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容子女抽菸喝酒 北市研議重罰
【大紀元8月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鄭學庸╱台北報導〕你的小孩未滿十八歲嗎?你縱容他們吸菸、喝酒、嚼檳榔、飆車、上色情網站嗎?如果是,台北市的父母們未來依法將可能受罰,裁罰額度為新台幣一至五萬元。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去年5月完成立法並正式施行,取代過去的「兒童福利法」與「少年福利法」。台北市社會局最近完成草擬「台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將在市府市政會議通過審議後正式施行。
與舊法不同的是,新法為了加強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對於未成年人的照顧責任,因此裁罰基準中加列父母(包括監護人及實際照顧者 )若未禁止未成年子女喝酒、吸菸、嚼檳榔、飆車(在道路上競駛、競技或以蛇行等危險方式駕車 ),以及接觸足以妨害身心健康的暴力、色情、猥褻、賭博之出版品、圖畫、遊戲軟體、網路時,一旦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情節嚴重者,就可以對父母開罰,裁罰額度為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
至於何謂「情節嚴重」?如果父母聲稱自己完全不知道子女偷偷喝酒、吸菸、嚼檳榔、飆車、接觸不當資訊時,市府又該如何處理?主管機關社會局對此表示,今年起每逢寒暑假,台北市警察局配合進行「青春專案」,派員在外查緝有無未成年青少年吸菸、喝酒或從事不當行為,並將查緝結果一併會同社會局辦理。
暑假以來,社會局已接到十幾起未成年青少年喝酒、吸菸的通報,未來裁罰基準通過後,社會局就會根據通報單發文給父母,要求加強照顧責任,之後如再發現子女有不當行為時,社工員就會介入輔導,一旦確定家長明知子女有不當行為卻縱容其行為、未加以禁止、勸阻,而且情形嚴重時,社會局就會正式開罰,但裁罰對象僅限於放縱子女行為、不負責任的父母,如父母已盡力勸阻卻無效,則不予處罰,另裁罰對象也不包括兒童及青少年。
另外,依照新法與新的裁罰基準規定,為人父母除了應禁止子女吸菸、喝酒、嚼檳榔、飆車、看色情刊物與玩不當電腦遊戲外,也必須更加注意子女行蹤、避免子女出入不當場所。
新法及裁罰基準規定,父母若未禁止未成年子女出入酒家等不當場所,裁罰額度將從原規定的新台幣六百元至三千元,大幅提高為一萬至五萬元。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