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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8月2日電)台灣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在日前委員會決議,信用卡 (現金卡 )發卡機構逾放比率超過8%,一律暫停其信用卡、現金卡業務;逾放比在5% 到8%者,予以糾正,限3個月改善;逾放比在3%到5%者,發函發卡機構應避免資產品質惡化,並限期改善。
為加強監理信用卡 (現金卡 )發卡機構,金管會委員會作以上決議;監理措施則從發卡機構報送今年 8月底現金卡資料、10月底信用卡資料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