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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申報房產 北市議員王育誠面臨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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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彭顯鈞、施曉光、劉榮、呂清郎╱台北報導〕監院財產申報處指出,台北市議員王育誠未在完成動產交易後的法定期限內申報動態財產,依據該法第十一條規定,公職人員明知應依規定申報,無正當理由不為申報,將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卅萬元以下罰鍰。

因挪動長思基金會三千萬帳戶本金,遭調查局約談的親民黨台北市議員王育誠,昨天返國在太太黃美津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說明,他說,擔任台北市議員一年多以來,僅僅買過這棟位於北投的房子,他並不清楚財產申報法有一個月內必須完成申報規定,對於未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在購置新屋內一個月提出申報,確實是他個人疏失,面對可能遭到監察院罰鍰,他願意坦然接受。

對於外傳他在去年買下二戶北投地區的豪宅,王育誠澄清,房子總價是一千零九十九萬,貸款就有八百六十九萬,何來豪宅之說。

在華航擔任資深空服員的黃美津則表示,她對丈夫百分之百信任,媒體有些玩笑真的開大了,什麼五棟房子、二千多萬的豪宅,完全是捕風捉影。

監院人士指出,王育誠就職後,曾於九十二年3月19日向監院完成財產申報,今年只要在年底前完成年度申報即可,這部分並無違法,但王育誠去年底完成一項動產交易,依照法律,必須在一個月內向監院完成動態財產申報,但是迄今仍未完成申報程序,已明顯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此外,台北市議員王育誠擔任董事長的長思基金會疑似將基金移轉至個人帳戶,內政部經初步調查後去函基金會告誡並要求說明,待確定相關事證,不排除將基金會負責人王育誠函送司法機關偵辦。

王育誠表示,過去基金會挪動基金本金轉存其他銀行,都只有董監事會議決議的程序,但這兩天,內政部已經通知長思基金會,必須補正董監事決議的會議紀錄以供備查存檔,他會要求助理儘速將相關文件送交內政部,他個人疏失在於不清楚基金會的法人登記書已過期,即與基金原存款銀行解約,造成鉅額的本金必須轉存其他銀行。

此外,王育誠強調將基金會的存款轉存到北銀,主要是因為利率比較高以增加孳息,但北銀主管認為,目前市場資金浮濫,除非利用議員特權,否則很難「爭取」到優惠的高存款利率。

主管機關內政部社會司也指出,長思基金會董事長王育誠為獲得更高利息,以辦理目的事業,而將該基金三千萬元由原存放的金融機構提存至另一金融機構,事先未召開董監事會決議通過並報該部核備,不僅不符合該會捐助章程規定,也違反「內政業務財團法人監督準則」規定,只是這部分的違規行為,目前也無任何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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