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時與皇帝有關的事物稱為「御」。在景德鎮,習慣上就把為皇帝燒造的瓷器稱為「御器」。而皇室在各地瓷區專門設立的燒造御器的窯廠,被稱為「御器廠」。
從唐代到元代,御器多靠各地進貢,很少有專設的窯廠。皇家採取的形式是「官監民燒」,由陶工們百里挑一地選出精品進貢給皇室,那時的御器多稱作「貢器」。
唐代在各瓷區設有司務。宋代設監,元代設局,明代採取「官辦民燒」的形式建立了御器廠,專燒進貢皇室的御器。如在景德鎮就設立了御器廠並特派廠官管理。明代景德鎮的御器廠設在珠山之南,窯數達五十八座之多,足見規模宏大。清代採取的是「官搭民燒」的折中形式。御器的樣款設計要求很嚴,明代由工部設計、清代由繡理片設計。御器燒好後經嚴格挑選進貢皇室,除皇帝可以任意使用外,皇室其他人則按規定使用。如皇太后,皇后用的餐具是黃釉的,貴妃用裡白外黃的,普通妃子用黃地綠龍的,嬪用藍地黃龍的,一般貴人則用綠地紫龍的。此外,有幾種瓷器,只有御廠可能燒造,民窯不准燒造,這些多限於琢器或者花紋方面。如天圓地方瓶、四方八卦瓶等。花紋中的五爪龍和百鹿也不准民瓷繪用。但到了清末這些戒律漸漸失效,許多民窯還仿製御器廠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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