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規劃97年辦中央選舉 99年辦地方選舉
【大紀元9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淑芳台北一日電)陳水扁今天宣布將促成選制改革,台灣內政部下午便提出初步規劃,將中央與地方層級選舉分別集中在九十七年、九十九年舉行;下屆總統就職日期不變,九十九年直轄市長就職日期也不變,其餘公職人員任期配合延長或縮短。
內政部發言人、政務次長李進勇說,民國七十八年以來,除八十八年外,台灣地區年年有選舉,參選爆炸與過度動員的情況與日俱增,嚴重耗費社會成本,調整公職人員選舉期程確有必要。
依據陳水扁「每兩年選舉一次,分為中央及地方公職選舉」指示,內政部規劃在九十七年舉行中央層級(總統、立委)選舉,九十九年舉行地方層級(直轄市長及議員、縣市長及議員、鄉鎮市長及市民代表、台灣省及高雄市村里長、台北市里長)選舉。
中央層級選舉部分,第十二任總統就職日期仍為九十七年五月二十日,不做調整。第六屆立委任期配合憲法第六十八條會期規定,延長四個月至九十七年五月三十一日,讓第七屆立委與第十二任總統合併辦理選舉。
地方層級選舉部分,以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就職的直轄市長及議員為基準日,兩者任期不調整。九十四年十二月就職的縣市長任期延長一年又五天;九十五年三月就職的縣市議員任期延長九個月又二十五天;九十五年八月就職的台灣省及高雄市村里長任期延長四個月又二十五日;九十六年一月就職的台北市里長任期則縮短二十天。
至於九十五年三月就職的鄉鎮市長,和九十五年八月就職的鄉鎮市民代表,將配合「國家發展會議」共識,修法取消選舉,改為兩級政府。
李進勇說,以上規劃只是內政部研議草案,並非最後定案,由於涉及公職人員任期調整與二次修憲,內政部會再傾聽各界及公職人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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