子蘇寶勇承包一礦點採礦,採下礦石賣給施國太。二人同住弓長嶺區,相識多年,並互有經濟來往。1998 年施國太欠蘇寶勇礦石款17000元,有錢不還。同年6月15日在弓長嶺區蘇家銀行分理處門前蘇寶勇找到施國太索要礦石款,同去的人還有王文武、張德剛等人。因施國太手中經常帶槍,蘇寶勇爲怕自己受到傷害所以帶了一把發令槍而且並沒有子彈。索要當中只發生口角,沒有使用暴力,更沒有少用自製手槍逼過施國太。施國太同意給蘇寶勇5000元,蘇寶勇認爲太少,二次扔回施國太車中,之後蘇寶勇離開。後施國太將5000元硬塞給王文武左上衣讓其帶給蘇寶勇。以上事實有王文武和張德剛等人的證實可證。根據《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則物的”才構成搶劫罪。蘇寶勇等人索要欠款,只發生口角,沒有發生暴力脅迫,所以蘇寶勇不是搶劫。再則,想搶劫也不會搶熟人。弓長嶺區人民法院1999年判決蘇寶勇犯搶劫罪,有期徒刑十二年,屬錯判。經我兒幾年上訪反映,無任何結果,懇請上級領導爲民申冤,糾正法院的錯判。

二、索債後發生的事實。

1998年6月15日蘇寶勇索債當天,因蘇寶勇與施國太發生口角,觸怒了施國太。施國太當天帶著打手、保鏢,手拿六輪手槍、獵槍,在黃堡村飯店找到了蘇寶勇、王文武、張德剛等人。拿六輪手槍對著蘇寶勇頭部就是一槍,槍沒響,蘇寶勇撿回一條命,穆連義拿雙筒獵槍也開槍了。王文武、蘇寶勇、邊福剛開車逃跑,張德剛逃進高梁地。施國太回到弓長嶺後覺得不解氣,又第二次返回,在黃堡村路段上把張德剛截住將其支手用刀剁掉,頭部砍二刀造成終身殘廢。由此可見誰的勢力大。蘇寶勇等人真想搶劫,在弓長嶺這一地盤上,借給他二個膽也不敢搶劫施國太。蘇寶勇等人真要是搶劫,不會搶後不離開弓長嶺,施國太也不會不報案。事實是施國太將張德剛的手砍掉後,蘇寶勇等人懼怕施國太的淫威才逃離了家鄉,有家不敢回。施國太見把張德剛手砍掉,出事了才報案。

三、官黑勾結,無罪的坐牢,有罪的逍遙法外。

公安機關將蘇寶勇等人抓拿歸案後,不是刑詢遙供,就是取假證,不定蘇寶勇、王文武等人搶劫決不罷休。可對張德剛手被砍掉一事,沒人過問,至今也無人管。故意砍掉他人一支手是重傷害,無人追究。索要欠債被債主追殺,卻成了搶劫犯,世上那有這種黑白顛倒的道理。爲什麽會有這種事,因爲施國太用重金賄賂公、檢、法三家所至。人人皆知的賄賂事實有:由98年中國新年至今,每年中國新年施國太給弓長嶺區公、檢、法三家,每個工作人員1000元的禮物。送給領導現金,數量無法可知。正因爲施國太收買了公、檢、法三家,才在光天化日之下開著公安處的警車到處爲所欲爲。這才使得張德剛手砍掉無人處理;施國太私藏搶支,犯有私藏搶支罪,無人敢管;施國太雇用打手詹廣林把趙陽用刀砍的遍體鱗傷,住院縫百餘針;和把蘇寶義(上訪人四子)無故打成四處骨折,公安機關從不過問;施國太每年中國新年在弓長嶺賓館聚衆豪賭輸掉幾百萬元,最多一次輸掉1400 萬元,有人向公安機關舉報,給壓下不辦,等等。

我相信我們國家還是共產黨領導下,講法制的國家。邪不壓正是老百姓堅信的真理,在省長薄熙來8月7日講話要求各級領導親自督察信訪案件的精神指導下,我想蘇寶勇一案一定能儘快洗冤,官黑勾結保護犯罪這一事實,也一定能得到處理。 切盼!

上訪人:蘇殿華、王素琴

二00三年九月二十四日(//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