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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15日電)繼麻將稅後,今天有媒體報導財政部考慮要廢除娼妓免稅。財政部官員指出,完全是子虛烏有,誤會一場,而且,關於娼妓的條文是放在附錄之中,不具有法令效力。
目前所得稅法第四條關於免稅的條文最後還有三條附錄。附錄一是早在民國二十六年就存在,內容表示「娼妓係屬不正當行業,原在取締之列,不予課徵所得稅」。
官員表示,因為附錄不具法令效力,只是參考用,多年來每次例行法規審查會中,從未特別討論過。所以,更不會有把娼妓免稅這條附錄列入討論,或未來要針對娼妓課稅這種事。據了解,也許因為公娼在九十年時廢除,這條附錄已不合時宜,存在沒有意義。
所以,繼目前最新的九十年版法令彙編後,常理上一般都認為,未來在重編法令彙編時,應該會予以刪除,甚至現在有些財政部官員,都還以為這條附錄已經刪除,導致出現誤會一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