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永苗:要求恢復強制婚檢是因噎廢食
【大紀元8月28日訊】《資訊時報》8月23日報道,廣州每年出生的八萬新生兒中,至少有100名是弱智兒。強制婚檢取消後,有資料顯示廣東的出生缺陷率明顯升高。有媒體稱爲這是取消強制婚檢釀成的苦果。無獨有偶,去年取消收容遣送制度以後,也是有人驚呼廣州的犯罪率上升。
取消強制是改革開放以後公共領域和私人領域分離的一個標誌。原來我們國家是有對個人私生活進行干涉的。必須承認,這種干涉原來是爲了人們的福利,目的在於爲民衆的生活進行適當、全面的指導。原來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所有的新人必須到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健康檢查,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交婚前健康檢查證明。甚至有極端的例子,據2003年05月19日《華商報》報道,昆明市盤龍區公證處爲作爲45歲的何女士出具昆盤公字98第95×號公證書,代表國家證明何女士是處女。突破私人領域和公共部分的界限是危險的,造成很多嚴重社會問題。
按照民法中的說法,人身權利是與人本身不可分離的,是不可能交給國家的。而實際上,在絕大部分情況下,這些人身權利只與每個人相關,不對他人産生影響,所以國家也沒有必要進行協調和管理。隱私權就是這樣一種人身權利,它只涉及個人私生活,不影響他人。所以國家沒有必要干涉。也就是說,政府應該是有限的。
新《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把婚檢列入”可選擇”的範圍之內,結婚登記將充分尊重個人的隱私權,婚檢將成爲很私人化的一個檢查,婚姻登記機關只會倡導新人進行檢查,在結婚登記前給予婚檢的告知單,給予一定的提醒。而不再作爲硬性條件,強制進行。這樣實行自願原則充分尊重個人人格,在個人意志和社會利益之間達到平衡。
毫無疑問,婚姻在有的時候可能具有負的外部性,例如有遺傳病等,如果放任不管,其後果必然轉由社會承擔。還有例如近親結婚,不僅不利於優生優育,而且屬於人類禁忌,也是人類情感所不允許。婚檢更是可以看出公共利益所在。作爲《婚姻法》的主要起草人,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巫昌禎說,有一部分人主張取消婚檢;我個人不同意完全取消婚檢,那樣比較冒險,對於優生優育、提高人口素質也不利,對整個社會不利。
如果國家權力沒有以關懷公民的婚姻質量和人口質量爲藉口,那是不可能介入這塊天然的私人空間的,正是在公共利益的名義掩護下,才能大規模的入侵。可以說這是一種多數人的暴政。婚姻是非常私人的事情,是極權政體的天然敵人,應該承認原來的婚姻制度是夾在公共利益和天賦人權之間,沒有辦法完全摧毀天賦人權的觀念,所以《婚姻法》中的婚姻自由也規定得堂堂正正。
美國憲法人權法案中”不准立法”條款禁止政府侵犯人身權利和契約。我認爲在文革之後,中國的市民社會逐漸初步形成,它有兩個標誌。一個是權力從經濟生活中退出,原來《經濟合同法》規定,主管部門造成一方合同違約的,這一方應該承擔違約責任,而主管部門和違約方之間處理爲一種內部關係,當行政權力不直接影響契約時,就是從市民社會中退出。
另一方面就是開始保護隱私權。正是在保護隱私權這一動機的驅動下,新《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把婚檢列入自主選擇的範圍,而不再作爲硬性條件,強制規定。這樣實行自願原則充分尊重個人人格,在個人意志和公共利益之間達到平衡。當國家權力從私人空間退出以後,可以將協調天賦人權和公共利益的重任交給市民社會,由市民社會本身來承擔原來國家的這部分功能。
因爲廣州每年出生100多弱智兒,就驚呼取消強制婚檢釀成的苦果我認爲這是有關媒體在大驚小怪。不管如何,弱智兒畢竟只占少數。如果爲了嚴防死守避免弱智兒出生而恢復強制魂檢,這是爲了少數人而犧牲大多數人的天賦人權。不能爲了萬一而犧牲一萬,不能爲了製造某種論證效果而誇大了取消強制婚間的危害。建立在聳人聽聞的基礎上,就毫無理性的強制所有的新婚夫妻體檢,從而企圖達到避免弱智兒的目的,這是公權力的濫用。這好比是釋放的人員重新犯罪率很高,就把所有正在服刑的犯人都實行終身監禁一樣。
──轉自《新世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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