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載:公民課程教材-《公民常識》(四)
【大紀元9月18日訊】四、宗教歷史與憲政主義
8、基督教是野蠻世界中的文明之島
宗教的精神遺產就是對信仰的獻身精神。頭可以被砍去。
生命可以被剝奪,但是裝著崇高信仰和思想的頭顱不可以被褻瀆,也不可能死去。這種尊嚴是普遍意義的,是屬於人類,信任是法律的基礎。最早使用約定一詞是十七世紀的清教徒。約法最早是指上帝與北美的定居者之間的聖約。在古代所採取的歃血為盟的方式,今天已經被更文明的形式所取代,如簽字、宣誓等,但其背後的宗教與道德精神依然存在。在中國,由於沒西方宗教中的上帝,聖約的宗教意涵相對薄弱,但是“盟”背後的神的身影和道德約束力絲毫沒有削弱。在中國的文化傳統中,規則同樣是起源於在神面前的誓約。盟書有高度的宗教和道德約束力。作為公民權利的歷史,不論是東方西方都有類似的宗教與道德基礎,都有聖約的影子。而只有當盟誓轉化為憲法時,公民權利才有可能生長。但是,宗教是無力的力量,聖約式的盟約被不擇手段的強力踐踏得無影無蹤。所以,在中國公民權利無法保障就不奇怪了。
近代清教徒們執著的宗教實踐,是公民權利得以發生的重要條件。為公民權利的進一步擴展鋪平了道路。阿克頓認為,自由的前提條件是在社會中形成彼此抗衡的力量,形成對政治權力的監督力量和權力與權力之間的制衡力量。否則自由就是紙上空談。在形成發達的市民社會與完善的代議制政府之前,在王權泛濫的中世紀歐洲,基督教教會是抵抗國家專制主義的堡壘。自由萌生於中世紀教會與王權的對抗與分立。教會是當時惟一能夠與封建王權相抗衡並對之加以訓化的有組織的勢力。對於自由而言最有意義的演變是,基督教的興起及擴張把西方社會劃分為兩大獨立領域:精神領域與世俗領域,把統治集團一分為二,它是以耶穌基督蒙難前的遺訓“把屬於凱撒的還給凱撒,把屬於上帝的還給上帝”為依據的。耶穌遺訓意義深遠,它“標誌著專制主義的棄絕,標誌著自由的開端”;基督教至少使西方世界保留了在精神領域自由探索的獨立性與可能性,並以道德權威的名義對世俗統治者進行監督。這對於公民自由在近代的興起貢獻極大。基督教不僅為個人信仰提供了相當程度的自由,而且為歐洲人提供了辨別是非的道德準則,公民權利所帶來的現實利益是遙遠的,常以犧牲現實利益為代價。宗教就成了西方道德?睦叢礎K雜諡惺蘭統跗誒茄趟鈉鸕娜.洷e且恢紙袒牧α俊W誚痰牧α渴古分拚尾荒苄緯刪宰ㄖ浦饕澹恢劣諳裰泄ZB茄盎褡鎘誥匏右玻緩醚泳本吐盡!保ü俗迹-E?/SPAN>
西元兩世紀的時候。歐洲的大部分還在羅馬人的手裏。羅馬人有自已的宗教,有自己的神廟。基督教的使者來到羅馬人的國家。作為新的宗教的傳播者,他們的力量十分弱小。羅馬統治者不去管他。但是有一天,他們突然遭到逮捕,羅馬人把他關進饑餓的獅子的籠子裏,獅子卻拒絕把他吞下去。看來把自己不喜歡的人喂獅子是羅馬人常用的手段。最後他們被砍了頭,傳說就在今天法國的蒙馬特“殉教者山”。傳教者聖丹尼死前,天使降臨,賦於聖丹尼神奇的力量。第二天死者站了起來,慢慢捧起自己的頭,走到河邊,洗乾淨自己的頭,死去。那時候還沒有法國,但是法國人把他當作自己的最高聖者。在聖丹尼這個地方聳立著著名的聖丹尼大教堂,幾乎是所有法國王后加冕的地方。也是王室墓葬所在地。石棺上躺著死者的大理石雕像,是他們生前真實的臨終狀態。病態的身體,痛苦不堪的表情。他們是普普通通的人,而不是被神話了的帝王天子。假如是在中國,有多少個腦袋也不夠砍的。這不是法國國王的仁慈,而是文化根源的差別。在中國,帝王永遠是天子,而在西方,上帝面前君王也是人,君王的形象經常是跪著的,在上帝面前,他們和普通人一樣,這種文化使得他們始終不能擺脫對上帝的敬畏之心。?獠拍芄皇刮鞣醬遊幕系納系勖媲叭巳似降裙傻椒.郋梫B叭巳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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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君王,宗教本身讓他們相信,宗教的精神遺產就是對信仰的獻身精神。頭可以被砍去。生命可以被剝奪,但是裝著崇高信仰和思想的頭顱不可以被褻瀆,也不可能死去。這種尊嚴是普遍意義的,是屬於人類,而不是屬於一個民族或者宗教派別。遺憾的是,到現代社會,還不是所有人都能明白這個道理。為什麼聖丹尼被砍頭之後不肯死去,要將自己的頭洗乾淨才死去。歷代的君王們也未必懂得聖丹尼。
歷史的軌迹並不是筆直地向前延伸,隱藏的真相是不容易發現的。當年強大的羅馬總督輕而易舉地把弱小的異教徒傳播者投進獅子籠的時候,砍頭的時候,他們根本想象不到,他們自己,連同他們宏偉的羅馬神廟,都在昔日羅馬這塊土地上消失了,那些建造渺小的教堂,沒有信仰權利的謙卑的人們,800年後建起了屬於他們自己的莊嚴聖殿。
羅馬地區的主教成為整個基督教世界的教宗。他們不僅是一個精神意義上的存在,而且是一個世俗意義上的存在,他們建立了從基層到最高層的一個宏大的政府式的體系,推動這個教會的事業。他們成為中世紀最大的地主,他們可以在中世紀和國王抗衡,成為國王不得不恐懼的一種力量,國王之間打仗的時候,最後找教宗來進行斡旋,到現在這種傳統仍然還存在。在世俗的世界裏我要服從國王及其法律的統治,而在精神生活領域中間,國王不可以染指我們的精神生活,這種界線劃分,使精神領域越來越來寬廣。例如:宣誓訂立合同時,是由教會法院來管轄,宣誓是向上帝宣誓,而不是對具體的國王。早期西方國家的大學大多是由教會創辦的,因為處在教會的管轄之下,國王就不能染指大學事務,不能干預學者的研究。從而使大學不受世俗權力的壓制,獲得了思想獨立與自由。所以西方的大學爭取自由的歷史,爭取獨立的歷史更多指向的是教會,而不是世俗權力。國王就是國王而已,你不可以說國王道德方面完美無缺,進行社會動員不能以精神權威的面貌出現。因此,宗教因素對人類文明發展的影響是久遠而深刻的。
9、宗教的歷史功績
任何絕對權力,不管是世俗的還是宗教的,不管是君主
的還是人民的,都是一種墮落的、無恥的和腐敗的力量。
――阿克頓
西元4至5世紀,是當時的人所經歷的最嚴酷的時代,在羅馬,墮落的帝王過著奢侈糜爛的生活,而讓人民陷入苦難之中,野蠻的民族摧毀了各個省份,人民的生活急劇下降,商業、農業和手工業都遭到了破壞,人們在尋求新的依靠,他們在基督教中找到了新的信仰。
尋找新依靠的人當中有上個叫本尼狄克•馮•努西亞的男子,他是翁布裏亞地區一個富翁的兒子,本尼狄克成了一名修士,並在義大利中部的卡西諾山上建立了一所修道院。修道院的規則要求其中的修士必須過清苦的生活,必須順從和維護禮拜儀式以及——他們必須勞動,用勞動維持自己的生活。就是這種生活的準則。人應該用勞動來讚頌上帝,本尼狄克就是這樣說的,他後來被人尊稱為“聖本尼狄克”。
在本尼狄克的眼中,勞動不再是奴隸的工作。修士們把自己看成是上帝的奴僕,所以他們自覺自願地像羅馬的奴隸那樣去勞動,儘管修士都是自由人,有些甚至是貴族出身。本尼狄克定下了一條至今對修士仍然有效的規矩,那就是:“在基督的眼裏,我們都是一樣的。我們用同樣的勞動服務於同一個主。”修士們要服從修道院長,但大家都是平等的,只是在表現特殊的謙卑和建立特殊的功績上有所差別。
在後來的年代裏,修道院還帶來了其他的革新:人們都是單獨一個人呆在房間裏,這在歷史上是第一次有這麼多的人,不僅是哲學家,隱居獨處進行思考,與上帝進行對話,最後找到真正的自我。也就是個體,單個的人,在國家和公眾面前獲得了尊重。
基督教開創時期的中世紀,修道院是當時野蠻世界的避難所和文明之島。修土們耕耘土地和維護古老的文獻,而外部世界中卻籠罩著無法無天和強者的權利。修道院從國王和帝王那裏得到土地,一些修道院逐漸富有,甚至有了從屬於自己的農民。每一個修道院都在自己的領地裏經營著自給自足的經濟,這意味著:只要有可能,他們就產生一切他們所需要的東西。修士們——或者從屬於他們的農民——種植糧食,修道院的成員把糧食磨成麵粉,烤成麵包,自己釀葡萄酒,製作酒桶,釀制啤酒,製造工具,挖掘魚塘和縫製衣服。(《故事中的經濟史》,35)
阿克頓認為,西方各國之所以在中世紀倖免於東方專制主義的政治鎖鏈,部分地應歸功於基督教會的政治影響。他在某些基督教神學家的政治文獻中,發現了法律至上和主權在民的政治學說。例如,聖托馬斯•阿奎那的政治思想:“一個不忠於自己職守的國王違背了忠順的諾言。廢黜他不算造反,因為他也是一個反叛者,人民有權利把他拉下馬”。阿奎那則是中世紀最偉大的天主教學院派思想家。正是基督教神學家反對國家專制主義的論辯,使人民主權觀念逐漸變成政教雙方的共識。
我們理解宗教,主要不是宗教本身完美高尚。而主要是考慮它使人類避免專制之災。歷史上宗教不寬容、宗教迫害和宗教戰爭,以及宗教對人們思想的禁錮,並不足以否定宗教避免專制之災的首要作用。人類文明不能離開宗教,主要是因為他維護了社會基本品的緣故。社會基本品(羅爾斯的概念)就是每個追求不同價值觀的人都不能離開的東西。
基督教通過訓育人民對良知的尊重與敬畏,促進了自由的成長。阿克頓說:“對良知的發展、改善和捍衛是人類歷史進程中最偉大的成就,是任何生活領域都應當遵循的首要宗旨,也是使得宗教成為真正的宗教的內在品質。”他終其一生都是信仰篤誠的天主教教徒。阿克頓也抨擊了教會的專權主義和宗教的絕對主義,他致力於自由天主教運動。在他看來,任何絕對權力,不管是世俗的還是宗教的,不管是君主的還是人民的,都是一種墮落的、無恥的和腐敗的力量。
10、憲政主義道路
憲政主義的道路,主張對主權加以法律化的限制 。它關心的是權力的範圍和限度,而不僅僅是權力握在誰的手中。它區分政治制度和市民社會的二元化,並在權利優先的前提下承認國家權力的消極性,因此避免了社會革命的烏托邦道路。如果說全權民主的流行口號是“一切權力歸人民”,那麼憲政主義的口號,顯然就是“一切權力不歸任何人” 。
憲政主義的發展可分為三個階段,一是以英國虛君共和為代表的古典憲政主義,產生自1215年貴族們迫使國王簽訂《自由大憲章》和幾十年後的議會產生。1688年“光榮革命”,以及一年後威廉國王接受確認議會至高無上原則的《權利法案》,它是一個承上啟下的標誌。二是以美國民主共和為代表的現代憲政主義,以美國憲法及隨後前十條修正案的頒佈為高峰。儘管大致說來前者具有改良主義和漸進主義的特點,有著漫長的歷史演進。而後者在立憲上有激進和強制性立序的革命色彩。英美憲政道路的共同點是同樣擁有自由主義的啟蒙傳統和一脈相承的法治模式。這使立憲在本質上都是一種改良的自發演進。這和非西方國家的憲政轉型就有本質的差別。
憲法主義所指的“革命性”的含義,是指憲政轉型所完成的對制度傳統和價值傳統的顛覆性意義,不是指制度轉型必須使用暴力革命手段。非西方國家的憲政化基本上從20世紀後半葉開始,較成功的例子是日本和晚近的韓國。如何在某種專制主義傳統下實現“革命性的憲政主義”轉型,這是憲政主義在第三階段的難題。按照美國學者亨廷頓的說法,全世界“民主化的第三波”已經接近了尾聲,大多數非西方國家都已完成某種模式的民主化。但一個明顯的事實是大多數民主化的非西方國家都還沒有完成“憲政化”。在轉型國家,我們到處可以看到某種民主框架下的“無限政府”或一個民選的獨裁者,甚至看到動蕩的政局和頻繁的軍事政變。民主制度的一旦確立可能與一場暴力革命息息相關,並容易得到民粹主義和民族主義的熱情支援。但以普選制度為標誌的政府民主化完成後,以“有限政府”為訴求的憲政主義要在顛覆性的制度變遷中站穩腳跟,可能受制於更複雜的因素而更加困難。
民主化進程接近尾聲,“憲政化”轉型剛剛拉開長達半個世紀的冗長序幕。基本上,古典憲政主義和現代憲政主義的已有成就,主要是為後進國家提供成熟憲政模型的理論和技術,而不可能更多的提供轉型的路徑。立什麼樣的憲,這是具有普適性的憲政科學要回答的問題。但怎樣走向“立憲”,對每個後進國家甚至都是一個全新和特殊的問題。這方面,聖雄甘地大力推動的非暴力社會運動,是後進國家一種具有創新價值的立憲道路。美國學者愛德華•索烏坦把這種道路稱之為自我限制的“憲政化的革命”或革命的憲政化。這裏的“革命”也沒有暴力革命的狹窄含義,僅僅代表一種比傳統憲政主義更加積極的謀求立憲的方式。(王怡:《憲政主義的第三波》)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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