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行健馬尼拉二10日專電)今後外國歌手到菲律賓開演唱會之前,必須先取得菲律賓當地歌手的認可,才能向移民局申請工作証。
菲律賓民族愛好音樂,經常邀請外國歌手到菲律賓獻藝,雖然門票價格不貲,但屢屢被搶購一空,菲律賓當地藝人的飯碗受到影響,心裏很不是滋味,於是向移民局表示抗議。
移民局因此與菲律賓歌手組織、菲律賓音樂協會,簽署一道備忘錄,解決菲國歌手的。根據備忘錄準則,所有製作人在引進外國演藝人員之前,必須先徵求上述兩組織的同意。
在兩組織評估歌唱表演的性質之後,他們會另外向移民局呈遞推薦書。移民局長費南迪斯在一份聲明中說,「也就是說,在沒有得到菲律賓歌手組織和菲律賓音樂協會的背書之前,移民局不會批准任何外國歌手的工作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