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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人權立國 從保障弱勢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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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30日訊】(由時報記者施曉光╱特稿)人權運動在台灣整體民主發展之路具有重要意義,更已成為台灣向國際展現成果的指標,但如果世人知道,台灣島內還有一群人不見容於社會、找不到一個被接納的角落,台灣政府人權立國口號喊得再震天價響,聽在耳裡,徒增諷刺。

要落實人權,就應從保障弱勢者的生存權做起。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報告,精神疾病患者如果經過治療與復健,有八成都可以穩定生活,不再發病,但社會觀感總是存在錯誤認知,把這些原本需要關懷,並透過社區接納步入正常社會的弱勢者,視為一個個的不定時炸彈,甚至以會影響生活品質、危害公共安全、造成房價下跌為由,排斥身心障礙者與機構進住社區,嚴重剝奪他們的居住權與工作權。

其實,這些身心障礙機構或團體,並沒有一般人所想像般的「危險」,而且確實也有許多與社區祥和共處的案例,例如台北心路社區家園、新竹仁愛啟智中心以及台南德蘭啟智中心平和進住等案例,另外像擁有多家連鎖店的喜憨兒烘焙屋,更是身心障礙團體自力謀生,成功融入社區的典範,也少有聽說居民反對或排斥。

在「人」的定義上,身心障礙者與一般常人無異,理當受到基本人權保障,我國憲法也明文規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的自由」,同樣都是合法購屋,身心障礙者與機構沒有道理承受不公平的待遇與歧視,難道「正常人」就不會影響社區生活品質、危害公共安全?大家可以省思。

身心障礙機構社區化已為現今世界潮流,翻遍我國相關法令,也找不到一條可以阻擋身心障礙者進住社區的條文。

美國曾經有一判例,某身心障礙機構在居民反對進住社區的官司中,最後獲得勝訴,主要理由就是基於人權,國人應該有此正確觀念,台灣才能真正晉級已開發國家之林。

另一方面,政府在落實公權力的同時,為了化解民眾疑慮,也應拿出有效方案,讓身心障礙者在融入社區的過程中,不致影響社區居民正常作息,才能讓一般民眾打從心底接受這些弱勢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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