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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行政院組織法修正後各部會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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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5日報導】(中央社台北15日電)根據台灣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的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未來中央政府將設十三個部、四個委員會,各部會主管業務如下:

(一)內政及國土安全部:民政、戶政、役政、入出國及移民、警政、消防、海巡、空中勤務等。

(二)外交及僑務部:外交、條約、國際組織、外賓接待、國際新聞傳播、僑社及僑民服務等。

(三)國防及退伍軍人部:國防政策、軍政、國防教育及退伍軍人輔導、救助、權益照護等。

(四)財政部:國庫、賦稅、國有財產、新生地管理、國家資產、金融政策、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政府採購等。

(五)教育及體育部:各級和各類教育、學術審議、社會教育、國際教育事務、全民運動及競技運動等。

(六)法務部:法律研修、檢察行政、犯罪矯正、更生保護、政風業務、行政執行等。

(七)經濟貿易部:工業、商業、貿易、投資、智慧財產權、標準及檢驗、能源、中小企業、科學工業園區及青年創業輔導等。

(八)交通及建設部:各類交通政策和產業、營建產業、公共工程技術規範、基礎建設等。

(九)勞動及人力資源部:勞資關係、勞動條件、勞工福利、勞工保險、勞工安全衛生、勞工檢查、青年就業及職業訓練等。

(十)農業部:農業、漁業、畜牧、農業推廣、農業金融、農業生物科技等。

(十一)衛生及社會安全部:醫療健康資源及服務、全民健康保險、疾病防治、藥物食品、中醫藥發展、社會扶助、家庭及婦幼、國民年金、老人照護、社會保險等。

(十二)環境資源部:空氣品質、水質保護、噪音管制、廢棄物、環境衛生與毒物、環境監測、水利、礦業、地質、地政、國土規劃、國家公園、國家風景區,氣象、林務、水土保持、生物保育及核能管制等。

(十三)文化及觀光部:文化資產、文化設施、國際文化交流、藝術創作、文化機構、出版、電影管理、觀光、蒙藏文化等。

(一)國家發展及科技委員會:科技發展、經濟發展、社會建設與性別平等等政策之規劃、協調、資源分配與績效評估等。

(二)海洋委員會:總體海洋政策、海洋國際事務、海洋科技、海洋人才培育、海岸管理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協調。

(三)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教育文化、衛生福利、經濟及公共建設、土地管理等政策之規劃、推動及協調。

(四)客家委員會:客家語言、文化、教育之保存與推廣、客家傳播媒體之推動、海外客家事務合作及交流等政策之規劃、推動及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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