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璟民╱台北報導〕中央健保局首任總經理、現任台北市副市長葉金川昨天針對北市欠繳勞工健保補助款一事提出「兩層次說」,強調中央與地方對健保法第二十七條見解不同,市府已提出行政訴訟,將遵守判決結果,建議修法讓健保體制更完善。
葉金川昨日舉行記者會,對外界關切他角色變換可能使他對法律及實務的認定前後不一,及市府抗繳勞工健保費補助款的合法性提出說明。
葉金川指出,該案應分成兩個層次討論,一是中央應不應該要求地方也支付健保費,其次就算地方要付,應該付多少的問題,而這涉及被保險人認定基礎。
葉金川強調,他關心健保體制的健全運作,勝過北市與中央的健保付款爭議,而他身為副市長,必與市府既有立場一致。
惟市長馬英九曾召開多場社區說明會訴諸民意,主張市府只需負擔設籍北市的勞工健保費,而不必負擔設立登記在北市公司行號的外縣市勞工健保費,但中央卻要北市支付,市府認為違反健保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是不合法的。
葉金川雖再三聲稱,他的立場與市府一致,卻未直接說明是否贊同前段論述﹔他指出,健保法八十三年通過、次年施行,本應中央立法、執行及負擔,但當時沒有這樣做,等到八十八年地方制度法施行、財政收支劃分法修訂後,健保體制更顯得不合理。
葉金川建議修法以完善制度,且應讓中央完全負擔,至於市府與中央現存的爭議,既已進入訴訟程序,一切等待司法判決。
馬團隊 換位置換腦袋?
記者陳曉宜╱特稿
曾任健保局首任總經理的葉金川,在擔任台北市副市長後,不因身份不同而改變立場,其就事論事、勇於解決問題的態度令人佩服,但馬市府在此事件上的硬拗態度,卻不為人所茍同。
葉金川的看法是,中央的做法「合法但不合理」,所以在合法的部份,與馬英九的看法並不相同,在不合理的部份,立場是一致的。
全民健康保險法在民國八十三年制定通過,民國八十四年3月1日開始施行全民健保,當時該局依照健保法,以行政命令行文要求直轄市政府依照公司所在地勞工數,計算直轄市政府應補助的勞工健保費用,此制度執行至今並未改變,這也是葉金川所以指稱中央做法合法的原因,因為同一個法律,不可能在民國八十八年以前執行是合法的,但到八十八年以後執行就變得不合法。
而這點與馬英九的看法明顯不同,因為馬英九曾明確指出,健保局的作法違法,因為他認為,健保法第二十七條規範直轄市應補助的被保險人,是設籍台北市的勞工,而不是公司所在地在台北市的勞工,所以健保局就是違法,北市沒有欠款。
但在不合理的部份,葉金川認為,地方制度法是在民國八十八年、健保法施行之後才制定,因此地方制度法施行後,健保法第二十七條在中央與直轄市政府的補助比例上就變得不合理,因為台北市政府在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後,歲收已經減少,所以應修法改由中央全額負擔補助,這點與馬的看法相同。
事實上,葉金川認為勞工健保補助款問題是國家的事,不是人民的事,必須從法律面徹底的修正,但馬市府不知就事論事,不知自我檢討過去將政府補助勞工健保費問題,推到中央向北市催款將導致北市民必須增加每月負擔的作法是否過當,而只會在「葉金川和馬市府是否看法一致上爭長短」,這樣的團隊,即使納入新血,恐怕也無法有新的想法與作為。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