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永苗:北航招生醜聞與「教育産業化」

陳永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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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7日訊】據央視消息,就北京航空航太大學教師向廣西某考生索取10萬元鉅資,以換錄取通知書一事,北航已對負責招生工作的相關責任人進行了嚴肅處理,招生辦主任被勒令停職,學校已向那名廣西考生發出錄取通知書,北航天宏科技有限公司非法所得的55萬 元已經退還考生。北航校長李未在接受《焦點訪談》採訪時向考生以及社會表示道歉, 承認在招生過程中管理工作出現了重大失誤。

這個事件迫使教育部8月16日發出緊急通知,嚴禁任何單位在招生錄取過程中向考生收取任何費用,絕不允許將發放錄取通知書與收費挂鈎。通知指出,對在招生錄取過程中向考生違規收費的行爲,要本著對國家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發現一起堅決查處一起,決不姑息遷就;高等學校要抓緊做好及時寄發錄取通知書的工作。

嚴禁任何單位在招生錄取過程中向考生收取任何費用,這是法律明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七十八條規定,學校及其它教育機構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費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退還所收費用;對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教育法》是1995年頒佈實施的。在《教育法》之前教育部也是三令五申禁止,之後也是如此。

目前的情況是,教育法的規定和教育部的禁令得不到執行,與實際情況相差很大。 我國現階段教育資源有限,高等教育尤其是優質高等教育依然處於供不應求的賣方市場,因爲經濟利益的驅動,很多大學突破規定,把招生指標很容易成爲教育部門的斂財工具。而現有高校通常在其統招分數線下預留有一定的機動指標,離分數線相差不遠的考生可以交納一定費用買得這個指標。這樣一方面有尋租的需求,一方面有尋租的條件,兩方面一拍即合。這樣的事情多了,被圈內人普遍遵守,就形成了不言自明的潛規則。

經濟利益一旦得到滿足,它本身會不斷膨脹。這時候很多大學不再是從既有條件下尋租,而是不斷創造尋租的機會。由於招生能給學校帶來額外的收益,因此實際操作中機動指標占計劃招生指標的比例越來越大。也就是說學校往往擅自提高分數線,餘下名額用來議價,以謀取私利。

根據媒體報道的情況,北航招生醜聞發生的增錄招生計劃環節實際上就是機動指標。看來北航方面辯解索錢行爲是北航此次在廣西招生的負責人龐宏冰的個人行爲,並不能說服公衆輿論。北航校長李未承認在招生過程中管理工作出現了重大失誤也是不夠的。北航校長李未自己也坦陳北航招錄管理有漏洞,即使北航本身沒有參與分贓,僅是北航部分人員借此斂財,北航也必然要負起責任。

教育部規定錄取通知書不得通過個人或仲介轉遞,嚴防欺詐行爲,保護學生和群衆利益。如果說北航事件還有可能北航僅僅因爲存在管理缺陷而造成重大錯誤,龐巨集冰的要錢行爲不是北航授權的或認可的。但是並不能說,不讓通知書通過個人或仲介轉遞就不會爆發醜聞,只要大學被利益驅動,同類事情一樣發生。8月19日《華商報》又爆出一個招生醜聞,西安科大要求一高考考生用2萬元換錄取通知書。

《新京報》等媒體發表評論,認爲因爲缺乏有效的外部監督和黑箱操作,才使”龐宏冰們”爲所欲爲,大肆敲詐。而實際上,如果那已是圈內人人遵守的潛規則,再有力的外部監督都會化於無形,再充足的陽光都會被圈內人的身子擋住。

大學不是企業,本來就不該受經濟利益的驅動,如今這樣普遍的、明目張膽的索取錢財在最近幾年愈演愈烈,根源在”教育産業化”,市場經濟的做法滲透到教育領域,讓大學成爲盈利的企業。教育産業化雖然被教育部否認,但實際上在某些大學還是存在的。教育法的規定和教育部的禁令之所以落空,其原因主要在於教育産業化。

--轉載自《新世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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