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政治體制如何平穩過渡到自由民主體制?

徐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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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1日訊】一、基本理論簡要討論

一個國家,基本政治狀況和政府統治(執政能力)問題牽涉到三個相互關聯的問題:

1、政府必須有強制權,也就是必須有軍隊、警察等暴力強制力的支持,當然,維持這些是不斷地消耗資源的,也就需要經濟等方面提供資源,而且常常需要政府機構內的一致團結,當然,如果政還府得到絕大多數民眾的擁護支持,遵紀守法,政府統治效率就更高,也更穩固。

2、政府正當性問題(一般人稱之為政府合法性問題),也就是政府為什麼具有正當理由進行統治?這種正當性必須是被普遍接受的視之為理所當然的正當理由。當然,現在政府正當性只能來源於被統治民眾的同意。進一步進行分析,可以分為兩個部分,從契約論的角度說,民眾繳納了稅款支持,政府就必須保護民眾個人平等的權利(體現在憲法中),為民眾個人提供起點公正和總結、制訂公正的規則,遵守、執行公正的規則,包括執行法規的公正(體現在政府日常工作、政策、法規中),通過官員和民眾的互動達到結果的公正。當然,什麼是起點公正和公正的規則,什麼是遵守、執行公正的規則,隨著時間的推移是會變化的;另一方面,要產生執掌政府權力的新人,必須通過公正的競爭性的直接選舉,公正準確、程序化地表達民眾的同意與授權。

3、政府政績問題。政府政績也常常被許多人視為政府正當性的來源,但這實際上是一個合理預期,即一個擁有良好政績的政府,應當也能夠獲得民眾支持,並繼續更好地繼續創造政府政績,一個政績差的政府,應當會繼續產生差或更差的政績,難於得到民眾支持;所以,嚴格地說,這不是政府正當性的來源,但與政府統治關係重大。

很明顯,這三個問題是相互關聯,相互加強或減弱的。政府的統治有良好的全部正當理由,就能夠得到各方面包括民眾的普遍支持,民眾自己努力去進行創造,包括創造財富,政府政績也就高,政府政績高,就能夠得到更多資源用於強制力量,這就是良性循環,反之,就是惡性循環。

很明顯,一個政府執政能力體現在維持加強這些執政正當理由,政府若要有效地進行統治,執政最中心的工作和目標當然最好是擁有全部的可能支持力量、全部正當性。其次是擁有保證權利、提供起點公正和執行公正規則的正當性,不具備直接選舉正當性(有自由、法治,無民主),再次是缺乏自由、法治或自由、法治很有缺陷,卻有民主的直接選舉正當性。再往下,就是自由、法治很有缺陷,又無民主的直接選舉正當性的情況。

一個政府,保護民眾個人平等的權利(執行憲法),為民眾個人提供起點公正和總結、產生公正的規則,遵守、執行公正的規則,包括執行法規的公正,都是一些日常事務,一點不轟轟烈烈,但這卻是政府正當性最重要的來源。一個國家的直接選舉可以搞得轟轟烈烈,激動人心,激發民眾的政治參與與熱情,能夠以代價最小的方式更換一個危害民眾權利與法治或者說不稱職的政府,但那只是次要部分,雖然它的重要性在提高。

一個家庭,一個組織,一個國家,如果人人(至少絕大多數人)都盡心盡力,各個組織努力奮鬥,這樣的家庭、組織、國家必定會興旺。當然,由於人(至少絕大多數人)都是在約束條件下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也由於個人的認識甚至全體人員所擁有的知識都總是有限的有誤差甚至可能是錯誤的,也與西方的自由主義思想家的工作特別是亞當•斯密、哈耶克等人的努力有關,以現代西方國家自由民主制度在所有方面的空前成功為依據,可以確定:如果讓每個人在不妨害他人的條件下都能夠自己決定自己的生活,充分發揮個人的獨創與努力,在不妨害他人權利的情況下滿足個人的要求,則個人追求自己的私利能夠導致個人、組織、整個國家、整個社會的活力、福利與效率的提高。政府重要的事情是為民眾提供起點公正和執行公正的規則,而不是以經濟建設為中心。

打個不太恰當的比方,一個公司和它的客戶,是在日常行為中自覺自動遵守契約(哪怕只是口頭契約)、信守契約重要,還是轟轟烈烈地舉行公正的契約談判簽約授權儀式並授權重要?或者是不管什麼情況,只管猛生產一種產品(經濟增長)重要?我想結論誰都知道。

在這一點上,中國知識分子出現的錯誤相當普遍,看重的是轟轟烈烈直接選舉的授權,認為這是民主,是中央政府合法性的唯一來源或最重要來源。我曾經讀過甘陽的《走向政治民族》,有一個結論明顯很過分,甘陽認為:中國政治改革的中心問題事實上是要解決重新奠定中央政治權力的正當性基礎問題,亦即使之能直接立足於以全國性大選為槓桿的大眾民主基礎之上。誠如韋伯早就深刻見出,社會經濟發展越是多元分殊,中央權力就越有必要立足於全民直選,否則必處處受制於各種地方或集團利益。從這種意義上講,在社會高度分殊化條件下,加強中央權力的最有效手段恰恰就是擴大大眾民主。不妨說,無名無姓的社會大眾乃是現代政治體制的「天子」,而擴大大眾民主實無異於「挾天子以令諸侯」的現代式!

甘陽只考慮了德國以及中國情況,但他沒有考慮到拉美國家的情況對他的文章這過分結論的經驗否定。拉美國家的憲法基本照抄他們北美大哥———美國的憲法,也早就進行了直接選舉,政府合法性來源於直接選舉,應該算是政治成熟的民族了。但他們的情況明顯不如西方發達國家,軍人政變政府屢次出現。這說明政府合法性來源於直接選舉,並不是政治成熟民族的標誌。我讀過一點拉美國家的歷史和美國歷史,拉美國家的問題是缺乏美國那樣的在起點公正和執行公正規則上的不懈努力。

一個民族,能夠使得政府為民眾個人提供起點公正和執行公正的規則,政府權力來源於民眾的直接選舉授權,才是政治成熟的民族。

以德國那麼好的人才、科技、工業、教育等條件,連續在兩次世界大戰失敗的原因不是什麼沒做好中央權力立足於全民直選,而在於沒有美國那樣的廣闊土地的歷史賜予(這導致起點公正方面有缺陷),缺乏一種全民族的自信與共識:只依靠自己的勞動與努力,公平競爭,就能夠創造自己的美好幸福生活,創造一個最富強的國家。不像英國人那樣富於妥協和明智抉擇的政治智慧,德國執著於用武力爭取生存空間(殖民地與勢力範圍)的爭奪,結果招致了自己的連續失敗,至於當年的日本、意大利、奧匈帝國,更是等而下之。至於當年的中國,由於不能夠主動適應並參與世界大趨勢——自由民主化,情況更加悲慘。

不可否認,甘陽的這文章在國內還屬於高水平的論文,我知道甘陽能夠拿出會被我駁倒的進一步解釋,但因為本文主旨的緣故,本文不再繼續討論這個問題了。

在執政黨和政府統治的正當性方面,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已經導致了許多惡果,但並沒有被拋棄,執政黨到底靠什麼得到統治的正當性,執政最中心的工作和目標是什麼,似乎還缺乏清晰明確的基本共識。

二、中國大陸官吏數量過多而且自動膨脹、合法傷害、剝奪能力極強,對民眾橫徵暴斂已經形成了一個必定要導致天下大亂的惡性循環

中國大陸官吏合法傷害、剝奪能力極強,能夠輕鬆對民眾橫徵暴斂,這是中國人的基本常識。中國各地官吏已經表現出的凶暴以及能夠隨便找個名目就收費,充分說明了這一點。這樣,控制官吏腐敗和官吏數量問題就是中國政治中極其重要的問題。原因很簡單:官吏腐敗了,就會找各種辦法和理由,該做的服務不做,不制訂也不執行公正的規則,限制甚至剝奪民眾的權利,胡亂收費,橫徵暴斂,從他們理應約束的利益集團那裡獲得非法的好處(政府軟政權化),老百姓還拿他們沒辦法。官吏數量多了,即使不腐敗,官吏也不僅僅是要正常的收入,還要有各方面的開支,要房子、要小車,反正有極強的合法傷害、剝奪能力,那就只管向農民等服務對像收錢,至於公正服務,倒常常是毫不重要的。當然,這一切會導致大多數民眾的獲利減少、正常經濟活動遇到更多障礙、生活困難等,引發不滿和理性的反抗;這樣,當官吏是更有利可圖的,就會有更多的人通過各種渠道包括腐敗辦法謀求做官吏,更多的官吏進一步加強了盤剝和橫徵暴斂能力,更多的官吏也需要收入和各方面的開支,還進一步加強了盤剝和橫徵暴斂需要,政府資源就更加不足,就有更多的盤剝和橫徵暴斂,引發更多不滿和各種反抗;生產是需要消費的,生產是要靠有效需求帶動的,官員以及與他們有關係的富裕者只是少數,但多數民眾卻更加貧窮。這一切會進一步壓抑普通民眾的生產和消費,貧富更加不均,這就是一個政治——經濟的惡性循環。

這個惡性循環當然會極大地削減政府的正當性和政績。這個惡性循環還可以分為兩個階段:最初形成的時候,增加官吏和橫徵暴斂,政府能夠得到更多資源,引發還能夠控制的更多不滿和各種反抗;隨著惡性循環的發展,進入第二階段,增加官吏和橫徵暴斂,政府不能夠得到更多資源,被官吏獲得了,卻引發更大不滿和暴力反抗;這個惡性循環注定會導致天下大亂:最終百業凋敝,十羊九牧,出現大規模騷亂和暴動,甚至最終滅亡。

吳思在《潛規則》、《血酬定律》中對中國明清兩代做了類似的分析,但是,從李昌平等人所報告的情況來看,這個惡性循環已經在中國普遍出現了,三農問題特別突出:「我80年代中期當鄉書記時,一個鄉政府才10來個幹部,現在100多人了。過去財稅所才2-3人,現在分成了財政所、國稅所,地稅所,一般都有50多人,多的鄉鎮高達2-300人,這些人都靠農民養活,我們用這麼多人,從來沒有問過農民『同不同意』。1994-1996年我在監利縣周溝鄉當書記時,曾經把所有收費收稅的部門合併成一個辦公室(5個人),其餘的人放假休息,這5個人也不收稅費,只提供服務,維護公平交易,稅費任務由納稅費人按照『明白卡』自動繳納,這個辦法管了三年,納稅費人很歡迎,周溝鄉的經濟也獲得了很大發展。1997年我離開周溝,所有收稅費部門都恢復了『大圓帽,護身服』,滿街遊逛,不到一年,鄉鎮企業基本上垮了。」

不要以為這個惡性循環只是農業的事情,實際上工商業對政治狀況如腐敗、橫徵暴斂更加敏感,因為工商業的投資、利潤等更容易轉移,人才、資金、材料、生產、銷售等多個環節都容易受影響。所以鄉鎮企業特別容易垮,並留下一大堆債務。由於城鄉二元經濟體制以及中國政治體制特點,決定了城市的工商業情況相對要好得多,這樣,就注定了城市在破敗的農村包圍中成為繁華的孤島。

從李昌平的真實描述:「農民真苦,農村真窮,農業真危險」以及網上文章說中國出現了五千萬流民(網上數據不清楚真假),中國社會貧富分化非常嚴重,懂經濟的前總理朱鎔基,用盡辦法也不能夠讓中國的內需(有效需求)提高,中國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八九年以後,腐敗迅速蔓延,極其嚴重,以及政府用銀行貸款興建樓堂館所等卻拖欠承包商工程款,承包商拖欠包工頭工錢,包工頭拖欠民工工資,以及官吏數量不斷提高,官民比例不斷創造歷史新記錄,各地自發地賣優質中小學、網上消息說中國的各個城市已經幾乎無空地可賣(暴力拆遷在中國的普遍出現證明這恐怕是真的)等情況來看,地方政府資源缺乏已經非常明顯,加上中國各地明顯上升的各種反抗以及犯罪率不斷提高來看,毫無疑問,所有一系列證據都指向一個的結論:中國政治狀況現在已經處於政治——經濟的惡性循環之中。

這樣一個惡性循環是如何形成的?

對中國情況略微熟悉的人都知道這是中國共產黨不進行政治體制改革卻大搞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導致加上土地不是私人所有等的結果。八九年以後,由於政府缺乏正當性理由,也喪失了在中國至關重要的知識分子對官員行為很重要的制約,加上蘇聯東歐巨變也消減了未來和理想,導致了鄧小平南巡講話,大搞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用經濟方面的政績來取代正當性理由,政治體制改革不進反退。中國國有企業改革和國有事業單位改革思路本來都是有缺陷的,不是依據起點公正和程序的公正原則進行改革,而是所謂的「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由於缺乏最關鍵、相配套的政治體制改革,缺乏信息公開化、通過權力之間的相互制約與競爭、以及權力來源於權利擁有者的授予三大制約途徑,以至於代理管理者(官員、國企管理人員等)沒有受到強有力的制約,變成了代理管理者命令被執行的效率優先,公平被打破甚至消除;當然,這些代理管理者他們的腐敗行為也同樣是高效能的。人是自私的,這樣的結果,中國的國有資產就是無人所有的資產,成了通過各種途徑包括腐敗途徑瓜分的對象。腐敗盛行,貧富差距越來越大,而且,由於中國這幾十年是以吏為師,這一切導致了全社會一切向錢看的道德淪喪;

不進行政治體制改革給中國帶來的傷害以土地使用權為例:最初為了吸引外商投資,土地是無償的行政劃撥,很快政府就意識到了房子與土地是能夠帶來收入的,但卻沒有立刻改變為土地必須全部公開競價拍賣方式,卻實行行政劃撥、有償出讓雙軌制,結果是大部分土地被行政劃撥,這部分土地基本上沒有多少收益,小部分的有償出讓也因為各種原因如為了GDP政績,政府也沒有多少收益,土地在炒作中價格不斷上升,只使得一部分有權者和炒地者成為巨富。而且,一些人是用國家銀行貸款炒地,賺了,自己得大頭,其它得小頭,虧了,自有積壓的土地和房子放在那裡對付銀行,所以極高的房價、地價是靠銀行貸款支持的,這些加大了金融危機的危險。在有價值的國有空地行政劃撥、賣完後,當然新的有價值土地來源只能夠從現有的對民眾很重要的房子、土地上下手,當然,這切關民眾自身利害,引起了巨大反抗,這就是暴力拆遷突然變成中國社會重要大事的原因。暴力拆遷對共產黨政府的正當性腐蝕極大,因為做得不公正,暴力拆遷就是官員用政府的公權力做劫貧濟富的事情。

而且,這種情況還增加了一個問題:極高的房價、地價導致廉潔官員一輩子的合法收入才能夠買甚至買不到一套房子,這樣怎麼能夠讓官員不想辦法多撈些?用信息公開化等辦法制約官員難度更大了。

中國的土地使用權和所有權分離,導致了中國生態系統被嚴重破壞。因為土地是集體的、國家的,做了什麼好處歸自己,所以破壞性的開發十分嚴重。森林、土地等資源破壞極大,這樣發展是不可持續的。毛澤東時代是土地是國家的,做了什麼自己也沒多少好處,破壞不算太嚴重。我個人的估計:中國共產黨建立政權以來的五十五年,對生態環境的破壞超過五千年。當然,這與中國人口數量在五十五年中從四億一下子就到了十三億也有重要關係。

不過,中國共產黨一直堅持對外開放,中國農村因各種問題導致鄉、縣地方政府橫徵暴斂,使農業生產利潤極其低下、勞動力價格下降,土地開始拋荒,流民開始出現的時候,正好是台灣、香港以及一些地區的勞動密集型產業轉移的時候,吸收了大批民工,但以後還有這樣的好運氣嗎?而且,這個好運氣只是使中國經濟不至於太惡化,農民是人口的主要部分,農民的貧窮導致內需一直上不去,中國經濟發展也受到阻礙。況且,一旦因為各種原因突然出現大問題,工商業吸收不了這麼多勞動力,這些人突然變成流民,那就有爆炸性的危險。另外這種情況的政治代價也很大,再不解決這些問題,就意味著中國共產黨政府在用橫徵暴斂的辦法源源不斷地製造世界上最廉價的勞動力。

由於中國是政府權力決定教育與學術研究,不進行政治體制改革,官員的缺乏遠見和腐敗還給中國教育、學術等造成了教育水平、科技水平下滑,教師道德下降等的結果,而且教育產業化等使得教育成了吞噬窮人本來就不多的財富的機器,農村貧窮的孩子們讀不起書,這些恐怕與中國犯罪率上升不無關係。這樣下去,如果政治危機、經濟危機、生態危機、教育危機等都爆發,怎麼得了。

從中國的情況如溫家寶總理宣佈在五年內取消農業稅等來看,中國中央政府還有資源,中國政治——經濟的惡性循環還只是處於第一階段:增加官吏和橫徵暴斂,政府能夠得到更多資源,引發還能夠控制住的更多不滿和各種反抗;

當然,種種控制辦法無非就是各個擊破,槍打出頭鳥之類的扼殺中華民族勇氣與生機的辦法。

現在中國的情況是處於十字路口,腐敗、貧富分化嚴重,官吏太多,犯罪率上升。這樣,一個辦法是加強壓制,強化軍隊、武警、警察等力量,增加更多人手,消耗更多資源,這樣就在教育、社會保障等方面投入資源更加不足,進一步降低人口素質、不滿、反抗、犯罪增多等,這樣就需要更強的壓制,資源搾取就更加迫切,如此不斷惡性循環。目前台海戰爭的聲音很嘈雜,但這樣的國家,來自老百姓的軍隊對付美軍有用嗎?當然,用機槍掃射老百姓可能是不難做到的,但這樣的軍隊要對付美軍可就別指望了。我曾經聽一個人說:他弟弟要參軍,父親是這樣說的:這個國家不是我們的國家,是幹部的國家,別傻。

另一條道路就是進行政治體制改革,自由民主化。

如果這個惡性循環沒形成的話,歷史上早有預防的解決辦法,既分權相互制約,又控制腐敗和官員數量,利國利民:修改憲法,實行孫中山先生早就提出的五權憲法,增加與國務院平級的立法院、監察院與考核院,政府形成立法、行政、司法、監察、考核五權分立,從中央到地方,把監察機關和主管人事的考核機關提升為與各級政府平級,實行條條直屬領導,地方政府的官員提升必須由考核長提名,有任命權的官員有否決權,但只能提拔考核長所提名的人選;增加機構和編製、人員包括臨時人員,必須經過考核長同意,考核長有否決權。監察權獨立怎麼樣都強於監察權不獨立的情況。

這樣,未來自由民主化的改革就是把各級政府首腦、立法人員、監察委員與考核長改為民眾直接選舉產生就是了。

中國官吏數量一過多,官吏們就是不心黑不腐敗,但向百姓徵收應付他們正常的開支的收費就已經足以讓老百姓承受不了,造成同樣的結果,讓人們覺得官吏們心黑腐敗。

例如,李昌平說:
我的家在洪湖邊上,上世紀80年代以前,洪湖的漁業資源是保護得很好的。我在1987年以前曾是洪湖漁管會的代表。那時,每年都如期召開洪湖漁民代表大會,在洪湖捕魚的漁民都繳納漁業資源保護費。每年的4月,湖管會的執行委員們都在漁民的監督下,向洪湖投入大量的魚苗。所以,洪湖的漁業資源一直都保護得良好。但是,自從有了《漁業法》之後,漁業管理部門得到了加強,管湖的人越來越多,漁民交的費用作湖管部門買車、買船、買房,再也無錢放魚苗了,漁民大會也不開了,<漁業法>代替了洪湖漁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湖管章程>。漁民捕魚產量下降,由於負擔重,漁民開始非法捕魚——電捕魚,湖管部門初始還只是對漁民罰款以增加他們的收入,後來乾脆就明碼實價,一隻電船多少錢,現在洪湖的漁業資源幾近枯絕,由此我們得出這樣一個奇怪的結論:

執行《漁業法》的漁管部門,依靠漁民違法捕魚而生存;而保護資源的《漁業法》成了破壞漁民管理漁業資源的《漁業法》。

中國官吏的數量包括編制外臨時借用等的數量到底是多少,規定編制到底是多少,資源特別是稅費收繳和使用數量和去向,腐敗情況如何,是這個國家極其重要,關係政府生死存亡,不能夠不清楚的事情。但誰都知道以前中國共產黨反腐敗情況與結果,圍繞政府機構進行的所謂「機構改革」,只是做些機構調整,更換一些官銜名稱,合併一批機構,裁減轉移一些人員,最終都是以機構、人員再膨脹擴張而結束,連有一定意義的重要的黨內民主、權力相互制約(政府方面關鍵是考核權、監察權分立並相互制約)都沒做。

誰都知道這樣下去結果會如何。現在是中國共產黨統治中國,如果中國共產黨不清楚中國的實際情況,那麼就根本不是什麼能不能實現民族復興、和平崛起的問題,而是中國還能否繼續正常發展並支撐二三十年的問題。

三、中國政治——經濟的惡性循環還在一個標尺上得到了反映:

土地是財富之母,是不可能增加的,糧食是人的最基本生活用品,在我們這樣一個人多地少且人口不斷增加、農業人口佔多數的大國,農田土地與糧食價格是國家政治狀況與農業走向的標誌(這也受了吳思、李昌平的啟發):

吳思在《潛規則》中說:
元末明初由於地廣人稀,田地的價格很便宜,不過一二兩銀子1畝。明朝中期,人口增加,賦稅也不太重,田地的價格達到高峰,每畝能賣到50兩到100兩銀子。正德皇上即位後,賦稅繁重,土地價格開始一路走低。據說,在正德和嘉靖之世,人們一度以田為大累贅,有拱手送人而人不肯要的。當然這不是常規,南方土地每畝一般還可以賣十兩八兩銀子,但是政治狀況對地價的影響已經很顯然了。明末,老百姓把崇禎稱為重征。重征能征到什麼程度呢?據顧炎武在《天下郡國利病書•福建三》中記載:「民田一畝值銀七八兩者,納餉至十兩。」據錢泳《履園叢話》記載,崇禎末年,盜賊四起,年谷屢荒,人們都以無田為幸運,每畝田價不過一二兩銀子。田的成色稍差,也有白送沒人要的。公派私派和明稅暗稅征到十兩銀子的份上,這時候人們的反應是:「往往相率欲棄田逃走。」這就意味著,大面積的土地拋荒和流民的出現。流民是土匪或造反隊伍的後備軍,他們的出現又可以更多地製造荒地和流民,進一步壓低田價。

這些情況足以證明:中國歷史教材裡面的闡述純粹是錯誤,中國並不是由於地主壓迫、剝削農民,購買農民土地(兼併土地)而導致流民和農民起義(購買農民土地來兼併土地,土地價格當然會上升,最多是次要原因)。而是官吏太多以及橫徵暴斂導致土地耕作利潤極低甚至是負數,利潤太低,農民就不會珍惜土地,這樣,官吏豪強的土地兼併將因為土地價格極低而非常容易,加上一些農民因無利可圖而主動放棄土地來逃脫公派私派和明稅暗稅,官吏豪強的土地按規定來增加負擔是很難的,那麼,這些負擔將加在剩下的農民頭上,這樣,土地的集中將加速,流民產生將會加速,最終導致農民大起義。而且,崇禎末年,田價極低,但糧食價格可以推斷是上漲的(我看不到《明史》,因此只是推斷),這種背離正常經濟規律與預期的情況出現,足以說明惡劣的政治狀況能夠極大地壓低土地耕作利潤,甚至變為虧本,進而極大壓低土地需求與價格。

我讀李昌平的《我向總理說實話》,導致我最後徹底否定中國歷史教材的垃圾意識形態觀點:「角湖村是調查組走訪的第一站。這個村1999年人均負擔250元,每畝負擔230元,家家種糧,家家虧本。開年後,老百姓齊了心,沒有人要一分田,村裡1400畝地無人問津。老百姓說:『這責任田,你們幹部自己去種,我們一輩子都不種了!』賀處長感慨萬千:『今天明白了一個新道理:只有當土地能給農民帶來收益的時候,農民才會對土地有感情。土地沒有收益,產權再明晰,老百姓也不會愛土地……這對我們制訂農村政策很重要啊!』」

十分明顯,如果糟糕惡劣的政治狀況導致土地不能夠給農民帶來收益,不管公有私有,老百姓都不會愛惜土地,土地兼併、流民出現都將十分容易。

由於中國現行體制和明代的體制共同的特點都是官吏對百姓的合法傷害、剝奪能力極強,公派私派和明稅暗稅很多,官吏數量過多而且自動膨脹,《中國農民調查》一書真實清楚地報道了這一切給中國農民與農村造成的巨大傷害,所以,國家政治很有問題,大亂將起,徵兆與明代的情況是一樣的,首先表現在土地價格的不斷走低。在現代中國,由於土地不是私有的,沒有確切的農田土地價格,但可以用農田轉包租金來進行判斷,從李昌平等學者的文章看,農田轉包租金已經不斷下降了,差地白送沒人要的情況也已經出現。某些地方大面積的土地拋荒和流民也開始出現了。

一旦農田土地價格下降與糧食價格上漲同時持續出現,而且繼續發展,大面積的土地拋荒和流民也開始大規模出現,這就說明經濟情況以及個人的預期已經被糟糕的政治局勢扭曲到極點,天下大亂就注定了。從廣東由於糧價上漲等原因導致民工回鄉種田,出現民工缺乏現象來看,中國的政治情況還只是到了大亂將起第一階段:農用土地價格下跌、某些地方大面積的土地拋荒和流民開始出現,但還沒有到不可收拾的地步。

以中國現在的情況,已經形成了一個必定要導致天下大亂的惡性循環。這個惡性循環在現有的體制內是不可能得到解決的,原因很簡單:任何一個組織機構,領導者的權力行使,也有賴於其下屬和關係網,領導者對下屬實行精簡機構和裁撤冗員,清除腐敗減少橫徵暴斂,削減甚至剝奪其下屬利益的事情,其結果必定是使得自己的下屬減少,機構減少,還破壞關係網,破壞組織的統一,也就是損害領導者其自身的利益,並且使權力的行使遇到困難。其次,官僚機構和冗員氾濫,懈怠瀆職,對民眾橫徵暴斂,只不過是更多地欺壓百姓,損害人民的利益,不但無損於其上級的利益,反而常常能夠為其尋租帶來更多機會。而增加機構和人員,領導者與下屬基本上都是獲益,獲得各方面的利益。而且,民眾的反抗自有槍打出頭鳥、各個擊破、製造違法的執法行為和司法審判等各種辦法去消除,對民眾橫徵暴斂非常安全。但這一切的結果必定是民生凋敝,非常脆弱,最終因為各種可能的突發災難而出現大規模暴動、騷亂、滅亡。

現在被討論的解決辦法是裁撤鄉一級政府或地區級政府,但這依舊不太現實。首先是中央都沒有清楚的共識:是政府以為民眾個人提供起點公正和執行公正的規則為中心還是以經濟建設為中心,那麼裁撤人員有明確的留用和裁撤標準嗎?有明確的理由如工作情況或者記錄嗎?有辦法保證做到公正合理嗎?而且,萬一裁撤鄉一級政府或地區級政府人員,產生強烈反抗或者出現李自成這樣的人物怎麼辦

如果想用提高糧食收購價格的辦法來解決三農問題的話,懂點經濟學的人都知道那是揚湯止沸,沒有作用的。

三、解決惡性循環、消除步步逼近的天下大亂的辦法

很明顯,惟有推行政治體制改革,自由民主化才是唯一的解決辦法,胡錦濤、溫家寶如果能夠做好下面的幾件大事,重建政府正當性與支持基礎,當可平穩執政八至十年,整個國家的政治體制平穩過渡到自由民主體制:

一、在鄉一級,全面推行鄉長直接選舉,而後就必須盡快(一年以內)在縣一級全面推行直接選舉產生縣長、專職的人民監察委員會委員長、專職的考核長,並穩定六年,穩妥推進並及時研究,總結經驗教訓。依照已經分配的土地使用權情況,徹底把土地所有權分給農民,在城市裡面同樣實行土地徹底私有化;而後三年,推行地級市市長、專職的人民監察委員會委員、專職的考核長的直接選舉,進行省級的省長、市長,立法人員,人民監察委員會委員、專職的考核長的直接選舉,而後在一年內,進行中央政府的國家總統、立法人員,人民監察委員會委員、專職的考核長的直接選舉,過渡時間長的話用十二年的時間,短則九年,整個國家的政治體制平穩過渡到自由民主體制。

二、在中國中小學、大學和研究機構全面實行學者自治(如教授治校、教師自治)、終身教職、信息全面公開化的改革,提高中國科學技術研究和教育水平,謀求知識分子對政府的普遍支持,增加中央政府教育經費支出以及轉移支付,真正實現義務教育,並在中國的鄉村重建鄉紳自治。

三、為八九年的事件正名,重新彌補政府的正當性,謀求知識分子、以及民眾的信任與支持。

四、逐步搞好最低生活保障和醫療保障體系,為民眾提供起點公正的保證。

五、中央政府盡可能地制訂並推行公正的法律、規定、政策等,做好信息全面公開化、司法獨立、通過權力之間的相互制約與競爭、以及監控督促地方政府公平選舉等,強化對官員的自我約束和外在制約途徑。

這些辦法的理由與優點闡述:

土地徹底私有化的優點,楊小凱等經濟學家已經闡述得很清楚了,我個人最關心的,卻是只有這樣做,才能夠減緩甚至消除對已經處於危機的中國生態系統的破壞。但很多人包括李昌平,由於中國的錯誤歷史教育,都擔心這將導致土地兼併,天下大亂的結果。但本人已經闡述得很明白了,中國歷史上並不是由於地主購買土地導致土地兼併,流民大規模出現而導致農民起義,而是官員合法傷害、剝奪能力極強,公派私派和明稅暗稅太多使種地無利可圖導致的,所以,進行縣、鄉兩級政府直接選舉,使得它們對民眾負責,降低明稅暗稅和通過公平合理的辦法裁減地方官吏數量對中國的安定和經濟發展非常重要,也是中國平穩進行政治體制改革、自由民主化最重要的環節之一。

從政治戰略來說,一個國家,最重要的是政府與民眾的關係,在黨內民主、權力相互制約方面進行改革是有意義的,但都是官對官,效果不如官員的權力由民眾直接選舉授予,逼迫官員對人民負責,而不只是對上級負責。從政治戰術來說,這樣做有許多優點:一是中國百代都行郡縣制,縣是中國最重要的地方政府,直接面對民眾,中央的法律、規定、政策等主要靠縣鄉兩級政府來執行,減少明稅暗稅等問題主要靠縣鄉兩級政府來做到。中央的改革措施還需要地方來執行,中央的改革影響普通百姓生活的效果間接,而通過直接選舉迫使鄉、縣兩級官員對民眾負責,優點是能夠十分清楚地對民眾產生直接效果,而且,直接選舉能夠導致民眾得到直接的好處,這樣能夠提高中央政府甚至各級政府的威信(正當性)。二是黨和中央政府進行改革的話,相關的牽扯很大,盤根錯節,很麻煩,得罪人多,被得罪的人能量大,很難推動。而改革的目的不過是制訂公正規則並執行,為人民服務。直接選舉產生鄉、縣兩級政府官員,地級、省級、中央級官員由於沒有自身直接利害衝突,處於超然地位,能夠更好地保證鄉、縣兩級政府官員的公正選舉和督促公正執政,盡可能地減少由於利益衝突導致的改革阻力。三是鄉、縣兩級政府官員的公正選舉是未來國家政府公正直接選舉的基礎和保證,寧可穩妥些,但一定要打好基礎。全國三千多個縣,都進行直接選舉就不可能產生與共產黨對立又具有全國號召力的政治領袖,卻能夠發現新一代人才,而且萬一出現選出了黑社會背景的縣長之類情況,縣也無法和省、中央進行對抗。當然,如果首先進行省級、國家政府級的直接選舉,情況可就相反了,所以,一旦進行省級的直接選舉,就必須盡快(最好是一年以內,最多三年內)進行中央政府的直接選舉。其它的優點就不多說了。

這種改革辦法也符合於中國的實際情況,必須是盡快縣、鄉兩級政府一起改革。李昌平在《鄉鎮改革與鄉鎮幹部》中說:三農問題集中表現在基層,產生問題的原因並不都在基層。農業的GDP在總的GDP中不到15%,要養活70%的人口和60%的幹部,還要承擔廣大農村地區的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鄉幹部要在一個「骨瘦如材的人身上刮肉」而又不得不刮肉,這可是制度規定的;主導鄉鎮改革的是縣級權力體,縣級權力體的改革願望是希望加強對鄉鎮的控制力,確保鄉鎮政府對縣級負責而不是對人民負責。歷次鄉鎮改革結果都是權力上收,包袱下放;農民需要的服務部門推向市場,向農民收錢的部門得到強化。要說機構臃腫、人浮於事,鄉鎮和縣比較,真是小巫見大巫了。鄉鎮體制改革的呼聲很高了,其實,中國行政體制最要改的是縣級。鄉改縣不改,改也白改;縣改了,鄉不改也得改。

進行這樣的改革,還有一系列的具體重大問題需要解決:我國的一個大縣,人口就是一百萬、一百多萬,在世界上就是一個小國,應當讓人民監察委員都成為專職的,但其它類型的縣市如何處理?本人提出直接選舉產生縣長、專職的人民監察委員會委員長、專職的考核長,並穩定六年,就是因為現在問題堆積如山,所有壓力全部落在民選縣長身上是不行的,為了解決這些問題,至少要增加民選的人民監察委員會委員長、專職的考核長共同承擔。必須讓農民自由組織農會,民眾自我組織起來才能夠更有力量阻止橫徵暴斂,督促公正選舉,而且是引入了政治變革絕對需要的新政治力量。但工人是否應當自由組織工會?可否形成全國性組織?在我看來,如果爭論不休,首先必須保證農民有權自己組織地方農會,平常作為經濟性組織,選舉時成為地方政治性組織,其它問題等六年後全部解決。選舉中以及選舉後肯定需要實行信息全面公開化,但程度如何,應當遵守什麼樣的規則?黑社會問題目前不明顯,進行直接選舉後可能公開化,如何解決?中國鄉村歷史遺留的各種爭議以及仇恨爆發,萬一在某些地方變成腥風血雨的選舉怎麼辦?村、鄉、縣大都有巨大的債務負擔,夾雜著腐敗問題等,爆發出來如何解決?還有,目前農地的價格太低下,一段時期內不允許農地的土地買賣實際上是保護農民,但農民不認同怎麼辦?

當然,如果共產黨的候選人在公正的選舉中失敗,就必須交出執政權,而且,上級政府機關無權調動民選鄉長、縣長等人員的工作,若他們辭去職務必須進行補選,行政機關必須中立化。至於縣、鄉兩級官吏和「白員」數量太多這樣的關鍵問題,裁減人員並把執政目的由向上負責轉變為執行公正的規則,真正為民眾服務是極其艱難的事情,靠民選鄉長、縣長、人民監察委員會委員(長)、考核長共同承擔解決。

任何一個國家,不管是中央政府還是地方政府,裁減政府人員和機構都是難度很大、得罪人、降低自己的政治支持的事情,所以哪怕是發達國家的民選官員都基本上是把這個難題當包袱甩給繼任者(例如美國的裡根總統)。但中國的情況是這個問題很重要、已經相當危險,所以必須採取法治化的新解決辦法。

全國村、鄉的三千多億元的巨大債務負擔,是李昌平反對土地私有化的另一個重要理由,土地私有化需要成本,巨大債務負擔下誰來支付?在我看來,解決辦法是承認現實,逐步解決。最簡單的鄉村土地私有化辦法是照已有的土地承包合同,直接授予所有權,這樣成本就很低。由於筆者不是農民問題專家,具體解決辦法或許不符合現實,但我必須強調:中國三農問題在現有體制內完全是不治之症,而且是步步加重的不治之症,雖然中央政府將在五年內取消農業稅是好消息,但中國現實是:一稅輕,二稅重,三稅是個無底洞,關鍵的有效解決辦法是通過直接選舉和鄉紳自治、自由結社、信息公開化等辦法約束地方官員並減少暗稅;是拖著不解決,讓它步步加重直到危機總爆發,天下大亂、死傷無數、血流遍野地自動解決好,還是現在就承認現實,逐步解決,至少肯定不會再加重的解決辦法好?

明眼人都清楚哪個解決辦法好。土地私有化、政治體制改革的辦法不是為了立刻解決包括三農問題在內的諸多問題,而是為了使它不再繼續惡化並逐步解決。

李昌平反對土地私有化的又一個重要理由,是農民沒有提出土地私有化的要求。但農民們並不是沒有土地私有化的需要,這個需要是被政府組織太龐大,腐敗問題,不合理負擔極其嚴重等原因導致種地幾乎無利可圖壓抑住了。所以他們的首要要求是解決不合理負擔極其嚴重的問題,這個問題的解決只有靠進行政治體制改革,而後自然就會出現農民提出土地私有化的要求。

雖然這樣的政治體制改革辦法是最平穩的改革辦法,可以預計能夠得到大多數人的支持,包括能夠得到大多數知識分子一致的支持,但中國實行這樣的地方政府直接選舉,實質上就是實行了地方自治,中央集權情況下的上級決定下級人事安排的權力受到極大削弱,大大削弱了以前的一種最重要制約,民選的鄉長、縣長在幾年的任期內只要不觸犯法律是調動不了的,中國的現在的鄉、縣黨委書記幾乎有土皇帝一樣的權力,怎麼保證他們在直接選舉的情況下,只有幾年任期的條件下,執行公正的規則而不是在任期內利用各種機會趕快大撈特撈,預防民選的鄉長、縣長不變成幾年任期的貪婪土皇帝?這也就是如何保證制度的良好運行,而不是形同虛設的問題。

通過對各國歷史的觀察可以得到結論,一般情況下,這需要有政府推行政策法律公正有力,還需要同樣堅強有力的反對派進行制約,才能夠保證政府執行公正規則而不是趕快撈錢。在過渡期間可以肯定是不能夠成立全國性的反對黨的,那就要靠實行鄉紳自治,在一定程度上落實自由結社權,至少讓農民自由組織農會,以及上級督促地方政府的信息公開化來保證了。

中國歷史上正常情況下是地方實行以科舉制度、官員告老還鄉等制度為支撐的鄉紳自治,儒士們以道德高尚和特權等維繫了它,制約了官吏的過分貪婪,效果還不錯。科舉制度廢除後,民國時代也由於軍閥混戰所需要的敲骨吸髓的壓搾,鄉紳的道德水準、實際能力等下降很大,而後,共產黨人所進行的土地改革,打土豪,分田地,平分土地為農民提供了起點公正,但也把中國的鄉紳階層連根拔起,打進了賤民階層,徹底清除了鄉紳自治。現在,鄉村精英們紛紛進城,又沒有官員告老還鄉制度,重建鄉紳自治難度極大。但若沒有目光遠大、道德高尚的鄉紳自治,農民自由組織農會等可能會是依照法律、規則理性地抗爭相對比較少、而出現暴力活動抗爭明顯加劇等的結果。

因此,必須盡快在中國中小學、大學和研究機構全面實行學者自治(如教授治校、教師自治)、終身教職、信息全面公開化的改革,這對提高中國科學技術研究和教育水平、提升中國教師道德水準以及在政治經濟等方面的作用,本人以前的論文已經討論得相當充分了,但它的另一個極其重要政治作用:以實現九年制義務教育和地方政府直接選舉兩個制度為依托,重建鄉紳自治,本人沒有闡述。鄉村精英們紛紛進城,但有一些在中國歷史悠久的傳統中很受尊重的精英——中小學教師們還是會留在農村的,而他們的學者自治、終身教職、道德高尚、信息全面公開化是能夠在實現鄉紳自治,制約鄉、縣政府官員方面起一定的作用甚至很大作用的。所以,中央政府必須盡快提高教育經費支出以及轉移支付,並在資金上首先保證實現九年制義務教育,這能夠保證農民等的子弟得到起點公正和基本的程序公正,而且,我國目前正處於工業化時期,特別需要的是受過基本教育的大量高素質工人,而不是工業化已經完成後需要大量大學生的情況。這是關係中國萬年大計的事情。

而且,中國中小學教師人數在事業單位中佔據了不小的份額,鄉一級能夠支配的錢少,但「以縣為主」的制度決定了鄉、縣的教育支出相對很大,因此中央政府必須盡量提高轉移支付的力度,並應把公務員和教師系列相互分開。所以,對於李嵐清、陳至立等人包括地方政府推行的那種教師聘任制改革和教育產業化政策等,導致了中國教師道德跌落和教育、科技水平的滑坡,破壞了未來鄉紳自治的基礎,所能得到的評價只能是兩個字:愚昧。

筆者與網上眾人反覆陳述,但教育部還是不為所動,看他們的行動,原因似乎是教育部根本不想為孩子們提供起點公正和基本的程序公正,卻打算拔苗助長地推進城市化,搞建設寄宿制中小學、合併中小學之類的事情,當然,誰都知道那是能夠讓官員招財進寶的事情,還能夠提高各級教育主管機關乃至各個地方官員對教育部的政治支持。

政府為個人提供起點公正和基本的程序公正是極其重要的。美國的三權分立、代議制直接選舉等憲法制度,在照搬這一切的拉美國家為什麼沒有起到同樣的效果?美國的情況是一個互為因果的良性循環,強大的中產階級和自由輿論進一步加強自由、憲政,自由、憲政又進一步加強強大的中產階級和自由輿論。在南美如阿根廷等國的歷史中則未看到如美國那樣的情況,中國既沒有強大的中產階級也沒有強大的自由輿論。那麼,怎麼保證正在拉美化(有學者認為中國已經拉美化)的中國實行西方那一套不是導致拉美國家那樣的結果?

進一步進行具體分析,美國出現這種良性循環的原因在於美國歷史一開始就是起點公正的,而且英美人遵守歷史傳統注重程序的公正,起點公正關鍵是土地佔有的起點公正,雖然也有大地主,但土地佔有情況確實是公正的,而且歷史上的免費宅地法案等為民眾繼續提供了起點公正。如果引入一個理論假設,個人創造財富的本領是正態分佈的,即中間人數多,兩頭人數都少的話,政府保證起點公正和程序的公正,進行理論推理將必定是一個結論:這個國家的財產佔有情況也是正態分佈,中產階級人數大,佔有財產多,富豪很少,赤貧也很少。而拉美國家則有數量大的黑奴以及後代等問題,缺乏起點公正。

經濟學家們極其重視與憲政密切相關的產權保護,這要靠政府制訂並執行公正規則來實現。只有幾乎每個人都得到了起點公正,整個社會的主流共識才會希望並要求政府制訂並執行公正的規則,由個人進行公平競爭。這樣,進行民主選舉,選民們就會選舉出重視並切實保護產權的候選人而不是選出要求破壞產權的候選人。但若一個國家沒有起點公正,又相對缺乏程序的公正,那就容易導致要求實現公正(甚至反對競爭)的社會運動,支持甚至選出要求破壞產權的候選人;對這點,看看中國歷史,就能夠清楚這種社會運動的能量有多大。

當然,要實現這些改革,取信於民是很重要的,所以必須為八九年的事件正名,重新彌補政府的正當性,謀求知識分子、以及民眾的信任與支持。

至於搞好最低生活保障和醫療保障體系,那是為民眾提供特殊的起點公正的保證,也是為富人們花錢買安全。而且,搞好了最低生活保障和醫療保障體系,實際上就起了最低工資法規的作用。

中央政府帶頭進行信息全面公開化、通過權力之間的相互制約與競爭等,強化對官員的自我約束和外在制約途徑是建設法治國家極其重要的一個部分。如果中央政府的機關與官員都不願意受制約,而是想怎麼撈錢就怎麼撈錢的話,這個國家的滅亡肯定會加速到來。在這方面,今年的「審計風暴」由於信息公開化做得比以前好,得到了一片好評,但立刻出現的把審計機關歸屬人大領導的議論與官員提議,讓人覺得這個提議非常無知而且隱憂重重。在我看來,這可能是三方面的合力所造成的:一些中央政府的機關與官員根本不願意受制約,而是想怎麼撈錢就怎麼撈錢;一些官員因為北京的房地產價格太貴,不利用潛規則進行補貼或化公為私,一輩子的正常收入都買不起安身的房屋,這一審計公開,很難堪,心有不甘。一些官員根本不願意接受法治化、正規化、透明化也就是廉潔化的政府領導與約束,卻要不正常的領導方式與約束方式。

所以,把審計機關歸屬人大領導的議論與官員提議若得到實施,政治上的意義很簡單明確:總理溫家寶力圖強化對官員的制約,結果被削去了部分權力。總理歷來是「大管家」,權力可大可小,「審計風暴」繼續刮下去,政府執政逐步法治化、正規化,將逐步影響甚至可能改變中國共產黨幾十年來以黨代政的大毛病以及普通黨員執掌中國最高權力的大毛病。當然,由於總理溫家寶想用信息公開化的辦法約束官員,卻被官員們反彈而導致權力被削減,國人、外國人會怎麼樣看中國共產黨?會不會覺得黨內高級官員們大多是一些連審計約束都不想接受的傢伙?

當然,在西方發達國家審計機關基本上是歸屬議會的,原因很簡單:西方發達國家議會是直接選舉產生的,而且有監察彈劾權。但我國的人大是民眾直接選舉產生的嗎?主動行使過監察彈劾權嗎?負責查政府機關帳的審計機關在工作關係上當然最好是隸屬於直接選舉產生的,而且有監察彈劾權的議會(而不是隸屬於立法機構);其次是隸屬於「動手」做事情的國務院,轉為隸屬於只是「舉舉手」的人大實在是下策。如果要加強審計機關的監督作用,目前有效的辦法是把地方和審計署雙重領導的地方審計機關改為由國家審計署直屬領導。

結語:

胡錦濤、溫家寶會把中國共產黨領向自由民主化的政治體制改革,解決本文所提出的這個惡性循環嗎?在我看來很難說。現在的中國已經形成了數量太大、合法傷害剝奪權太大的官吏集團,也已經形成了與他們密切相關的巨大分利集團,繼續改革只能夠是執行公正的規則,但這就是制約官吏和分利集團只能夠得到公正的利益,實際是削減官吏集團的利益和分利集團中一部分人的利益,為分利集團其他大部分人以及普通民眾逐步創造公正環境,但這樣就沒有了自動發揮作用的動力機制,而且肯定會受到官吏集團與分利集團一部分人的抵制而難於實施或效果不佳。這樣,想要國家不衰敗滅亡,就不得不引入新的政治力量和新的制度,這只有開始政治體制改革了。所以,我個人估計即使他們是為了對國家民族負責,他們願意這樣做,至少也會在試驗一些成效不大的辦法和體制改革方案後,發現實在作用很小或推行不下去,無奈之後才會把自由民主化當成是最後的最不壞選擇,這樣,這一切的開始實現至少要在三、四年之後了。

(如果鄧小平在八十年代末或九十年代初就實行考核權、監察權分立的政治體制改革,不搞GDP崇拜,把腐敗和官員數量都控制在八十年代的狀況,中國共產黨肯定可以像國民黨那樣完成平穩轉變後繼續執政,不出現黨的分裂還可以依舊執政,江澤民執政後如果盡快做到這一切也還不算太晚,但歷史沒有如果。以現在的情況,中國共產黨進行全面的自由民主化政治體制改革,肯定能夠國強民富,但共產黨能否繼續執政,就難於判斷了。以現在的情況,如果只是搞考核權、監察權分立,卻不是民選產生,大概能夠額外多拖十年壽命。)

以中國現在領導人的特點,特別適合進行政治體制改革。前總理朱鎔基懂經濟,而且是大刀闊斧型的人物,也得到了足夠的支持。但胡錦濤、溫家寶都是謹慎型的,以S
A R
S處理情況和審計風暴來看,政治上的考慮很注意各方面的利益,權衡利弊,後果估計把握不錯,處理政治問題不錯。

當然,最好的最符合這一屆領導人的領導方式是他們努力處理政治事務,包括進行政治體制改革,為民眾創造良好的環境:保障民眾個人的起點公正和政府機關以及各單位執行規則的公正(包括執法公正),讓民眾自己去努力創造,包括創造財富,經濟建設實際上是民眾個人自己去自發努力的事情。

當然,這也會有很多問題,在GDP崇拜是類似於國家宗教的情況下,不知道他們能不能得到足夠的政治支持?以目前的情況,政府不調控經濟是不可能的,這就需要多聽專家意見,但中國的經濟學家專業水準比較低,中國向來是一流人才學理工,二流人才學文科。

例如,據說中國的土地政策是世界上管制最嚴厲的,但這也許是無奈之舉,胡錦濤、溫家寶把土地審批權收回中央,也實在是最不壞的辦法。對無權無勢的小百姓進行暴力拆遷現在是引起中國社會動盪不安的一個重大問題,動輒看到自焚以及暴動事件,至於因拆遷引起流民問題、靜坐、示威、上訪等更是司空見慣。很少人認識到暴力拆遷問題的政治意義,中國共產黨完成了一個循環:從當年的劫富濟貧到現在的劫貧濟富。在中國確實屬於高水平的經濟學家張五常提出:拆遷補償的爭議由法院判決解決。他沒有意識到這個解決辦法在中國一點都不切合實際:暴力拆遷的背後有地方政府以及官員的影子。上海的鄭恩寵律師由於代理拆遷案,律師執照被吊銷了,還被上海市國家保密局違反保密工作常識地定為洩露國家秘密,被法院判了三年徒刑,這一切居然還得到了中國國家保密局的認可。名氣極大的鄭恩寵律師尚且被枷號示眾,其他的小律師誰敢為民眾代理地方政府主導的拆遷案出力,得罪地方政府?上面有人這樣糟糕透頂地帶頭,地方政府會反過來努力實現公正?不跟著陷害小律師、小法官都算不錯了。中國的司法並不是獨立的,地方法院順從地方政府作出不公正判決的可能性更大。

這個辦法若實行的話,很可能會導致中國的法院和司法都徹底喪失信譽,讓民眾徹底喪失對司法公正本來就不高的信心。當然,如果實行了司法獨立,信息公開化,新聞自由,民選鄉長、縣長,就應該取消管制,由法院裁決拆遷補償數額爭議等事項。或者,如果能夠保證政務信息公開,最高人民法院判決鄭恩寵律師無罪,並進行國家賠償的話,國家的土地政策可以重新實行以前的辦法,也可試驗司法裁決的辦法。

有一些人總說:中國若搞政治體制改革就會像蘇聯那樣國家解體、滅亡或者大亂,但卻總拿不出可靠理由。在漢族占95%以上而且漢族的經濟文化教育等各方面都高於少數民族的中國,一個歷史悠久、祖先曾經創造過輝煌燦爛文明的國家,再不進行政治體制改革,我們只能看著它在大約二三十年內就會又一次地進入治亂循環、國家滅亡,惟有進行政治體制改革才能夠讓民眾富裕幸福、國家強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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