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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警察條例修正 警察執勤死殘政府代教養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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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家俊台北十九日電)台灣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警察人員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建立因公傷殘警察人員終身照護制度;員警執勤時因公全殘、半殘或殉職,子女將由政府教養到成年或大學畢業為止。

修正案參照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就養安置精神,增定員警在執勤時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殘廢或半殘廢,應給與醫療照顧及安置就養,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終身照護,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新法也加強照顧員警子女生活,明定警察人員在執行勤務中,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殘廢或半殘廢,或在執勤中殉職者,其子女應給與教養至成年。如已成年仍在學者,繼續教養至大學畢業為止。

至於執勤中遭受暴力或意外致身心障礙、不堪勝任職務並依公務人員退休法命令退休者,新法規定,其退休金除依規定按因公傷病標準給與外,另加發五到十五個基數。基數內涵均依所任職最高等階年功俸最高俸級計算。

新法也增加授權由行政院訂定警察人員因公受傷、殘廢或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建構警察人員專屬慰問特別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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