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2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王瑞德╱專訪
民眾遇搶遭竊,心中原本已忐忑不安,如果再遇上警方吃案甚至拒絕受理報案,心裡更有遭到二度傷害的感覺,記者針對台灣警政署決定「痛改前非」,全面杜絕吃案惡習的作法,專訪數名曾經報案卻遭員警吃案、甚至拒絕受理報案的被害人,談談心中的感受:
邵先生:有一天清晨,我開車載著女友到一個知名的風景區看日出,當時車子停放在停車場內,我和女友兩人下車前往海邊散步,沒想到看完日出回到停車場後,卻發現汽車的玻璃已遭打破,小偷打開車門侵入車內,包括座位下的手機和前置物箱內的現金都被偷走。
由於平常看了不少新聞報導,為了保持車內犯罪現場原狀,避免開車前往警察局報警時破壞了現場跡證,我們特別將車子留在原地,找到公用電話報警,請警方趕到現場採集小偷可能留下的指紋以資比對。
沒想到結果卻令人為之氣結!來到現場的警察慢條斯理的查看車內狀況後,完全沒有任何動作,當我們提出採集指紋的要求時,他竟向我們表示,這是慣竊所為,一定查不到指紋,而且在汽車內進行採集指紋作業,會「傷」到車子,還得保養,划不來,不僅拒絕作筆錄,還說損失不多,要我們自認倒楣算了!
高小姐:我的遭遇更氣人,我是騎乘腳踏車外出購物時,將皮包揹在左側肩膀上,沒想到在巷子裡突然衝出兩名騎機車的搶匪,不由分說就強行拉扯我的皮包,當時因為還在騎車,遭到搶匪硬拉後我就當場跌倒。
歹徒得手後,我大聲喊:「救命!搶劫!」但是巷子裡都沒有人出面協助圍捕搶匪,歹徒嫌我喊叫,竟然還回頭朝我的身體踢了好幾腳後才揚長而去;我到警察局報警,還作了筆錄。
台北市的警方後來真的破了案,因為歹徒手中還留有我當時被搶、放在皮包內的身分證,就通知我前往指認,但是作夢也想不到,北市警方根據我所敘述的報案時間,向當地警方查詢報案資料,對方竟答稱當時沒有接獲任何報案!我覺得警方這種吃案、匿報刑案的行為簡直比歹徒還惡劣!
現在警方願意痛改前非,我非常高興,但是希望警政署這一次是「玩真的」,因為過去也有什麼「報案三聯單」,後來還不是經常以種種理由吃案,警方希望得到民眾的支持,就得先杜絕吃案的惡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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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通吃… 惡習何時休
自由時報記者王瑞德╱特稿
台灣內政部長蘇嘉全和警政署長謝銀黨此次大刀闊斧下令全國警方不得吃案,狀況嚴重者不惜移送法辦並停職徹查,這對台灣全國民眾而言不啻是天大福音,我們寄望從此以後,「吃案」惡習終能遠離台灣、真正絕跡。
台灣警方吃案,源自上級長官自私自利,為了個人未來升官希望著想,創造轄區治安穩定平安的假象,不惜出賣刑案被害人應有的權益,影響所及,上行下效,基層為免上級長官找麻煩,乾脆加入吃案行列。
過去台灣警界升官圖,首重派系和表現,身為分局長,無不希望轄區發生刑案率變低、破案率增加,而且最好屢破大案卻在「帳面上」未發生大案,才能令上級長官對其「印象深刻」,如此一來,便可增加其未來升官希望。
台灣地區過去吃案狀況有多嚴重?小自扒竊、竊盜、機車搶案、性侵害案、民宅強盜案和槍擊案無所不吃,最離譜的一次,竟連兇殺命案也照吃不誤!
其作法,是「以大報小、小事化無」,表面上接獲民眾報案,由派出所制服員警和刑事組幹員赴刑案現場,煞有介事製作被害人筆錄;事實上卻往上謊報「沒事」,將筆錄、案件吃掉,全案形同未發生。
另一種方式則是大事化小,機車搶案謊報為「擦撞」,民宅強盜虛報為「找錯人」,性侵害案乾脆說成「男女感情糾紛」,槍擊案則是「未發現彈孔和被害人」,殺人未遂成為「一般傷害」,兇殺命案則輕描淡寫成為「意外死亡」,過去這些離譜的吃案行徑,如今思之,令人髮指!
以北市最著名的一起吃案案例來說,當時一位在外獨居的年輕女性,在洗澡時遭歹徒侵入,歹徒不僅洗劫其財物,還對她性侵害;被害人慘遭凌辱兩個多小時後,好不容易才掙脫綑綁,設法向警方報案。
令人想都想不到的是,這一起惡行重大的強暴、強盜案,警方雖派出了數名員警趕到現場,並製作被害人筆錄,但是最後的結局竟然是未向上級通報,直接「吃」掉,全案形同未發生。
只不過和其他慘遭吃案被害人不同的是,這一位被害人因為親朋好友中有民意代表背景,民代主動關切警方偵辦進度,吃案內幕終遭踼爆,最後吃案的刑警們全部遭到記一大過、一小過的嚴厲處分。
吃案,是對人民生命財產的踐踏,是對人權的漠視,雖然吃案也是台灣治安史上的「特殊產物」,但因對台灣民眾的戕害太深,希望台灣內政部和警政署此次能發揮真正的道德勇氣,完全杜絕吃案,使吃案惡習遠離台灣,全面提高警方科學辦案素質和破案率,還給民眾免於恐懼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