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弘達: 司法改革的花邊新聞
【大紀元9月11日訊】北京政府的司法改革近些年來搞得十分紅火。法院法官的服裝不再是軍裝式的制服和制帽,要追上國際大潮流,改穿黑袍了。共產黨向來不喜歡律師制度,今天在中國大陸有點像雨後春筍,到處勃發。這份行業很吸引年青人,從業者每年成倍增加。此外,從地方到中央的報刊雜誌連篇累牘地談論“法治”,“依法治國”。各式各樣的“法”立了不少,我沒統計資料,恐怕用“牛毛”兩字來形容也不爲過,特別有關經濟、商業方面的更甚。
還有一個令人囑目的現象,共產黨控制的媒體居然常常談起“人權”這個題目。在社科院系統還設立了一個人權研究所,另外還成立了一個“人權協會”。每年日內瓦聯合國人權委員會開會,從中國大陸來的各種“非政府贏利”組織的代表形形色色一大堆,來日內瓦大談“人權問題”。令人歎爲觀止。
總之,北京當局可以擺出一大堆的材料,企圖使人們信服今天中國大陸在後毛澤東,後鄧小平時期在司法、人權等方面有了巨大的進步。使人繼續相信共產黨的偉大、光榮、正確,相信當今江胡溫政權的開明。
但是,有二件事應當擺上臺面來談一談。
第一件事:“雙規”,這是近幾年來的新事物。所謂“雙規”是說黨的紀律部門及政府的監察部門,(注意:不是司法部門,也不是公安部門或安全部門)隨時可以宣佈對某人實施“雙規”,即在“規定地點、規定時間”內交待問題。所謂“雙規”,即對某人強制剝奪其人身自由;令其在“規定地點”不是看守所、勞教所或監獄,而是由特定部門囚禁在指定的一個場所,或許是招待所,或許是軍區辦公室,甚至私人住宅,該人無行動、通訊、探訪及人身自由;所謂“規定時間”是由特定部門決定,可長可短沒有具體規定,定了一個時間也可隨時延長。“雙規”結束後該人可能被逮捕起訴、判刑,也可以沒事回家,全由共產黨的特定部門決定。
這是法外法,直接違反中共自己的憲法。《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中共無視憲法,撇開司法及公安部門及相關程式直接調查及處置案件。這無異於毛澤東時代的“專案組”作法,那時,全國大大小小的案件都由各級黨組織直接指定、掌控的。隨心所欲,爲所欲爲。
現今的公檢法部門不僅人員衆多,經費充足,爲什麽這些案件不能由它們去調查、偵訊、起訴呢?!而在有關法律及司法系統之外另立一套呢?可能有人會說,這是反貪的特別措施,是黨內紀律部門的一項政策與一般老百姓無關,主要是對付目前倡狂的貪污腐化。就是說這有點特殊性。
如果一個政黨,只要它認爲這是一個問題,必須由它行使剝奪人身自由的權力,才能有效地解決問題。這本身表明這政黨是專制政黨,是法西斯政黨。再說“雙規”並不完全是針對人人痛恨的黨政貪污份子。最近,北京三O一醫院軍醫蔣彥永就是在“雙規”名義下關押了七個星期之久,直至今還在“雙規”之中。蔣醫生被“雙規”恐怕沒有人相信是貪污問題吧!那麽,共產黨要蔣醫生在“規定地點,規定時間”交待什麽呢!?
第二件事:近幾年來,海內外不少人在提議廢除勞動教養法,人們認爲這是惡法,是法西斯的法,並且連中共自身的憲法都違反。這個法自1957年至今令幾百萬人自由被剝奪,家破人亡,冤死屈死。但北京當局就是不放手。原因很簡單,勞動教養這一政策對中共統治太有用了,太方便了。沒有了勞動教養法對中共統治及秩序簡直在難以想象。所以說歸說,做歸做,你說你的,我做我的。今天勞動教養不是縮小、減少而是在擴大。
1998年11月30日公安部發佈了一個《關於勞動教養範圍有關問題》的通知:“有必要運用勞動教養手段打擊農村地區的違法犯罪活動”。指出要對“農村的地痞、流氓、村霸”予以勞動教養。須知,1957 年及1979年中共關於勞動教養的規定只收容“大中城市需要勞動教養的人”。按照這一規定,農村人口不適用勞動教養。公安部1980年7月31日發佈的《關於縣鎮收容勞動教養和地區舉辦勞動教養場所問題的批復》確認“勞動教養限於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大中城市舉辦,地區(盟、自治州)、縣一律不辦”。時至1982年,中共公安部《勞動教養試行辦法》設定,對家居農村而流竄到城市、鐵路沿線和大型廠礦作案,符合勞動教養條件的人,也可收容勞動教養。這樣,勞教適用的地域範圍被擴展至城市周邊地區。。現在1998年11月30日公安部的通知則把勞動教養適用的地域範圍擴展至農村即擴大到了全國範圍。
1957年8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規定有4種人,1982年1月21日公安部頒行的《勞動教養試行辦法》有6種人,到了2002年的《公安機關辦理勞動教養案件規定》有10種人。現在又加了“地痞、流氓、村霸”這一類別。首先“地痞、流氓、村霸”的定義是什麽?由誰來定?有什麽樣的程式來定?如某人犯了所謂“村霸、流氓、地痞”這一類罪,就按法該逮捕的捕,該判刑的判,不夠判的,不是有其他的法嗎?爲什麽非要擴展勞動教養?其實這些問題是不用問的,這還不是縣或鄉黨組織一句話?只要鄉村的黨支部書記指某某人是“村霸”,某某人是“流氓”,就可以了,那某某人就要抓去勞動教養。這是目前中國農村嚴峻形勢的需要。
故且先不論勞動教養法是什麽樣的法,終究它算是人大通過立的法,現在這麽一個公安部的“通知”就可以把它改了?人大還算什麽東西?這算是“依法治國”?
1980年9月14日中共《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於做好勞動教養工作的報告的通知》稱:“勞動教養不是整頓治安的權宜之計,而是鞏固無產階級專政的一項重要措施” 這句話點出了真實意圖。司法改革再美,美得象花一樣,它不會離開共產黨專政的。奉勸善良的人不要白日做夢。
──轉自《觀察》(//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