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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文集

張耀杰:中南海秘書見證中國監獄

——俞梅蓀和他的獄中難友

【大紀元9月13日訊】法律產生于情理又維系于情理,把法律條文生搬硬套地輕罪重判或重罪輕罰是違法的。司法机關除暴安良的同時,更需要悲天憫人。

1994年1月31日,國務院前副秘書長、國務院環境委員會副主任顧明的秘書、即將升任局級官員的俞梅蓀,被安全部門秘密關押。1994年11月10日,北京市高級法院駁回上訴,維持由女法官張存英宣判的《刑事判決書》,以“莫須有”的泄露國家机密罪判處俞梅蓀有期徒刑3年。一個星期后,俞梅蓀被押解到位于北京市郊豆各庄的第二監獄服刑。在此后的兩年里,曾經從事過10多年立法組織和立法研究工作的俞梅蓀,見證了許多的冤獄冤案,他和許多輕罪重判、甚至于無罪重判的獄中難友,結下了生死情誼。本文根据俞梅蓀的相關回憶整理而成,文中提到的人名地名全部屬實,特此說明。

一、李樹森与闞永田

李樹森,1968年生人,一米八的個頭,頭發有些卷,濃眉大眼、皮膚白淨、健美英俊、為人正直。他的父母是企業干部,家中還有哥哥姐姐,家住和平里。80年代末,李樹森畢業于北京一家旅游學校的外語大專班,畢業后在麗都飯店的假日旅游公司工作,由于對公司另一部門的工作更有興趣,已商得該部門同意准備調去工作。本部門的美方經理見他很能干,并且是擅自与其它部門進行聯系的,就不肯放行。李樹森為泄私憤,半夜里把這位經理的皮箱搬走藏在樓下的花房里,次日經理發現失竊報了案。李樹森把此事悄悄告訴給几位同事,警察得到線索后前來破案,他們見其中有包括照相机在內的价值上万元的貴重物品,失主又是一名外國人,就定性為盜竊大案。20歲的李樹森因此被以盜竊罪判刑12年。美方經理主動提出撤案要求,警察反而振振有詞,說什么法律是無情的,李樹森年過18歲,有行為和責任能力,只要東西被移動,就已經构成盜竊罪,因是初犯已經從輕處理,如果上訴還有可能會加重刑罰。

由于當時律師還不普及,李樹森認罪服刑沒有上訴,他的女朋友很漂亮,也在一家外企工作,起初月月探監,堅持要等他出獄。李樹森在獄中積極表現,年年被評選為勞改積極分子,減掉2年刑后依然要坐10年牢,在第8年時女朋友終于失去耐心离他而去。李樹森刑滿釋放后,只好到哥哥工作的公司里打工,是公司有名的業務骨干和工作狂,干起活來夜以繼日,只是到了32歲依然一貧如洗,獨身一人。

李樹森青春躁動的惡作劇,并沒有給任何人帶來實質性傷害,原本是批評教育就可以解決的私人糾紛,卻因為司法當局的崇洋媚外而加以重罰,讓一個优秀青年為此付出了不可挽回的青春代价。按照俞梅蓀的說法:“國家關押一名犯人,每年至少要花費一万元;家庭的付出就更大了。李樹森因為一万元財產的惡作劇,竟然坐了10年牢,一個20歲青年的青春年華,每年只值一千元。以人為本的文明觀念,与被視為專制机器的司法机關,簡直就是格格不入。”

李樹森現象在北京市第二監獄里并不是孤立個案,闞永田的案情和刑期与他如出一轍。闞永田17歲時因為一次玩鬧性質的偷盜行為被判處12年徒刑,他作案時明明只有17歲,依法應從輕處罰,法官卻以判刑時已經年滿18歲為由從重判決。俞梅蓀出獄后曾找到闞永田的父親說:“我和你儿子朝夕相處,他對我幫助很大,他可是個助人為樂的大好人!”一句話竟感動得這位70歲老人渾身打顫。

闞永田的父親抗美援朝時負過傷,后來給周揚當警衛員,复員轉業后在文化部干了一輩子保衛工作,當時已經离休。他因為儿子坐牢長期郁悶,從此以后每年都要打電話給俞梅蓀家拜年。2001年新年,老人從東郊赶到西城,气喘噓噓地告訴俞梅蓀:“我儿子表現好又一次減刑,他坐牢已經快10年,眼看著年底就要刑滿回家了。”

按照俞梅蓀的說法:“我在獄中遇見被判處似是而非的罪名的犯人真是不少,好在這兩個不爭气的小玩鬧都有父母兄弟姐妹輪流踏上漫漫探監路,常年累月去郊外監獄中探視,幸福家庭的親情關愛,使他們刑滿回家后還能夠恢复正常人的生活。獄中還有許多家破人亡的犯人,他們刑滿出獄后無法正常生活,甚至于無家可歸,很有可能因逆反心理而去報复社會,其后果將不堪設想。法律產生于情理又維系于情理,警察辦案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任何把情理与法理簡單對立、把法律條文生搬硬套的輕罪重判或重罪輕罰都是錯誤的,也是違法的。司法机關在嫉惡如仇、除暴安良的同時,更需要以悲天憫人的情怀,對一時胡涂的犯案者予以寬容,給他們一條繼續生活的出路,進而緩解社會矛盾。在我看來,司法人員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尤為重要。

2000年是北京市政法隊伍的教育培訓年,全市政法干部中的大專以上程度只有30%左右,在全國排位靠后;其中法律專業畢業的只占17%,警界的學歷就更低了,有相當一部分政法干部都不具備或不完全具備本崗位的知識和能力。這樣的隊伍素質,其司法水平就可想而知的了。號稱是首善之區的北京市如此,全國各地政法隊伍的素質低下和野蠻粗暴就可想而知了!”

二、輕罪重判殃及家人

丰台區王佐鄉的文盲農民康寶,是一個其貌不揚卻又心靈手巧的小矮個,他于1994年撬竊當地某單位的財務室,竊得支票一張。几天后,他拿著支票到附近磚瓦厂買磚時,由于支票挂失而自投羅网,被判刑

13年。實際上,他拿著支票并沒有買到任何東西,依法應判定為未遂盜竊罪從輕處罰。

康寶坐牢后,他的文盲愛人生計難難,只好帶著兩個女儿改嫁他人。這位40歲的農村文盲,在俞梅蓀任教的囚犯掃盲班中努力學習,學會寫家信卻沒有了家庭。妻离女散家庭破碎,令獄中的康寶悲痛欲絕。俞梅蓀出獄前,康寶還有10年的刑期。康寶敬重俞梅蓀,每天苦苦哀求,要把离婚時判給自己的大女儿小偉送給俞梅蓀當女儿。俞梅蓀推辭不掉答應下來,并且把此事寫信告訴給小偉。沒想到信被獄警扣下,俞梅蓀還被叫去訓斥一番,說是坐牢的全都是坏人,這樣做會教坏小偉的。俞梅蓀出獄時被嚴格搜身,禁止攜帶獄友親屬的通訊地址,俞梅蓀還是把小偉的地址記在了心里。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俞梅蓀出獄后不久就專程找到康寶的前妻,她每月打工只有300元,只好把自家的3間房屋以每月100元出租,2個女儿隨她搬到20里以外,一起住在改嫁后的男人家里。因家境貧困,小學沒有畢業的小女儿失學在家,每天上街賣花掙錢。大女儿小偉覺得俞梅蓀不是好人,不愿意理睬他。俞梅蓀無奈,只好留下200元錢离去。俞梅蓀事后專門去監獄向康寶交差,康寶的一片苦心落了空,一張因痛苦而扭曲的臉孔深深地印在俞梅蓀的腦海中。

2000年9月1日清晨,俞梅蓀在睡夢中被惊醒,是康寶的前妻打來的電話。她說自己改嫁的那個男人無力負擔母女3人的生活,已經再度离婚,小偉正在讀職業高中的計算机班,今天是第2學年的開學日,2000元學費還沒有著落。俞梅蓀的母親立即拿出錢,讓俞梅蓀騎自行車赶快送去。見面之后,康寶的前妻告訴俞梅蓀,為了全家人的生活和小偉的上學,她正在聯系賣房子,大概能賣一万元錢,一旦有了錢就歸還2000元的欠款給俞梅蓀。俞梅蓀勸告她說房子不能賣,不然康寶回家后就沒有了去處,欠別人家的錢也不必急著歸還,他以后可以繼續資助小偉上學。一個月后小偉來信,怯生生地探問能不能再資助1000元錢的計算机机時費,俞梅蓀馬上寄去了匯款,他當時正好在一個研究机构參与法治課題的研究,每月能有一點微薄收入。

又過了一個月,俞梅蓀接到小偉母親的電話,得知小偉的學習成績名列全班前5名,還得了60元獎學金,她不准備賣房了,要等康寶刑滿后复婚。俞梅蓀以微薄之力,挽救了在厄運中沉淪的一個家庭,他覺得很是欣慰:“康寶為防止女儿失學的良苦用心終見成效,這是我沒有料想到的。有報道說,劉青山、張子善的子女都由國家培養成人,受到良好的教育,可是康寶的小女儿還是失學了,這种現象嚴重違犯了1986年六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通過的《九年制義務教育法》,及1992年國務院批准的《實施細則》,教育是立國之本,《教育法》遠比《刑法》更重要啊!”

三、家破人亡的楊軍

睡在俞梅蓀上鋪的英俊小伙子楊軍,是一個文弱書生,他在獄中堅持自學,已經通過全國高教自學考試几門單科的統考。1988年楊軍只有18歲時,和2名同學結伴旅游,在杭州花光了錢,半夜里便去偷盜商店的錢物,就這樣一路玩耍一路偷竊,周游了一個多月,最后在天津被扭送到公安局。總价值不過2万多元的團伙偷盜案,被定性為流竄作案,情節嚴重,數額巨大,遣送回京后被判處死刑緩期,一場玩鬧竟招來殺身之禍,楊軍于絕望中几次自殺未遂。

楊軍拿出保存多年已破損不堪的判決書向俞梅蓀請教,俞梅蓀仔細閱讀后發現,判決書中對于這樣一個死罪案的犯罪事實的敘述和認定過于簡單,審判長竟然就是以從重從嚴著稱的女法官張存英,她也是俞梅蓀冤案的審判長。俞梅蓀后來又發現,獄中好几位輕罪重罰的重刑犯人,都是由這位女法官張存英審判的,時間跨度長達10多年。這些10年之前的重刑犯和剛入獄的重刑犯被關在一起,經常切磋交流各自的案情,并向俞梅蓀咨詢法律問題。同室中的另一獄友張樹森說到情急之處拍案而起,怒不可遏。俞梅蓀感同身受,卻又只能撫慰勸解:“依法你們确實是量刑不當,不過現在也只好熬滿刑期,等出獄之后才可以找張法官理論。”獄友們同仇敵愾地說:“等到一、二十年后,這位張法官可能已經退休,那時我們一群人只要在她面前一站,不用說一句話就能把她嚇死!!”

楊軍的父親本是一位國企厂長,母親是工人,姐姐已經出嫁,家里還有一個弟弟。父親病故前,曾經把照顧小弟的責任托付給還沒有高中畢業的楊軍,楊軍沒多久卻成了一名死囚犯,想到父親的臨終囑托他總是追悔莫及。俞梅蓀出獄時楊軍坐牢已經8年,家人已經兩年沒有了音訊,他日夜思念,望眼欲穿,覺得自己被家人遺棄了,拜托俞梅蓀幫助聯系。俞梅蓀出獄后按照暗記在心中的地址,找到丰台路北大地3里12號樓,沒有見到楊軍的家人。居委會主任王淑英大媽告訴俞梅蓀說:“楊軍的媽媽已經發瘋,整天在外面亂轉,出門不知道回家,好多次走失后被人送回來。每逢重大節日和全國人大、政協的兩會,為了治安和市容,派出所就把她收容起來。楊軍的弟弟也犯了盜竊罪,被判刑后送到茶淀勞改農場。他的姐姐有些弱智且已下崗,靠當工人的丈夫養活,生活也很困難。楊軍的女友早已出嫁。”王大媽還介紹說,楊軍從小品學兼优,不知怎么竟犯了這么大的罪過。她希望俞梅蓀能夠設法讓楊軍早點回家照顧母親,這樣還可以減輕居委會和派出所的負擔。俞梅蓀听后仰天長嘆:“作為死緩犯,楊軍實際坐牢25年才能刑滿出獄,10年之后才有可能回家。盡管刑法第81、82規定了各种可以假釋的條件,但是只能花錢托關系才能辦得到。按照我在監獄里了解的价碼,每提前一年出獄,需要1万元多元的賄賂費用,要讓楊軍假釋出獄,至少需要十几万元,而且是花了錢也沒有十分把握,這對普通百姓來說簡直是難于上青天!”

臨走時,俞梅蓀托王大媽轉給楊軍姐姐100元錢,作為請她去探監的費用。時隔一年后俞梅蓀再次到楊軍家探訪,在王大媽帶領下見到了楊軍的媽媽,只見她蓬頭垢面,臟兮兮的衣服裹著瘦弱的身軀,目光陰冷呆滯,樣子非常嚇人。她顛三倒四地告訴俞梅蓀,她沒有儿子,她的儿子已經死了,并且戰戰兢兢、繪聲繪色地說,有人要抓她,她要躲起來。楊軍家的廚房里只有一碗冷飯,沒有任何的油鹽醬醋和蔬菜,水龍頭大開,嘩嘩流水,楊軍的媽媽不讓關,說是有人在水里下了毒,要害死她,所以讓水龍頭常年累月地日夜流淌。為不影響整座樓房的總水表的運行,居委會另給她接了一根專用水管。參照楊軍家的水龍頭流速,俞梅蓀曾把家中的水龍頭打開至中速,每分鐘的流量為7至10公斤,24小時為10至15吨水,一個月為300至450吨,一年為3600至5400吨,相當于3至4個游泳池的水量,每吨水費1.60元加排污費0.40元共2元,一年為7200至1万元。一個分攤下來僅僅偷竊了不足8000元財物的重刑犯,帶給家庭和社會的連帶損失該有多么沉重啊!!

面對楊軍的母親,同病相怜的俞梅蓀熱淚盈眶,心如刀絞。作為一個資深的法律工作者,他又羞愧難言,無地自容:難道這就是司法懲罰与監獄改造的目的嗎?法律的精神与宗旨本不是這樣,本不應該這樣啊!!在王大媽的幫助下,俞梅蓀与楊軍的姐夫通了電話。楊軍的姐夫一年前就收到俞梅蓀留下的100元,他不僅沒有去探監,反而不耐煩地厲聲質問:“你為什么多管閑事,居心何在?!”

楊軍后來被轉到湖北襄樊監獄服刑,俞梅蓀經常和他通信并寄贈錢物,信中從來沒有告知實情,好在楊軍并不追問,把俞梅蓀當成了唯一的親人。据俞梅蓀介紹:“獄中的服刑者喜歡深情地高唱鄭智化的《水手》歌:‘風雨中這點痛算什么,不要問為什么,因為我們還有夢。’然而楊軍一旦出獄,發現自己家破人亡夢想破滅,絕望后的犯罪必將是極其瘋狂的。他的出獄,對已、對人、對社會都是不利的,我不敢想下去,甚至不希望他有一天能夠活著走出監獄……”

1998年11月,俞梅蓀在全國刑法學研究會年會上听說一位律師說,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刑事審判庭張存英法官准備當律師。2002年,俞梅蓀在中國律師网上查到50多歲的張存英在某律師事務所任職。張思之先生听俞梅蓀說起此事大吃一惊,當即要俞梅蓀陪同自己前去會一會這個所謂的“律師”,因為這位國際聞名的大律師多年來屢屢敗在這個惡法官手下。2004年初,俞梅蓀從律師网上查到張存英又換了一家律師事務所,記下其地址和電話卻遲遲未成行。俞梅蓀想,如果見到張存英,必然會与她理論當年《刑事判決書》中的种种違法判決,仇人相見分外眼紅,怒火燃燒中極有可能把她打倒在地,甚至于要了她的性命。為避免再惹禍端,他只好委曲求全、忍辱作罷。

迄今為止,俞梅蓀的獄中難友雖然陸續出獄,像康寶、楊軍這樣獄中含冤的受害者還大有人在,俞梅蓀每年都要以親友身份回北京市第二監獄去探監。

200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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