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誰在切割「中國的肺葉」?
【大紀元9月12日訊】一、調查經過
2004年6月29日我們接待了來自貴州省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劍河縣南加鎮堡上村的苗族村民陳二秀、潘承雲、潘邦蓮。他們聽說我們是著名的維權人士和民間環保人士,特慕名而來,希望我們去調查發生在他們家鄉因為建設三板溪水電站而發生的野蠻拆遷、非法征地、嚴重破壞國家大型天然林保護區,以涉嫌「擾亂社會秩序罪」的名義抓捕依法清帳並四次組織村民依法罷免村委會成員的村民理財小組組長楊順平及成員潘邦安、龍志勇等人,並判處1到5年有期徒刑。
2004年7月6日下午五點半,我們從北京到達貴陽。經過五個多小時的長途跋涉,於當天晚上十點半到達劍河縣城。
在當地,7月6日暴雨成災,導致泥石流和山體滑坡。7月7日是個陽光燦爛的日子,我們的目的地是南加鎮堡上村,它離劍河縣城有60公里的路程。整個道路都是在由國家天然林覆蓋的崇山峻嶺的山腳下沿著清水江修建而成的。清水江是貴州省第二大河流,全長1028公里。清水江兩岸渾然一體、連綿不絕的天然林構成了一幅幅美不勝收、令人讚歎不已的綠色生態「長城」。這是雲貴高原乃至中國僅存的、為數不多的天然林了,它為維繫和改善中國的氣候發揮著巨大而不可替代的作用。它與雲貴高原的其他天然林一起,構成了維繫中國生態環境的「肺葉」(就像亞馬遜河流域的天然林是維繫地球生態的「肺葉」一樣)。
從劍河縣城到南加鎮,60公里的路程,我們的車在崇山峻嶺的碎石頭鋪成的道路上走了4個多小時。沿途是大規模的毀林採伐,許多價值連城甚至無價的千年古樹也已經被砍伐並放倒在路邊,清水江岸邊即將成為庫區的苗民房屋建築都已被打爛。看著那些已經和即將要被砍伐的千年古樹以及非常珍貴的天然林,令人痛惜不已。在即將要被淹沒的庫區,作為許多村集體資產的、數額眾多的千年古樹被村幹部向村民公佈為零星的幾棵,因為每棵古數都有巨額賠償,這樣,幹部們能從這種對村民的瞞報中獲取巨大的經濟利益。
在南加鎮新地址上,我們與接受我們法律服務的當事人家屬和其他村民進行了交談,考察了苗民新的生活環境。在談話中,大多數村民都痛哭不已,都紛紛訴說自己遭遇的悲慘情形。村民告訴我們,不要說土地補償費還未見分文,就連房屋補償費也還只是給了40%,另外那60%的房屋補償費,按照劍河縣委書記張鎮的說法,「因為怕村民亂花,政府替移民保管著。」在房屋拆遷過程中,政府動用武警強制拆遷苗民的房屋,拆遷費從移民的房屋補償費中扣除。
7月8日上午10點,我們到劍河縣委採訪了張鎮書記。筆者首先談到了被抓的五個農民。
張鎮認為:被抓的五個農民是「壞人,有前科」,「他們有野心,企圖想當村長,他們對村民許一些『不切實際的諾言』。對於這類『壞人』,不進行打擊,我們的工作就進行不下去。」
我們問他:村民想競選村長,法律並沒有禁止他們許什麼諾言,對於有這樣想法的村民,你與他們面對面溝通過嗎?你直接聽取過他們的想法嗎?
張書記回答:「我憑什麼與這樣的人溝通?」
我們問張書記:「三板溪水電站開發工程經過國家發改委和國務院批准了嗎?」
張書記回答:「批了。」
我們問:「可以看一下批文嗎?」
張書記回答:「我們縣政府沒有這個批文,批文都在開發商湖南五凌公司那裡。」
我們問張書記:「三板溪水電站發電後,你們縣每年能從中得多少稅收?」張鎮回答:「一千萬」(僅僅是可能性而已)。
我們問:「你們每年的一千萬,能夠挽回大江截流建水庫損害中國5000多公頃天然林、嚴重破壞中國氣候生態環境的代價嗎?」張鎮無言以對。
當天下午我們驅車到凱裡市,找了相關的政府工作人員瞭解三板溪水電站的建設問題。從黔東南州政府工作人員的私下訪談中得知,三板溪水電站從立項、征地、環保、淹沒天然林、移民、審批和開工等過程上都存在著許多法律上尚未完成的程序就開工建設並完成了大江截流。這又是一起典型的「先斬後奏」的違規工程。
7月9日上午,我們到貴州省國土資源廳、貴州省移民辦,瞭解三板溪水電站建設過程中的立項、審批、土地規劃和移民補償等涉及的法律、政策問題。貴州省政府的上述部門都互相推脫,拒絕提供任何真實客觀的信息。倒是貴州省國土資源廳某處長明確告訴我們,三板溪水電站工程還只是立項,所有材料都已經報送國家發改委和國務院審批,但還沒有獲得正式批准。我們說:「還沒有獲得批准,你們就大江截流了,就進行強制拆遷,就大規模毀壞中國少有的天然林保護區了,這難道不是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嗎?」那位處長無語。然後我們到貴州省移民辦。移民辦湯處長開始以開會為由不見我們,過一會兒,他的助手李志新又告訴我們:「你們走吧,我們處長今天沒空。你們想看文件可以,必須開單位的介紹信來。」中午,我們讓北京的辦事員開了介紹信發傳真給我們,以便下午再到移民辦查詢移民補償文件。
7月9日下午,我們到貴州省發改委繼續查詢有關三板溪水電站建設的法律、政策文件。我們先到發改委的能源處,能源處把我們推委到工程處,工程處一個小伙子把我們推薦到隔壁一個正站著數鈔票的女性工作人員面前。那位女同志只顧熱心地數她的鈔票,對我們的提問,連頭都不抬:「你們要看批文?我們這裡沒有,都在湖南五凌公司那裡,你們找他們好了。」於是,我們離開了貴州省發改委。
接著,我們按照李志新上午的要求帶著介紹信再次來到貴州省移民辦湯處長辦公室要求查看移民安置補償相關文件。李志新把我們的介紹信拿到其他房間找領導商量,回來後告訴我們:領導說了,有介紹信也不能看。我們問他:為什麼不能看?又不是國家機密呀?李沉默不語。
於是,我們去找移民辦主任。到處打聽,也沒有人願意給我們一個準確答覆。這時,我們看到一個門牌號為606房間、門上寫著「綜合處」的辦公室。裡面的處長姓董。我們說明了來意。一開始,董處長很熱情友好,談移民補償政策的背景,談得滔滔不絕。為了節省時間,我們提出想查看一下三板溪水電站移民補償標準的具體政策性文件。筆者對董處長說,按照政務公開的要求,除了涉及國家機密的文件外,任何公民都有權查詢政府的政策法規文件信息,政府也有義務向要求查詢的公民公佈這些文件。也許這些話刺到移民辦領導的痛處,董處長一聽這話,立即大怒:「你說什麼?我們就沒有義務接待你們的查詢!你們給我滾!」接著,這位處長大罵筆者,罵到高潮處,突然大聲威脅筆者:「你信不信,我馬上就通知警察把你們抓起來。」趙巖起來對董處長說:「我就不信,你有種就叫警察來抓呀?我倒要看看你敢不敢抓。我們查詢政府政務信息難道有錯嗎?」那個處長不再說話。我們碰了一鼻子灰離開了貴州省政府辦公大樓。
通過這個事件,我們才發現,貴州省政府辦公大樓向所有公眾自由開放而隨便出入只是改善工作作風的表面想像,在大院工作人員的骨子裡,官老爺架子還是根深蒂固。
回到北京後,筆者於7月15日打電話向國家發改委查詢有關三板溪水電站的審批事宜,筆者找了8個部門,從辦公廳到大型項目司、到能源司、從檔案室到新聞辦公室等,沒有一個部門給筆者正式答覆,都是推來推去,不肯做出任何明確答覆。
2004年7月26日,我們把有關貴州省三板溪水電站建設過程中有關問題的調查報告以傳真形式發給了國家發改委、貴州省委書記錢運錄、貴州省黔東南自治州州委劉書記和劍河縣委書記張鎮,向他們徵求意見,以作為在北京國際俱樂部做一個全球新聞發佈會的介紹性材料。8月3日下午,國家發改委水利項目司可再生能源處的熊處長來電,告訴我們有關三板溪水電站的一點信息:三板溪水電站工程是2001年8月提出項目建議書,2002年11月提出可行性報告,2003年1月開工。熊處長希望我們暫時不要開新聞發佈會,給他們15天時間,他們給我們一些法律政策文件答覆。
8月4日上午11點半,劍河縣委書記張鎮帶著兩個辦公室的人員(張書記說的)和兩個湖南五凌水電開發有限公司的人在北京飯店咖啡廳與兩位筆者見了面。湖南五凌公司北京辦事處的一位員工拿出了一些國家發改委、國土資源部和國家林業局的文件給我們看。這些文件,單從油墨上看,既不像打印、複印,也不像傳真的油墨。
五凌公司告訴我們,這些文件是複印後的傳真件。零零碎碎給我們一大堆,讓我們翻了一下,就收回去了。我們問五凌公司:為什麼不帶原件?因為複印件完全可以造假。這些複印件上的文字都很模糊,特別是那些蓋公章和日期的地方,更是模糊得連公章名稱的文字都看不清楚,模糊到幾乎就沒有文字的地步。我們對這些複印後又傳真的文件的真實性表示懷疑,希望查看原件,五凌公司拒絕了我們的要求。我們又提出:這些複印件除了有秘級的外,能否留給我們寫調查報告用,五凌公司同樣拒絕了我們的要求。
在會見中,五凌公司駐北京辦事處一位年輕的劉姓代表對我們的工作大為不滿:「不要老是搞什麼維權,要對我們的工作多做些正面報道。我們工作好壞,你們無權評論。」兩位筆者就三板溪水電站工程的合法性和科學性對五凌公司劉姓代表進行了回擊。
看了五凌公司提供的一些文件,我們沒有發現有確實可靠的足以讓工程完全合法開工建設的圓滿法律依據。整個印象是:三板溪水電站作為一個工程還處於向國家有關部門立項報批的階段,因為無論是征地、環保、砍伐被淹沒的5000多公頃國家天然林等,我們都沒有從五凌公司提供的文件中找到確實的批文。從「項目名稱:三板溪水電站項目」網頁(2003年3月15日,//www.lodestar.com.cn/dl/news/65058.html)的「進展階段」一項查到,三板溪水電站在2003年3月還處於「正在報批可研」的階段。然而,新華網長沙2003年9月17日電(http:www.rednet.com.cn):三板溪水電站於2003年9月17日順利實現了大江截流。在2003年3月還處於「正在報批可研」的階段的水電站項目,怎麼過了6個月後就實現了大江截留呢?
2004年8月4日下午,國家發改委辦公廳信訪室蘇處長來電,他們已將我們調查報告中要求他們答覆的問題做成了書面文字材料並用信函郵寄給我們。蘇處長在電話中告訴我們:國家發改委已經責成貴州省發改委調查三板溪水電站工程並給國家發改委一個書面報告。蘇處長在電話中還表示,歡迎我們對他們工作的監督。
二、三板溪水電站工程及其衍生的問題
位於貴州省黔東南劍河縣和錦屏縣境內、正在開發建設中的三板溪水電站是一個投資60多億的巨大工程。開發商為中國水利水電投資集團公司下屬的湖南五凌公司。根據我們收到的舉報材料和實際調查發現,三板溪水電站建設工程從立項、審批、開工到建設過程中都存在許多違規的地方,當地政府在移民的各項補償費方面,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應該給廣大移民的補償費,移民至今沒有得到。這個工程給當地人民帶來的禍害已經遠遠大於它給當地人民帶來的好處。
一、
首先,三板溪水電站建設工程在沒有取得國家發改委和國務院正式批准的前提下,違規開工,於2003年9月17日完成了大江截留。這又是一起典型的「先斬後奏」的違規工程。其性質的惡劣絲毫不亞於前不久被國務院勒令停工的江蘇常州「鐵本事件」。
二、
三板溪水電站大壩原計劃是修建145米,這樣就可以不淹沒劍河縣城。但調查發現,有關領導為好大喜功,爭所謂的「中國第二,世界第三」,人為修改大壩高度,從原來的145米改為185米,導致劍河縣城被淹沒,縣城遷移新址,增加工程至少幾個億的投資代價,民眾都強烈反對,導致許多社會矛盾衝突加劇。
三、
五凌公司建設的三板溪水電站徵用耕地面積10多萬畝。這個佔地尚未獲得完全正式批准。五凌公司到目前為止,在還沒有取得國家相關部門正式批文的情況下,就征地建設。
四、
投資達60多億的三板溪水電站在沒有完成所有法定程序的前提下就開始違反規佔地10多萬畝,在這10多萬畝中,又被各級政府瞞報很多畝數,土地補償費被各級政府的個別領導剋扣了許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3、44、45條的規定,凡涉及農業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辦理農業用地轉用審批手續,並且應該經過國務院批准。應經國務院批准的條件是:1、佔用基本農田的超過10公頃的;2、佔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35公頃的,都應經國務院批准。而三板溪水電站佔用基本農田和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達10多萬畝,而2004年8月4日五凌公司給我們翻閱的複印件中也絲毫看不出國家有關職能部門對這片用地的正式批准文書。
五、
在黔東南劍河縣南加鎮境內,人多田少,即將被淹沒的土地和村莊達80%以上,在沒有給予移民足夠而適當補償前提下,就拆遷了村民的房屋和佔用了村民的土地,廣大移民以後生存面臨巨大困難。調查中我們發現,移民拆遷移居新地址後,政府給他們建房用的宅基地非常非常狹小,除了人能夠勉強居住之外,連建個用來養豬或雞鴨的地方都沒有。更為嚴重的是,當地政府強迫村民搞所謂的「統一標準房」,完全違反自願原則,使本來就很窮困的村民還要背上承重的負擔(村民告訴我們,誰要政府的標準房,除了把政府給的那點拆遷費還給政府外,還要從銀行貸款3萬元左右才能住得起政府搞的「標準房」)(圖片4)。
六、
給廣大移民的實物補償費低得驚人。(1)磚泥結構房,庫區公房每平米326元,私房每平米280元。庫區木房每平米185元,雜房每平米100元,水田每畝9845元,魚塘每畝9845元,菜園地改為園地每畝7400元,中近熟林地每畝3198元,成熟林地每畝2880元,幼林每畝3300元。長平佔用街上村、堡上村土地600餘畝,政府和村幹部對群眾說是只佔用堡上村土地76畝,街上村130多畝,這其中應該會有貪污問題。
七、
政府不考慮群眾利益。按鎮政府原計劃,南加鎮在山頂上推出一塊平地安置廣大移民,原計劃人均可分地基35平米,後改為18平米。苗民的房屋都是木結構的,原來都是一家一戶彼此離開幾百米遠,在新的居住地,鎮政府把每戶苗民的木結構房屋連在一起,每戶人家木結構房屋之間的距離相隔不到50厘米,遠遠望去,就像一堆木材堆積在一起(圖片5),一旦發生火災,很少有人能夠從火海裡逃生。鎮政府扣留政府門口16米寬的大街300米左右,準備出賣和給政府家屬居住。南加鎮政府的工作人員吳敏和羅康明及楊昌清等人已經把房子登記到該地了。還有,南加鎮街上個體工商戶原有門面2到4個的,現在減少到一個都沒有,完全斷了他們的生活後路,完全達不到移民占一補一,占補平衡的移民政策。
八、
政府的移民政策引起了移民極大的憤怒。南加鎮移民多次到政府反映無效後,只好進駐新場平要求政府解決。政府的反應是:(1)不理;(2)拖,拖到農忙季節農民自動離去,迴避矛盾,不解決問題,將人民內部矛盾升為敵我矛盾。第一次調集公安干警200多人,第二次調集公安干警500多人和社會盲流人員對南加鎮村民實行鎮壓,還帶有武器,同時,放火燒燬民工工棚,抓走堡上村村民5人。
九、
劍河縣政府以政府(2004)13號令,強行拆遷並限令在2004年4月30日前全面完成,不搬遷就剋扣移民款,廣大農民遇上農忙季節,白天抓農活,晚上忙搬遷,道路擁擠,場平一片混亂,一無水,二無電,三無廁所,像戰爭年代的難民一樣人心惶惶不安。(1)無水。遷移4000人的新集鎮因飲水工程不到位,臨時供水不能喝,又有建築工地,人們擔水排隊長達1、2里路;(2)無電。要求供電部門解決,竟然要求每戶要交納接線費12元,造成用電失火在28號平台發生重大失火事故;(3)無廁所。近4000人只有廁所5個,早晚排隊等候,多則30分鐘以上,廁所內蛆蟲爬上人腳背上,一片臭氣(圖片六),廣大移民的生活悲慘得很。
十、
政府將安置移民的豆腐渣工程檢驗合格。新的安置地分為ABC三段,據移民反映,這是三個領導暗中承包的工程,他們一人一段,弄虛作假,偷工減料盲目驗收,收取回扣。據2004年2月1日政府的統計,擋牆沉裂,A段滑坡壓垮民房四間,沖毀公路兩處,泥沙淹沒農田十畝,裂陷下沉達百餘處,移民修好的房子受到損失,生命安全受到威脅。
十一、
政府違反「三個代表」,發移民財。政府虛報果樹60多畝,園地52畝,經濟村70畝,蔬灌樹325畝,未熟林48畝,濕地16畝,林業站虛報園地59畝,用林223畝,有些政府幹部虛報房子294畝,一個幹部的妻子龍通梅冒領108平米。在政府一手遮天的情況下,政府非法侵佔集體財產。
十二、
庫區移民曾經六次跋山涉水到州裡和省裡反映情況,州政府和省政府均無答覆。個別移民幹部甚至當著移民的面大肆訓斥移民:「文件不准看,誰拿出去誰負責!」「不管你們告到哪裡,上級都要打轉來給我們的,告不響的!」五凌公司一老闆在答覆南加移民反映土地房屋漏登記時則說:「各項登記允許有5%的差誤,漏了不管,反正水庫移民是強制搬遷!」那種以權壓人的官腔,以富欺人的霸道,傷透了移民的心。我們不知道:如果那漏登的5%房屋是那個五凌公司老闆自己的,他允許別人漏登嗎?
十三、
劍河縣南加鎮堡上村村民在縣紀委、鎮紀委的領導下組織村民理財小組,清理村務,但縣政府和鎮政府羅織莫須有的罪名,阻止村民依法實行清理財務,把該村理財小組組長楊順平和成員潘邦安、龍志勇以涉嫌「擾亂社會秩序罪」的名義逮捕並判刑5到3年。
十四、
劍河縣南加鎮堡上村村民依法進行了四次罷免活動,政府以各種借口壓制村民依法進行罷免,南加鎮黨委副書記龍登先竟然威脅村民,說村民無權罷免村長。村民反駁他,說,依照《村委會組織法》,村民有權罷免村長,政府阻止村民搞罷免是違法行為。但是,南加鎮政府還是通過欺騙手法把組織罷免的理財小組成員潘邦安、龍志勇、楊順平誘騙到街上而把他們逮捕,然後判刑入獄(見起訴書和判決書)。
發生在貴州黔東南地區的上述違法違規的許多政府行為,其後果都落到了幾千年來勤勞善良的苗族、侗族和水族等廣大少數民族同胞身上。這些少數民族在當地政府打著發展經濟幌子的誘騙下,在開發的好處還沒有得到之前,就先遭受了開發帶來的禍害。當地政府非但不認真履行維護公民利益的法定職責,還處處與民爭利,導致廣大苗民流離失所,生活艱難。如果當地政府不盡快解決因為建設三板溪水電站而給廣大少數民族帶來的災難性影響,勢必嚴重影響中國上述地區少數民族的生存狀況,使少數民族的權利遭到很大侵犯。
三、對貴州省三板溪水電站工程的「10問」
一、為什麼五凌公司在沒有獲得工程建設應該具備的全部法律批准手續之前就動工並完成了大江截流?是誰給了五凌這樣的權利?
二、1986年中南勘測設計院向貴州省、州、縣三級政府遞交的《清水江流域規劃報告》,按當年的建築定額及經濟核算,三板溪水電站總投資為119億元人民幣。現在時間已經過去18年了,各類建材已經上漲了一倍多,按此價格增長,其總投資應該超過200多億才是。可是,為什麼在所有的媒體報道以及官方公佈的文件中都說三板溪水電站的投資是61億人民幣,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為什麼投資要減少一半?
三、同樣是建設水電站搞移民,為什麼台江縣搞得那麼好,而劍河縣就出現那麼問題呢?
四、按照原來的規劃,三板溪水電站的大壩高度是145米,不淹沒劍河縣城。這是考慮到當地庫區地層巖性破碎不能蓄水。但是,現在開發商五凌公司對外公佈的文件是:大壩高度185米,比原計劃加高40米,導致劍河縣城被淹沒。為什麼要加高大壩淹沒縣城?科學性何在?
五、在五凌公司上報給國務院的資料裡說,庫區地質結構穩定,無地層岩石性破碎,無斷層性滲漏。而實際情況剛好相反。三板溪水電站庫區兩岸「斷層密集,巖性極破碎且深」,屬於「砂岩、粉砂岩及絹雲母板岩互層」地帶,「水性滲漏強烈」,不能常年蓄水,庫容最多只能保持在「最低水位」以下。為什麼在這樣的地質結構條件下,不顧客觀事實,仍然要建所謂的「世界第三,中國第二」的大壩?
六、按原來的梯級開發規劃,清水江從錦屏三板溪到劍河中都要做「六級」開發的。但現在,開發商把「六級」開發並成「一級」,把大壩抬高40米,達185米,庫長130公里,變「六次」利用為「一次」利用,把一個爭得「世界第三,中國第二」的高壩水庫建在
「地層破碎,巖性鬆散」地帶,變成一個禍國殃民的水庫。這是為什麼?是誰負責作出這個決定的?有何科學依據?
七、三板溪水電站要淹沒國家天然林5000多公頃,開發商至今還沒有獲得林業採伐許可證就大江截留,許多天然林已經遭到砍伐(圖片7),是誰在沒有取得國家林業局的採伐證之前就大肆毀滅國家天然林了?
八、建設三板溪水電站毀掉大面積國家天然林保護區對該地區乃至中國整個氣候環境的影響,政府和開發商到目前為止拿不出任何科學論證文件來。在這樣的條件下,是誰批准了這個工程上馬開工的?
九、在用地、拆遷、毀林、壩高、移民等問題都還沒有得到完全的法律政策批准之前,是誰批准了這個工程上馬開工的?
十、清水江大型天然林保護區(圖片8)不僅是貴州,也是中國乃至全球的共同遺產。貴州省和開發商在項目開工論證中,對這片國家天然林的處理是否舉行過專家學者的論證會和聽證會?面對這樣特殊的公共財產,貴州省和開發商有單方面處置的權利嗎?如果有,是誰給了他們這樣的權利?
發送:國務院辦公廳,國土資源部,國家發改委,國家林業總局,國家環保總局,聯合國世界遺產委員會,貴州省委、黔東南自治州、劍河縣、中國綠色和平組織「自然之友」,中國林業大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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