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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永苗:教育不公平是最大的不公平

【大紀元8月28日訊】據《揚子晚報》8月21日報導,近日華南師範大學高等教育研究所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僅有7.5%%的被調查者能夠接受大學每年5000元以上的學雜費收費標準。專家呼籲相關部門應根據居民承受能力制定合理的收費制度,健全貧困生資助體系,使高等教育更加公平。

在中國農村,高等教育提供了向社會上層流動的渠道。在農村中上大學常與”中狀元”聯繫在一起。也就說,教育公平不可避免的帶上了傳統的記憶。傳統的記憶引起的不公平判斷將時非常強大。在最近發生的北大”德懷門”事件中,正是因爲這種道義感引起巨大輿論風浪。

儒家認爲一個社會只能是把那些通過修養、道德上最高尚的人稱作精英或君子,賦予其正式或非正式的社會資源支配的權力。韋伯在《道教與中國》中指出,在傳統中國,政治體制是唯一合法對包括經濟、財富的在內的”稀缺資源”配置與支配的體制,權力決定財富,以權力謀取財富,權力與財富密不可分。 

科舉制使財産分配的運動是以知識和道德獲取權力,由權力獲取土地、金錢等財富的過程。科舉制提供了政治上上升的途徑,科舉制在理論上,官僚對一切人開放,哪怕是地位低微的農民,只要智慧超群,而又雄心勃勃,都能上升到官僚階層,擁有以知識和道德修養獲取權力,由權力獲取土地、金錢等財富的可能性。因此,這種社會制度是符合公平的正義的,是長期穩定的。清末廢除科舉考試以後,這條上升的途徑就沒 了。

在建國以後長期實施計劃經濟體制中,財富也是由政治來控制的,直到1992年開始發展市場經濟時才有所改觀,但是總體上政治對財富還是很大的控制力。建國後社會低層要想改變自己的地位和身份,不外乎有招幹,參軍和上學幾個途徑,現在招幹和參軍的路徑又被堵塞了,只剩下上大學,只有上大學才可能有可能進入政府部門,從而參與財富的分配。而且即使是在市場經濟裏,是否受到高等教育也是決定財富分配的主要因素之一。

過高的學費,就是暗地裏提高高等教育的門檻,把社會低收入階層的子女拒絕在大學之外。而低收入的社會底層又構成社會的主體,所以過高的學費,就是要大部分的人上不起大學,攔在大學門外,不能給自己創造機會參與財富的分配。

一個在社會地位、經濟地位上處於不利地位的社會成員,他最期望什麼。可能有兩個主要之點:一是,他期望機會對他是開放的,二是,他期望在對他而言開放的競爭中,他不至由於不利的社會背景與經濟背景而處於劣勢。處於不利地位的社會成員要求改變自己不利地位的欲望是不可阻擋的,不要說在競爭中處於平等地位,就連向他開放機會的期望都被取消,這肯定是最大的不公平。

這實質上是違反憲法的。公民的基本權利,肯定是國家的憲法義務。受教育權是憲法規定的基本人權,本來應該全部費用由政府承擔,而不能由家庭分擔。在現有由家庭分擔的情況下,如果一個家庭沒有足夠的經濟能力來支付的費用,那麼國家不能眼巴巴看著他們的孩子上不起大學,不施加以救濟和幫助。否則就是沒有承擔起憲法義務。如果國家提供和保障了憲法規定本來每個公民都享有的受教育權,情況將會大有改觀。

據埃裏.凱杜裏在《民族主義》中的說法,自19世紀以來,大多數民族國家政府建立、資助和不斷地指導,形成一個大衆的公共教育體系,其中的一個主要目的在於製造忠誠、同質化的民族成員。也就是教育有著政治功能。但是過高的學費就排斥了大多數人進入這個體系,使教育的政治功能落空。高等教育如今變成一個産業,爲了商業利益而抛棄了本來目的,這對一個國家也是非常不利的。

──轉自《新世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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