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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災
【大紀元9月1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曉宜、殷偵維╱綜合報導〕台灣台北縣三重市大水賠償協調案,台北市政府昨晚開會決定讓步,淹水一百公分以上賠償金調高為五萬元、一百公分至五十公分調高為三萬元,但堅持五十公分以下另設一級,賠償一萬五千元。
三重水災第二次賠償會議昨天下午召開,三重方面堅持分兩級賠償,淹水一百公分以下賠三萬元、一百公分以上賠五萬元;台北市政府當時則提出淹水五十公分以下一萬五千元、五十至一百公分兩萬五千元、一百公分以上四萬五千元的三級賠償條件,雙方沒有達成具體結論。
台北市長馬英九晚間在市府召開內部會議,市府發言人游梓翔會後表示,北市仍堅持維持三級標準的原因是基於公平原則,因為淹水九十分公分和淹水十公分畢竟不一樣,如果五十到一百公分,和五十公分以下都給一樣的賠償金,會出現公平性的問題,但北市府也能體諒三重市公所執行上的困難,所以下週一會再就此協商,他非常樂觀地認為應該可以達成協議。
昨天下午在三重舉行的協調會,也針對泡水汽機車討論賠償方式,台北市捷運局指出,車主需檢附維修廠開立的淹水證明及維修單據,經鑑價確定,採實報實銷的方式處理,捷運局將於下週開始發放通案、個案的賠償表格,個案的受理時間訂在15日,受理地點為三重市正義南路的光興活動中心。
至於房東與房客的賠償問題,捷運局也提醒,房屋及內部的家具若是房東提供,賠償金應轉發房東,房客擅自領取,將涉及侵占罪嫌,若屋內受損物品是房客所屬,賠償金就發給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