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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災害標準 台灣氣象局增特大與超大豪雨特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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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徐毓莉台北十二日電)降雨量分級除原訂豪雨、大雨標準外,台灣中央氣象局參考可能導致土石流、淹水標準,對可能發生災害的降雨量,增加特大豪雨與超大豪雨兩級,特大豪雨為二十四小時內累積雨量達到兩百毫米以上、超大豪雨為累積雨量達到三百五十毫米以上。

氣象局預報中心主任葉天降指出,未來氣象局仍會先發布豪雨或大雨特報,讓民眾有所警覺,如果觀測降雨量可能達到一定值,氣象局會在三到六小時前再發布特大或超大豪雨特報。

過去對降雨可能導致災害發生時,會發布大雨或豪雨特報,以提醒民眾注意防範,其中「大雨」定義為二十四小時內累積雨量達到五十毫米以上,「豪雨」定義為二十四小時內累積雨量達到一百三十毫米以上,這項標準已經沿用超過二十年。

今年敏督利颱風引進的強烈西南氣流,中南部許多地區單日累積雨量遠超過氣象局發布豪雨特報的等級,造成外界質疑氣象局發布的豪雨特報不足以達到警示效果,建議應該增加另外一個等級。

為使民眾對豪雨雨量有具體警訊,氣象局對可能發生災害的降雨量,增加「特大豪雨」與「超大豪雨」兩級,預計在海馬颱風解除警報後,就可應用。

氣象局指出,根據統計,如果二十四小時內累積雨量達到兩百毫米以上,很多山區就有可能發生土石流,而二十四小時內累積雨量達三百五十毫米以上,許多地區就可能發生淹水。

因此當某一地區在二十四小時內降雨達到或預測將達到兩百毫米以上時,氣象局將對當地發布「特大豪雨」特報,而當某一地區在二十四小時內降雨達到或預測將達到三百五十毫米以上時,則對當地發布「超大豪雨」特報。

根據氣象局統計,從一九八七年6月到二00四年7月止,全台一年中某一地發生豪雨機率約百分之十三點八,發生特大豪雨機率約百分之五點八,超大豪雨機率約百分之一點七。

發生特大豪雨時是在颱風警報期間機率約百分之三十點四,超大豪雨在颱風期間發生機率約百分之五十一點九。

氣象局提醒,不要因為增加豪大雨特報的分級而低估「大雨」或「豪雨」可能帶來的災情,仍應提高警覺,因為降災不只和當地有關,也與過去降雨量、上游降雨量、土質有關。

葉天降指出,氣象局發布超大或超大豪雨後,會通報相關單位,提供各防災單位進行相關作為。另外,氣象局也表示,目前降雨的定量預報仍是氣象科技尚未突破的瓶頸,各先進國家對定量降雨的預報能力仍十分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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